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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准则建筑业建造合同准则的适用范围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这里所讲的建造承包商,是指根据合同为客户建造工程(或大型资产)的企业,如承包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造船舶、飞机和大型机械设备的制造企业建造合同准则解决的问题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定义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合同的特点(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建造合同种类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合同收入内容、确认和计量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订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合同收入内容、确认和计量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②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不确认变更收入。合同收入内容、确认和计量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②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收入内容、确认和计量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②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成本的归集(1)直接费用。由于直接费用在发生时能够分清受益对象,所以“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2)间接费用。间接费用虽然也构成了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但是间接费用在发生时一般不易直接归属于受益对象。间接费用应在期未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合同成本的归集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分配方法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等。–①人工费用比例法:–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当期各合同发生的人工费之和–某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实际发生的人工费×间接费用分配率间接费用分配方法②直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是以各成本对象发生的直接费用为基数分配间接费用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实际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当期各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之和–某合同当期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当期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配率承建甲、乙、丙三项合同工程,已知甲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150万元,乙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200万元,丙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250万元。当期共发生间接费用15万元。间接费用分配率=15÷(150+200+250)=2.5%–甲负担的间接费用=150×2.5%=3.75(万元)–乙负担的间接费用=200×2.5%=5(万元)–丙负担的间接费用=250×2.5%=6.25(万元)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收益。例如,完成合同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由于工程领用材料时,已将领用材料的价值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材料物资的下脚料已包括在合同成本中。处理或退货时应冲减工程施工-×合同“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指企业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资等。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进行商务谈判时,有可能签订一项合同,也有可能达不成一致意见。由于商谈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为简化核算,本准则规定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建造合同收入费用的确认由于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都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核算和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因而才采用了完工百分比法。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完工百分比法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完工百分比法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当年开工当年末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计量和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在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均为零。完工百分比法几种情况第二种情况:以前年度开工本年仍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直接运用上述公式计量和确认当期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几种情况第三种情况: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毛利,等于合同总收入扣除实际合同总成本减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后的余额。完工百分比法几种情况第四种情况: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该项合同的总收入,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费用,等于该项合同的实际总成本。会计科目设置“工程施工”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工程结算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对冲后结平。会计科目设置“应收账款”核算应收和实际已收的进度款,预收的备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收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借方,预收的备料款和实际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贷方。“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例二:假定某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8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工程已于2002年2月开工,预计2004年8月完工。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为550万元,到2003年底,由于材料价格涨价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600万元。该企业于2004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万元。建造该工程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200220032004已经发生的成本154480595合同尚需发生成本396120已经结算合同价款174296130实际收到价款170290140计量单位:万元2002年账务处理如下:(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154万元(-、+)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154万元(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174万元–贷:工程结算174万元(3)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借:银行存款170万元–贷:应收账款170万元2002年确认当年的收入和费用2002年的完工进度=154/(154+396×100%=28%2002年确认的合同收入=580×28%=162.42002年确认的毛利=(580-154-396)×28%=8.42002年确认的合同费用=162.4-8.4=154(元)借:工程施工——毛利8.4主营业务成本154贷:主营业务收入162.42002年会计报表信息披露应收账款:金额为4万元(174万元-170万元)。已结算未完工款:本项目应在流动负债类项目中列示,根据“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反映在建合同已办理结算但尚未完工部分的价款,金额为11.6(174-154-8.4)。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162.4万元。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为154万元。2003年的帐务处理(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326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326(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296贷:工程结算296(3)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借:银行存款290贷:应收账款2902003年确认当年的收入和费用2003年的完工进度=480/(480+120)×100%=80%2003年确认的合同收入=580×80%-162.4=301.62003年确认的毛利=(580-480-120)×80%-8.4=-24.42003年确认的合同费用=301.6-(-24.4)=326借:主营业务成本326贷:主营业务收入301.6工程施工——毛利24.42003年会计报表信息披露应收账款:金额为10万元(296-290+4)。已结算未完工款:本项目应在流动负债类项目中列示,根据“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反映在建合同已办理结算但尚未完工部分的价款,金额为6(470-464)。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301.6万元。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为326万元。损失准备:金额为4万元2004年的帐务处理(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115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115(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130贷:工程结算130(3)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借:银行存款140贷:应收账款1402004年确认当年的收入和费用2004年的确认的合同收入=600-464=1362003年确认的毛利=(600-595)-(8.4-24.4=212004年确认的合同费用=136-21-4=111借:主营业务成本111预计损失准备4工程施工——毛利21贷:主营业务收入1362004年合同全部完工2004年工程年全部完工,应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相对冲借:工程结算6000000贷:工程施工5950000工程施工--毛利500002004年会计报表信息披露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136万元。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为111万元。冲减损失准备:金额为4万元。年末确认以前确认本年确认2002年收入162.4162.4毛利8.48.4费用1541542003年收入464162.4301.6毛利-168.4-24.4费用4801543262004年收入600464136毛利5-1621费用595480111+4合同成本合同毛利应收帐款工程结算借方贷方借方贷方借方贷方借方贷方2002年1548.41741701742003年32624.42962902962004年11559521130140600130合计59559529.424.4600600600600
本文标题:建筑企业建造合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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