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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696–200×代替QC/T696–2002汽车底盘集中润滑供油系统TheCentralizedLubricationSystemofAutomotiveChassis(征求意见稿)20090708200X-XX-XX发布200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IQC/T633—200×目次前言┅┅┅┅┅┅┅┅┅┅┅┅┅┅┅┅┅┅┅┅┅┅┅┅┅┅┅┅┅┅┅┅┅┅┅┅┅┅Ⅱ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要求┅┅┅┅┅┅┅┅┅┅┅┅┅┅┅┅┅┅┅┅┅┅┅┅┅┅┅┅┅┅┅┅┅┅┅┅24.1基本要求┅┅┅┅┅┅┅┅┅┅┅┅┅┅┅┅┅┅┅┅┅┅┅┅┅┅┅┅┅┅┅┅┅┅24.2监控装置┅┅┅┅┅┅┅┅┅┅┅┅┅┅┅┅┅┅┅┅┅┅┅┅┅┅┅┅┅┅┅┅┅┅24.3泵油装置┅┅┅┅┅┅┅┅┅┅┅┅┅┅┅┅┅┅┅┅┅┅┅┅┅┅┅┅┅┅┅┅┅34.4分配器┅┅┅┅┅┅┅┅┅┅┅┅┅┅┅┅┅┅┅┅┅┅┅┅┅┅┅┅┅┅┅┅┅┅44.5装配质量┅┅┅┅┅┅┅┅┅┅┅┅┅┅┅┅┅┅┅┅┅┅┅┅┅┅┅┅┅┅┅┅┅45试验方法┅┅┅┅┅┅┅┅┅┅┅┅┅┅┅┅┅┅┅┅┅┅┅┅┅┅┅┅┅┅┅┅┅┅55.1运行试验┅┅┅┅┅┅┅┅┅┅┅┅┅┅┅┅┅┅┅┅┅┅┅┅┅┅┅┅┅┅┅┅┅55.2流量试验┅┅┅┅┅┅┅┅┅┅┅┅┅┅┅┅┅┅┅┅┅┅┅┅┅┅┅┅┅┅┅┅┅┅55.3密封性试验┅┅┅┅┅┅┅┅┅┅┅┅┅┅┅┅┅┅┅┅┅┅┅┅┅┅┅┅┅┅┅┅┅65.4高低温试验┅┅┅┅┅┅┅┅┅┅┅┅┅┅┅┅┅┅┅┅┅┅┅┅┅┅┅┅┅┅┅┅65.5耐久性检验┅┅┅┅┅┅┅┅┅┅┅┅┅┅┅┅┅┅┅┅┅┅┅┅┅┅┅┅┅┅┅┅65.6使用试验┅┅┅┅┅┅┅┅┅┅┅┅┅┅┅┅┅┅┅┅┅┅┅┅┅┅┅┅┅┅┅┅┅┅66检验规则┅┅┅┅┅┅┅┅┅┅┅┅┅┅┅┅┅┅┅┅┅┅┅┅┅┅┅┅┅┅┅┅┅┅66.1出厂检验┅┅┅┅┅┅┅┅┅┅┅┅┅┅┅┅┅┅┅┅┅┅┅┅┅┅┅┅┅┅┅┅┅66.2型式检验┅┅┅┅┅┅┅┅┅┅┅┅┅┅┅┅┅┅┅┅┅┅┅┅┅┅┅┅┅┅┅┅┅6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77.1标志┅┅┅┅┅┅┅┅┅┅┅┅┅┅┅┅┅┅┅┅┅┅┅┅┅┅┅┅┅┅┅┅┅┅┅77.2包装┅┅┅┅┅┅┅┅┅┅┅┅┅┅┅┅┅┅┅┅┅┅┅┅┅┅┅┅┅┅┅┅┅┅┅77.3运输┅┅┅┅┅┅┅┅┅┅┅┅┅┅┅┅┅┅┅┅┅┅┅┅┅┅┅┅┅┅┅┅┅┅┅87.4贮存┅┅┅┅┅┅┅┅┅┅┅┅┅┅┅┅┅┅┅┅┅┅┅┅┅┅┅┅┅┅┅┅┅┅┅8IIQC/T696—200×前言本标准在参考JISD8003-1994《汽车集中供油装置性能试验方法》和DIN75203-1988《载货汽车全自动集中润滑装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本标准代替QC/T696-2002《汽车底盘集中润滑系统技术要求》。1、本标准与QC/T696-2002的主要差异如下:a)范围改变为:本标准适用于M2、M3、N、O类汽车底盘安装的、以电机作为动力源的集中润滑供油系统。b)集中润滑供油系统工作温度由–25℃—+70℃改变为–20℃—+70℃;c)修改和增加:集中润滑供油系统使用的润滑剂,可根据不同的环境温度,使用符合GB/T7323标准的0、00号极压锂基润滑脂;以及在低温状态下符合GB/T3141规定的ISO粘度分类的液体润滑剂,或者添加防冻剂的00号极压锂基润滑脂。d)增加:集中润滑供油系统在试验台架上进行耐久性试验后,应能够正常工作;e)标志内容改变为:应在汽车底盘集中润滑供油系统中的监控装置显示器、泵油装置油箱的显著位置安装产品标牌,在分配器上显示主要技术参数。2、更新或新增加了以下引用标准:a)GB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b)GB/T3141-94工业液体润滑剂ISO粘度分类c)GB/T4892-2008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d)GB/T7323–2008极压锂基润滑脂e)GB/T17626.2-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f)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3、增加了以下章节内容:a)试验方法;b)检验规则。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年发布情况为:QC/T696-2002。1QC/T696—200×汽车底盘集中润滑供油系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底盘集中润滑供油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M2、M3、N、O类汽车底盘安装的、以电机作为动力源的集中润滑供油系统(以下简称集中润滑供油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41工业液体润滑剂ISO粘度分类GB/T4892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7323极压锂基润滑脂GB/T17619-1998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7626.2-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QC/T413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JB/T3711.1集中润滑系统术语和分类3术语和定义JB/T371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自动润滑Automaticlubrication无需人工控制,利用动力装置完成的集中润滑作业。3.2集中润滑时间Centralizedlubricationtime从润滑泵开始工作到各个润滑点出油完成的时间。3.32QC/T696—200×休止时间Shutofftime自动润滑系统的每个工作循环中润滑泵停止工作的时间。3.4工作循环Operationalcycle自动控制的集中润滑系统润滑泵的工作时间与休止时间之和称为一个工作循环。4要求4.1总体要求4.1.1集中润滑供油系统由监控装置、泵油装置、分配器及其附件组成。4.1.2根据汽车底盘的工作环境,集中润滑供油系统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工作温度:–20℃—+70℃;b)尘土、砂石和积水经常性的溅击、腐蚀;c)汽车底盘工作电压规定的波动范围。4.1.3集中润滑供油系统各组成部分内部应清洁,无杂质、污物。4.1.4集中润滑供油系统的电器进出线和进出油管应排列整齐,进、出油管不得扭曲。4.1.5在集中润滑供油系统的工作压力范围内,系统应运行正常,工作可靠,密封良好,各个装置及管路结合部不允许有外部渗漏现象。4.1.6集中润滑供油系统使用的润滑剂,可根据不同的环境温度,使用符合GB/T7323标准的0、00号极压锂基润滑脂;以及在低温状态下符合GB/T3141规定的ISO粘度等级为32、46、68的液体润滑剂,或者添加防冻剂的00号极压锂基润滑脂。4.1.7集中润滑供油系统在试验台架上进行耐久性试验后,应能够正常工作。4.2监控装置监控装置可由控制器、显示器、压力继电器和油位传感器等组成。4.2.1控制器4.2.1.1控制器应具备以下功能:a)对集中润滑时间和休止时间能够进行自动控制操作和手动控制操作;b)具有监控集中润滑系统的功能,并能自动报警且提供诊断能力;c)自动显示集中润滑系统的润滑次数、润滑时间间隔等工作状态;d)具备能在车辆停驶断电后再次起动行驶时连续记时的记忆功能;e)预留有CAN总线通讯接口。4.2.1.2控制器电源应由汽车电源总开关或点火开关控制。4.2.1.3控制器电路中应加装保险装置,用以保护该部分电子元器件不会因电路故障而损坏。3QC/T696—200×4.2.1.4控制器每个工作循环的时间,可根据车辆状况、行驶道路等级、气候条件、所用油脂型号等具体情况而定,其时间误差应不大于5%。4.2.1.5控制器抗电磁辐射干扰性能应满足GB/T17619—1998第4章所规定的抗扰性限值。4.2.1.6控制器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应满足GB/T17626.2—1998中接触放电2级要求,结果评定达到第9章中1)的要求。4.2.2压力继电器和油位传感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3泵油装置泵油装置由电机、油泵、油箱等组成。4.3.1电机4.3.1.1电机的额定电压可为DC24V或者DC12V,并应与汽车的工作电压范围相一致。4.3.1.2电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QC/T413的有关规定。4.3.2油泵4.3.2.1油泵的出油量在正常工作压力范围内,油泵每个工作循环的出油量应不小于汽车全部润滑点一次润滑用油量的120%。4.3.2.2油泵的额定工作压力卸压式和加压式集中润滑供油系统油泵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小于2.5MPa,其误差不得大于10%。4.3.3油箱4.3.3.1油箱的加注口应有可拆卸式过滤装置,要求经常进行清洗或更换,防止加注口堵塞或杂质进入油箱内;向油箱中重新注入润滑脂时,必须确保昀大清洁度。4.3.3.2油箱容量的选择,应考虑按照集中润滑供油系统所设置的每一工作循环时间间隔要求和全部润滑点的每个工作循环的用油量,每次加满润滑脂应能满足车辆行驶200小时以上。4.3.3.3油箱应设有通气孔。通气孔应能防止杂质进入。4.3.3.4应能从外部清楚目测到油箱油平面的高度。4.4分配器及附件4.4.1集中润滑供油系统中分配器及其润滑点的数量可根据具体车型和底盘结构确定。4.4.2分配器4.4.2.1分配器可有加压式和卸压式二种型式。4.4.2.2分配器各出油孔的输出压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在所规定的油泵工作压力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4.4.2.3分配器各出油口每一工作循环的标准出油量可为0.1、0.2和0.4ml等,其排油量误差应不超过±10%。4QC/T696—200×表1分油器各出油孔的输出压力单位为MPa分油器型式加压式卸压式输出压力≥2.0≥1.54.4.3管路及管路辅件4.4.3.1主油管路可承受的昀大压力应不低于油泵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分油管路可承受的昀大压力应不低于分油器出油孔输出压力的1.5倍。4.4.3.2管路内径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2油管内径尺寸单位为毫米分油器型式加压式卸压式主油管≥6分油管≥2.54.4.3.3不同排油量的分油管路应用不同颜色表示和区分,并符合表3的规定。表3不同排油量的分油管路颜色分油管路的排油量(ml)0.10.20.4管路颜色白黄红4.4.3.3管路接头处所用的连接件、紧固件、密封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5装配质量4.5.1集中润滑供油系统各零部件在安装前必须保持清洁,避免在安装过程中将杂质带入系统中。4.5.2集中润滑供油系统的安装位置,应方便维修保养、更换和加注润滑脂。4.5.3集中润滑系统安装时各部分均应避开热源(如排气管、暖风机)、高压电器(如高压电线、变压器、分电器)及旋转运动机件(如传动轴)。4.5.4监控装置显示器应安装在方便驾驶员观察和操作的位置。4.5.5泵油装置的油箱应根据在汽车底盘上的安装位置视需增加保护装置。4.5.6管路需穿过车架时,应在车架孔口处加装橡胶环等保护装置并将管路固定。使用非金属管路时,应在管路外加装保护套。4.5.7使用非金属管路时,单根主油管路长度不应超过10m,应避免急剧折弯、过度拉紧,减少相互交叉,保证管路畅通。4.5.8应沿管路的长度方向采用可靠的方式对管路进行固定。4.5.9在汽车底盘上安装完成集中润滑供油系统,仅使与汽车底盘润滑点接合处的分油管口保持开放状态,按如下步骤进行测试:5QC/T696—200×a)将油箱注满润滑脂,主管路、分配器排气充油;b)启动集中润滑供油系统进入工作状
本文标题:汽车底盘集中润滑供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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