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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运营模式招投标模式02CONTENTS目录01运营模式O&M、EPC、EPC+O&M、BOT、ROT、PPPO&M委托运营业务模式(O&M)是指拥有排水设施所有权的政府部门通过签定委托运营合同,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工作交给市场上的专业化公司(运营商)完成;专业化公司对设施的日常运营负责,但不承担资本性投资和风险,政府部门向专业化公司支付服务成本和委托管理报酬。委托运营模式特色包括:适合于管网的长期维护管理,因为管网设施边界责任清晰,同时其运营管理需要有经验的专业化队伍;适合于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并不急于套现设施投资,而着眼于提高设施运营管理和服务的质量时;或者在没有足够专业化队伍应对复杂问题时。EPCEPC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EPC工程一般采用联合体投标,主要包括设计方、施工方,材料供应商也可以参与。但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设计院及综合施工企业可以单独承揽。特点:1、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EPC+O&M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运营管理EPC+O&M模式,是指在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中标方再进行下一步的运营、管理工作。EPC+O&M一般采用联合体投标,主要包括设计方、施工方,运营管理方。BOT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是指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特许经营权,然后由其独立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政府。BOT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由于获得政府许可和支持,有时可得到优惠政策,拓宽了融资渠道。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标准BOT操作的不同演变方式,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权。该模式主要用于机场、隧道、发电厂、港口、收费公路、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等一些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和可以运营获利的基础设施项目。ROT投资-升级改造-运营-移交模式(ROT)所谓ROT模式,是“投资改造—运营—移交(Retrofit-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是指运营管理公司先行投资为客户进行技术改造,再行长期专业运营并确保达标,将投资及其利息分摊到运营管理费用中回收,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客户的服务方式。ROT模式以运营管理为核心,更加关注设施的长久运行效率,这满足了环境类基础设施持续改进的需求。PPP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雨污管网PPP广义范畴内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建造、运营、移交(BOT)(2)民间主动融资(PFI)(3)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4)建设、移交、运营(BTO)(5)重构、运营、移交(ROT)(6)设计建造(DB)(7)设计、建造、融资及经营(DB-FO)(8)建造、拥有、运营(BOO)(9)购买、建造及营运(BBO)PPP非融资性质(1)作业外包(2)运营与维护合同(O&M)(3)移交、运营、移交(TOT)02招投标模式招标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招标限额标准项目数额标准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预算200万元(含)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预算200万元(含)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19年1月1日)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19年1月1日执行):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的,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由财政部门监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根据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组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达到政府采购金额起点或限额标准,但不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87号令(针对货物和服务的财政部令):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87号令: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邀请招标87号令第十四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采用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招标投标法: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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