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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晨光化工有限公司锅炉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危害因素职业禁忌证健康危害防护措施粉尘1、活动性肺结核病2、慢性阻塞性肺病3、慢性间质性肺病4、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生产性粉尘主要引起呼吸系统的损害,作业工人在生产环境中长期接触不同种类的粉尘可引起不同类型的尘肺病。矽尘能导致的是矽肺病。尘肺病是一种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主要是以肺部纤维化改变为主,随着尘肺病病情的进一步发展还可以导致一些并发症的出现,如心脏等其他脏器的损害。除尘装置、防尘口罩高温1、未控制的高血压2、慢性肾病3、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4、未控制的糖尿病5、全身瘢痕面积大于20%以上(工伤标准的八级)6、癫痫中暑是高温作业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它是机体散热机制发生障碍的结果。中暑分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先兆中暑的临床表现主要有大量出汗,口渴,头晕,耳鸣,胸闷,心悸,恶心,全身疲乏,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轻症中暑体温升高至38.5℃以上,面色潮红,胸闷,皮肤灼热,有呼吸循环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重症中暑除有轻症症状外,在劳动中昏倒或痉挛,或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隔热、通风降温、个人防护噪声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3、双耳高频4、Ⅱ期和Ⅲ期高血压5、器质性心脏病长期接触噪声可发生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此外,生产性噪声对某些接触者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及免疫系统、生殖系统和消化系统也会产生一定的损害。耳塞、工程措施(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锅炉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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