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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承诺函沈阳市于洪区普力特遮阳产品经销部授权孟凡霁经理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辽宁省邮电工程局窗帘采购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我方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设备及服务的报价总价为元人民币。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保证遵守询价文件的规定。6.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你单位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承诺:招标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询价文件所列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供货。8.我方承诺接受询价文件中合同条款及前附表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新路16号邮编:110141电话:024-62241299传真:024-62241299供应商名称:沈阳市于洪区普力特遮阳产品经销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11-7-5
本文标题:投标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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