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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版)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易引起暴发流行。卫生部于2006年制定下发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将加强麻疹监测作为消除麻疹的重要策略之一,并于2009年下发了《全国麻疹监测方案》,提出麻疹监测指标要求。2010年7月,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制定下发了《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包括建立健全麻疹监测网络以提高麻疹监测能力和水平、强化麻疹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在内的一系列消除麻疹工作要求。为了规范和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充分使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提高全国麻疹监测工作质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增加了“监测指标分析”模块和风疹疑似病例个案监测信息报告功能,并制定本规范。一、组织机构与职责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负责全国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维护及系统的升级和发布。(2)负责全国麻疹监测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各省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考核和评估工作。2(3)负责全国麻疹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4)负责全国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的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2.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负责本辖区麻疹监测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2)开展辖区内各级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考核和评估工作。(3)负责本级职责内的麻疹监测信息收集、录入、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4)及时审核下级疾病控制机构上报的数据,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负责本辖区麻疹监测信息的收集、录入、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2)及时审核订正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数据,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二、麻疹疑似病例报告内容、时限与程序(一)麻疹疑似病例个案信息1.传染病报告卡信息: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与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之间通过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关联。两个系统共享同一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在两个系统中均可录入传染病报告卡并相互推送,且在年内保持系统间数据一致。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每日浏览传染病报告卡,将经过审核的麻疹疑似病例纳入专病管理。对主动监测等其它途径发现的、尚未通过疾病3监测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的病例,须通过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或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先添加报告卡。2.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完成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后,在48小时内按照麻疹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的内容,将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内容包括在传染病报告卡基础上增加的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和体征、疫苗免疫史、接触史及标本采集情况等。3.血清学实验室检测结果:采集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后,须完整填写《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附表4-1的标本送检信息部分内容,与标本一起送达检测单位。检测单位于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在送检表上填写检测结果并及时反馈标本送检单位,同时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只有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部分“是否采集第一份血清标本”选项为“是”的情况下,方可激活“血清学检测结果”的录入界面进行录入,第二份血清标本检测结果的录入同样如此。4.病例最终分类: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标本检测单位将血清学检测结果录入系统后的48小时内,结合流行病学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审核并订正传染病报告卡中的“疾病名称”以及“病例分类”选项。原则上麻疹疑似病例在报告后10日内应完成病例分类的审核订正,全年所有麻疹疑似病例均应在下一年1月31日前完成订正。根据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相关规定,在以下情况下病例的“终审日期”自动变更为订正时的当前日期:⑴病例的“疾病名称”发生改变;⑵“病例4分类”变量从“疑似病例”订正为“临床诊断病例”,或从“疑似病例”订正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因此,每一例麻疹疑似病例应该及时进行病例分类订正,以免在年内按照“审核日期”统计病例数时与实际发病水平不符。“最终诊断”选项如非“麻疹”或“风疹”,在修改传染病报告卡中的“疾病名称”为其他疾病后,该报告卡自动推送回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不可再更改传染病报告卡部分内容,但仍可以浏览到该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相关信息、修改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病原学检测结果部分信息。5.病原学实验室检测结果:采集麻疹疑似病例病原学标本,须完整填写《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附表4-2的标本送检信息部分内容,与标本一起送达辖区内负责病毒分离检测的单位。检测单位于检测完成后在送检表上填写检测结果并及时反馈标本送检单位,同时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负责病毒分离和检测的单位分离到毒株后,应完整填写《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附表4-2的标本送检部分及病毒分离结果信息,连同病毒分离物一起在14天内送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麻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麻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基因定型。国家麻疹实验室在收到毒株标本14天内完成基因定型,在送检表上填写检测结果并及时反馈标本送检单位,同时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只有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部分“是否采集病原学标本”选项为“是”的情况下,方可激活“病原学检测结果”的录入界面进行录入。5原则上从病原学标本采集到基因定型结果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时间间隔应不超过2个月。6.在初次录入个案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时,录入界面不显示血清学检测结果、病原学检测结果部分的录入界面,当再次修订时则显示相应内容。具体报告内容见《全国麻疹监测方案》。(二)麻疹暴发疫情管理在麻疹疑似病例个案信息录入过程中,如果是在录入属于某起暴发疫情中的第一个病例,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新的暴发编码,组成为“6位县国标编码-年份-序号”;当录入第二例属于本起暴发的病例(即选择与上述第一例病例相同的暴发编码时)后,则在“麻疹暴发疫情管理”模块自动生成一条相同暴发编码的暴发疫情记录。在录入同属这起暴发疫情的其他病例时,在该暴发疫情记录中会自动累加病例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录入病例个案调查信息过程中,要正确判断或选择所属的暴发编码信息。如果是跨县(区、市、省)的麻疹暴发疫情,在完成暴发调查后,由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订正相关病例暴发编码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处理完毕后7日内,在“麻疹暴发疫情管理”模块的相应暴发疫情记录填报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相关信息。跨县(区、市、省)的麻疹暴发疫情,由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修订所有属于本起暴发疫情相关病例的暴发编码信息,并自动生成该条暴发疫情记录后,根据疫情调查处理结果填写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相关信息。其中:61.“事件名称”:填写该起暴发完整的名称。2.“暴发疫情汇总数据”:是从麻疹疑似病例个案信息库中自动汇总生成的,不需要录入,如果与现场调查的信息不符,须核实相应病例个案信息。3.“暴发疫情概况”和“采取的控制措施”: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附件5“疑似麻疹暴发疫情信息汇总表”填写。4.在暴发疫情概况填写完毕后,应将该起暴发的调查报告以WORD文档形式通过附件上传。(三)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报表本年度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省份,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强化免疫活动结束1个月内通过本系统上报接种数据汇总报表。(四)突发事件查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麻疹相关突发事件,可以在麻疹专病报告系统浏览和导出,但不能进行任何修改。如果此突发事件关联了个案,也可以在本系统中查询相关个案。三、监测指标分析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监测指标分析”模块是对《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的麻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和特异性指标及其他关键信息进行的分月汇总统计报表。(一)浏览地区类型:可分别选择“按照现住址浏览”、“按照报告地区浏览”进行统计,并可通过勾选“显示到区县”选项,直接查看辖区内本级及本级以下至各县(区)级的相关信息。7各级在进行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评价时,应该分别按照现住址和报告地区统计监测指标,二者均应达到《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二)日期类型:监测指标为月度分析报表,可通过勾选“是否月累计”选项计算本年度一月至本月累计分析报表。系统自动分别按照“发病日期”、“终审日期”、“报告卡生成日期”统计。其中:1.计算按“终审日期”统计报表的时间点为当月最后一日24时。2.计算按“发病日期”、“报告卡生成日期”统计报表的时间点为下个月9日24时,但计算按“发病日期”、“报告卡生成日期”统计的全年(即一月~十二月累计,且勾选“是否月累计”选项)报表的时间点为次年1月31日24时。各级在进行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评价时,应主要参考按“发病日期”统计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指标以次年1月31日按照“发病日期”生成的报表为准。(三)病种:可分别选择“麻疹”、“风疹”和“全部”三种病种,分别统计监测指标。选择病种为“麻疹”时,只对符合“麻疹疑似病例”条件(见附录)的病例作为分母进行汇总生成报表。选择病种为“风疹”时,系统只对符合“风疹疑似病例”条件的病例作为分母进行汇总生成报表。选择病种为“全部”时,系统将所有麻疹、风疹疑似病例均作为“麻疹疑似病例”作为分母进行汇总生成报表。现阶段只对选择病种为“麻疹”时的监测指标进行考核。统计报表的样式及详细说明见“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监测指标8统计报表样式及变量说明”。四、数据管理(一)数据管理权限医疗机构报告的病例传染病报告卡在未纳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专病管理前,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可以进行病例订正、删除等管理操作。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该病例纳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专病管理后,只能由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管理员对病例进行订正、删除及取消专病管理等操作。当取消专病管理或订正为除“麻疹”、“风疹”外的其他疾病名称时,病例管理权将自动推送回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天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卡浏览,发现本辖区新报告的“麻疹”疑似病例时,应纳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管理、及时开展病例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数据录入。开展以个案为基础的风疹监测工作的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天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卡浏览,发现本辖区新报告的“风疹”疑似病例时,应纳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管理、及时开展病例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数据录入。病例报告单位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调查发现病例现住址为其他县(区),且病例已返回现住址,未能完成个案流行病学调查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病例现住址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现住址所在县(区)最终完成调查和数据录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浏览“外地报本地”病例并予以持续关9注,如果报告地区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完成病例调查,应及时联系报告地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地区和现住址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密切配合,高度重视“本地报外地”和“外地报本地”麻疹疑似病例的监测与管理。(二)数据审核与订正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天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报告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所录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如发现有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的数据,及时将数据予以订正,确保录入的数据完整、准确。省、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经常对辖区内报告和现住址为本辖区的病例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未及时订正的情况,须及时反馈相关责任人,并督促其及时将数据予以订正。(三)数据查重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至少每旬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麻疹个案信息进行查重,及时删除或订正重复记录。五、质量控制(一)内部质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经常对本级录入的数据进行检查复核,每月抽取5%的录入数据(不足10份时抽取全部)与纸质表格
本文标题: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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