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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高考《政治生活》复习考点归纳
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一、我国的国家性质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复习提示:国体与政体国体指的是国家性质,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3、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复习提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区别:第一,阶级本质不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资本主义民主是资产阶级当家作主。第二,经济基础不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资本主义民主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4、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1)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势力;(2)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复习提示:正确区分人民民主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1)人民民主是指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其特点在于其广泛性和真实性。(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在于它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不同,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4、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1)专政的对象是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已被写入我国宪法。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3)改革开放条件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新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复习提示:老教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可以适当让学生感知一下。5、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1)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而重要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2)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3)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复习提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二、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复习提示:走出对“选举权”的认识的误区误区一:选举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属于下列情况的公民没有选举权:A未满18周岁的公民;B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3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监督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复习提示:公民政治权利的相对性: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政治权利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3、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复习提示:这里的“平等”是“司法平等”而不是“立法平等”。(2)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如何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原则?(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3)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复习提示:正确区分“公民与人民”、“权利与权力”1、公民与人民: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则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2、权利与权力: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三、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1、我国的选举制度及选举方式(1)我国的选举制度我国的选举制度是根据普遍、平等、直接、协商等原则确立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体现民主的选举制度。建国以来,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2)我国民主选举的不同方式①从选民的角度看,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从被选举者的角度看,有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不同选举方式之间的比较)原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②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直接选举:县及县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城市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等。间接选举:县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乡以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3)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制约因素:①社会经济制度②物质生活条件③选民的文化水平等等2、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2)专家咨询制度(3)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4)社会听证制度复习提示: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的比较内容: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方式: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依据: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作用或目的:使决策反映社情民意内容:专家咨询制度方式: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论证会、座谈会依据: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作用或目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内容:社会公示制度方式:决策机关将涉及公众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让公民了解后发表意见,建议。公示依据:公民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作用或目的: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内容:社会听证制度方式:对同公众毅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听证会依据:决策机关拟定的方案可能存在不足作用或目的:听证的目的是为了决策利民特别注意“社会听证制度”,了解听证会的有关内容。3、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1)从决策者的角度看: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有助于决策者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2)从公民的角度看: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4、我国的村民自治与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1)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发展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①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中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③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复习提示: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基层政权组织,不是基层经济组织,也不是基层社会团体。(2)农村村民自治与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5、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施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1)民主监督权的内容: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2)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渠道和方式信访举报制度;(其意义要特别注意)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复习提示: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公民直接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有了更多更有效的渠道。其中,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就是近年来出现的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6、公民要负责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意义: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要求:(1)公民要勇于行使监督权: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2)依法行使监督权:必须采取合法形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复习提示:(1)负责任地实行民主监督,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原则的要求。公民通过多种形式行使监督权,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但公民要遵守法律的规则和程序。(2)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种方式中,民主决策影响着其他“三个民主”。决策是否民主,是对民主选举质量高低的检验;民主决策是民主管理的先决条件,只有民主决策才能科学决策,而科学决策是有效管理的前提;民主决策是民主监督的重点。四、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1、有序与无序参与政治的区别(1)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2)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3)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要求: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3、有序政治参与的保证一是党的领导,二是遵循法律复习提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首先,公民的政治参与要遵循“有序”、“合法”的原则;所谓“有序”是指公民表达政治意愿和要求时,应通过正常的渠道和途径进行。“无序”地混乱参与,则会严重地破坏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的稳定。所谓“合法”是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其次,要树立民主参与意识。再次,要提高民主参与能力。一方面,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民主参与打下理论基础;另一方面,要积极关注国内外政治事件,提高自己的政治辨别能力、政治敏锐性和政治热情。最后,要积极参加民主参与实践。这是树立民主参与意识、提高民主参与能力的最终落脚点。第二单元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一、我国政府的职能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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