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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书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所有的,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取得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营销计划及渠道、机构改革方案、客户资料及信息、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薪资福利、人事资料及架构调整方案、办公平台信息、未公开的办公室会议记录、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及程序编码、数据库、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操作手册、技术合同文档、相关函电等。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即是甲方保护其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措施之一。二、甲方享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所有权。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和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后,因履行职务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物资或者资料或者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者转让这些成果。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利用有关知识产权。三、保密责任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有不明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2、除履行职责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方员工)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责之外使用这些秘密。3、乙方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后,仍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直至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解密等方式公开时止。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中已包含乙方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的相应补偿。四、竞业禁止义务1、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任何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第二职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以外的相同或相似公司机构或者个人提供与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研发、相关信息和经营活动。2、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1年内不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或相近似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3、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1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研发和经营活动。4、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当于离职前,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所持有或掌握的甲方的财物和载有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文字记录、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光盘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乙方应保证有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信息不外泄,并不得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擅自保留或复制或交予任何第三方。五、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本单位个人月实发平均工资的五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技术完全公开的,甲方的实际损失为该项技术的全部价值,价值认定由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六、争议解决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的处理。七、其他事项1、本协议书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入职甲方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期间。本协议所称的离职,是指乙方表示终止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乙方的非正常离职。2、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本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3、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高层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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