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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石砌筑工程分包协议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本协议为甲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测评乙方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为工程后期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如乙方在此期间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工程按如下约定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铁山港工业区排水明渠Ⅲ标段(二)工程地点:北暮盐场营闸路(三)工程内容:设计图纸中涵盖的片石砌筑工程第二条:承包方式:承包范围:设计图纸中涵盖的片石砌筑工程施工。(片石工程施工,配合完成泄水孔及隔缝施工)。第三条:协议工期按业主的开工要求如期开工,工程暂定天。如工程量增加工期相应顺延。第四条:质量等级合格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向乙方发布进场通知,开工令和有关指令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2.负责施工测量放线、桩位确定,配合乙方转移机械设备。3.负责片石运送至施工现场便道修筑。4.负责完成“三通一平”工作。5.负责提供挖机配合乙方施工,组织协调乙方质量验收工作,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二)乙方责任;1.按劳务协议、施工蓝图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工程施工。2.按甲方进度要求,分批分阶段的组织人力和所需机械设备进行施工组织。3.对机械进行统一编号,明确固定机长,机械设备的保养、修理。4.遵守甲方项目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听从甲方指挥。5.熟悉图纸,参加放线,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并经监理签字后交甲方。6.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单位、质检人员的监督,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任务。7.现场文明施工,节约材料。第六条:质量与验收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验收合格。如检验不能达到合格,乙方返工至合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施工用水、用电1.用电:甲方将电配送到施工现场的配电柜。配电柜需满足乙方施工用电要求。刀闸、漏电开关按负荷设置合理、完好、灵敏。2.用水:甲方负责把施工用水接到施工现场。第八条:乙方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经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核定,作为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量。工程量为当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依据。第九条:工程款支付1.工程单价:150元/m3(由片石67元/m3、人工费:48元/m3、其他费用35元/m3组成)。2.按工程进度拨款,支付按每月双方已核算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10天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给乙方,乙方退场。第十条:工程计量方式1.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纸及结合实际施工工程量计量。2.工程量计算依据第十一条:工程量计算工程款=工程量(m3)×单价(150元/m3)。最终按实际完成数量进行结算。第十二条:片石单价不包含税金。乙方提供工人住宿、食、水、电及施工所需机械和工具。第十三条:本工程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四条: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超过48小时,每日每天补偿500元给乙方。由于天气原因及业主原因不予补偿。第十六条:因甲方不能按协议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且工期相应顺延,同时甲方应按500元/天赔偿乙方误工费。第十七条:工程款结算经协议约定进行。第十八条:此协议为签订正式合同的基础,期限个月,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算满个月后,签订正式合同。第十九条: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本协议自动终止。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桩基施工劳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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