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中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主义
中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主义主要内容一、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1、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2、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与实践二、边疆地区的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1、民族关系概述2、民族问题3、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族群和民族认同4、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国际因素三、近现代中国民族主义的演变1、从梁启超到孙中山2、辛亥革命与近代民族主义的兴起3、抗日战争与中国民族主义的发展4、国内政治与民族主义5、国际环境的变化与民族主义6、1990年代以来的“新民族主义”一、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1、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2、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中华民族、苏联人民、美利坚民族的概念比较区域自治加盟共和国WASP中华民族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近代以来才有的民族学名称,泛指定居于中国领土上的所有民族。但是,这个族体已存在数千年之久,其族称的形成与发展也经历了数千年的演变。大约在5000年前,当中华民族开始形成时,其族称为“华”。汉朝以后,开始出现“中华”的族称。至19世纪末,作为近代民族学术语的“民族”概念传入中国后,“中华民族”这个民族学词汇也应运而生。虽然“华”、“中华”、“中华民族”这些族称之间小有差异,但其内涵却是一致的,即指定居于中国领土上的所有民族。“中华”一词的由来“中华”一词,见于裴松之注《三国志·诸葛亮传》。其源可溯自“中国诸华”。“中国诸华”一语见于汉朝高诱注《吕氏春秋·简选》。意思是“中国诸圣人的后代”。在公元3—6世纪,即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族纷纷向中原汇聚,建立政权。当时,中原的中心地位备受尊重。内迁各族都表现出对中原传统的强烈认同意识。“中华”一词作为一个超越当时汉族、兼容当时内迁边疆各族的概念被响亮提出。能否居中华正统,在当时成为一个政权是否能在社会舆论面前取得合法存在资格的潜在标准。因此,内迁各族所建政权均从血统、地缘及文化制度方面找到自己是圣人后代、理当居中华正统的根据。唐代在法律中正式出现“中华”一词。见于唐朝永徽四年(公元653年)颁行、由长孙无忌领衔撰文的《律疏》(后称《唐律疏议》)。其中,对其卷三〈名例〉的“中华”一词释文如下:“中华者,中国也。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仪,故谓之中华。”意思是说,凡行政区划及文化制度自属于中国的,都称为中华。ChineseNation中华民族在“民族(Nation)”一词传入中国后,产生了“中华民族(ChineseNation)”这个词汇,它是一个在近代出现的、相对于外国民族而言的概念。如近代学者梁启超所言:“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也’之一观念浮现于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一员也。”但如前所述,中华民族实体则是远在“中华民族”这个族称出现以前数千年就形成了。从中华民族内部结构来看,数千年来,内部各族族称在不断变化。族称的演变显示出其中历史内涵的变化;一些族兴起了,一些族衰亡了,一些族迁徙了,一些族与别的族融合后改换族称了。尽管中华民族的内部结构在不断变化,特别是中原政权的更迭,常常导致一些族群向边疆乃至海外迁徙;而另一些边疆族则向中原汇聚,并建立政权。但不管其内部怎样变化,中华民族本身始终是一个数千年以来包容中国各族共同发展的恒久的主体。多元一体为了避免对一些根本概念作冗长的说明,我将把中华民族这个词用来指现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十一亿人民。它所包括的五十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它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1981年)。一、中华民族的生存空间二、多元的起源三、新石器文化多元交融和汇集四、凝聚核心汉族的出现五、地区性的多元统一六、中原地区民族大混杂、大融合七、北方民族不断给汉族输入新的血液八、汉族同样充实了其他民族九、汉族的南向扩展十、中国西部的民族流动十一、中华民族格局形成的几个特点十二、瞻望前途费孝通:中华民族格局的特点1.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存在着一个凝聚的核心。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占全国面积一半以上,主要是高原、山地和草场,所以少数民族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从事牧业和汉族主要从事农业形成不同的经济类型。所谓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是指有少数民族聚居在内的地区,所以并不排斥有汉族居住在内,甚至在人数上可以占多数。少数民族占当地人口10%以上的有八个省(区):内蒙古(21%)、贵州(26%)、云南(31.7%)、宁夏(31.9%)、广西(38.3%)、青海(39.4%)、新疆(59.6%)、西藏(95.1%),其中占一半以上的只有两个民族自治区。3.从语言上说,只有个别民族(如回族)用汉语作为自己的民族语言外,少数民族可以说都有自己的语言。4.导致民族融合的具体条件是复杂的。主要是出于社会和经济的需要,虽则政治的原因也不应当忽视。5.组成中华民族的成员是众多的,所以说它是个多元的结构。6.中华民族成为一体的过程是逐步完成的。这个实体的格局是包含着多元的统一体。可以说,在中华民族的统一体之中存在着多层次的多元格局。各个层次的多元关系又存在着分分合合的动态和分而未裂、融而未合的多种情状。这就提供了民族学研究者富有吸引力的研究对象和课题。民族区域自治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这种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起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民族自决还是民族自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成立后在民族问题上的一个根本性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实行“民族自决”,还是“民族自治”?这个问题在筹建新中国,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时,成为摆在中共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中国应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实行联邦制,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做出的重大决策。而在党的领导人中对这个问题阐述最多、最全面、最完整的是周恩来。在新政协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周恩来就曾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上指出:“任何民族都是有自决权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事。但是今天帝国主义者又想分裂我们的西藏、台湾甚至新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各民族不要听帝国主义者的挑拨。为了这一点,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这些阐释得到新政协代表的认同,写进了1949年通过的共同纲领。周恩来认为,从历史上看,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从民族分布情况看,中国各民族多数是杂居的,互相同化、互相影响,而一个民族完全聚居在一个地方的比较少,甚至极少。历史发展没有给我们造成建立民族共和国的条件,给我们造成了另一种条件,就是各民族杂居的条件。这种条件适宜于民族合作,适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从中国革命运动的发展来看,各民族的密切联系,在革命战争中就建立起来了。历史发展给了我们民族合作的条件;革命运动的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因此“我们是根据中国民族历史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和革命的发展,采取了最适当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而不采取民族共和国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我国和苏联的情况很不同。在我国,汉族人口多,占的地方少,少数民族人口少,占的地方大,悬殊很大;在苏联,俄罗斯人口多,但占的地方也大。中国如果采取联邦制,就会在各民族间增加界墙,增加民族纠纷。因为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同汉族长期共同聚居在一个地区,有些地区,如内蒙古、广西、云南,汉族都占很大比重,若实行严格的单一民族的联邦制,很多人就要搬家,这对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都很不利。所以我们不采取这种办法,而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周恩来还以新疆为例,说明不去强调民族分立而强调民族区域自治的理由。新疆解放前,有些反动分子进行东土耳其斯坦之类的分裂活动,就是被帝国主义利用了的。因此,在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时,我们就没有赞成采用维吾尔斯坦这个名称。我们认为,新疆不仅有维吾尔一个民族,还有其他12个民族,也不能把13个民族搞成13个斯坦。党和政府征得新疆方面的同意,决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帽子”还是戴的维吾尔民族,因为维吾尔族在新疆还是主体民族,占70%以上,其他民族也共同戴这个帽子。“团结与制约的问题。几个民族居住在一起总会有矛盾。怎么办呢?要承认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在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自治,汉族又占多数,因而可以考虑将来在自治区的执行机关和权力机关中对各民族人员作适当的安排。既然是壮族自治区,行政领导人就应该由壮族人担任;因为汉族占多数,在人民代表中,汉族代表比例应该与人口比例相适应,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也可以考虑是汉族人。这样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起互相制约的作用。……有团结,有制约,政治运用上安排恰当,目的是为了团结。”——周恩来:《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1957年3月25日。因此,中国的民族政策是区域自治,而不是民族自治。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1)1947年3月下旬,中共中央为妥善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召开有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5位中央书记处书记参加的会议。会议决定同意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原则性意见,开启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先河。会议确定由周恩来代表中央书记处亲自起草一份文件,指导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中央的意见共6项:1.同意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要为未解放的西蒙(即内蒙古西部区)留出代表位置。2.制定适合内蒙古特点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3.内蒙古自治区与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关系处理原则:对蒙汉杂居汉族少的地方隶属自治政府管辖,吸收汉族代表参加政府;汉族居多数的地方隶属解放区人民政府管辖,成立蒙民委员会处理蒙民事务。4.妥善处理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与自治运动联合会的问题。5.多发展少数民族党员,成立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云泽(乌兰夫当时的名字)任书记兼东北局或西满分局委员。6.内蒙古自治政府为非独立政府,它承认自治区域仍属中国版图,为中国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这些指示为在解放战争中即将诞生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指明了方向,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恢复内蒙古历史上的地域和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明确了指导方针和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2)1947年5月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时,虽然中央对其辖区已有总的设想,但那时乌兰夫他们只控制着内蒙古东部和中部的部分地区,客观上还不可能形成真正完整的内蒙古自治区。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内蒙古地区陆续解放,明确内蒙古行政区域的问题就提到了日程上。1949年初,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期间,党中央讨论了这个问题。当时,周恩来曾把乌兰夫整理的一份有关内蒙古基本情况的材料批发给与会同志。党中央提出恢复内蒙古历史上的本来面貌,逐步实现内蒙古东西部的统一。自治区领导机关先由乌兰浩特搬到张家口,待绥远解放后移至归绥(即今呼和浩特)。按照党中央的这一意图,也就确定了内蒙古的行政区域。这一意图的含意很明确,就是撤销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省,形成东西部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以彻底改变国民党及历代统治者对内蒙古实行分割统治的状况。这样做既符合内蒙古的历史情况,也符合内蒙古地区蒙古民族和有关地区各民族的利益。但是,当时也有少数人不理解,以各种借口拖延这一问题的解决。1952年夏天,内蒙古自治区领导机关才由张家口迁到了归绥。后来又在周恩来的关心和主持下,经过几次区划调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才形成了今天这个样子,做到了党中央要求的“恢复内蒙古历史上的本来面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本文标题:中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主义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96306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