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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做好我镇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结合《邳州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信息上报相关部门。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随访,对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积极参加康复活动。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随访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8、指导家属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本文标题:重性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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