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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一、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1、过敏原:又称为致敏原、变态反应原、变应原,指能够诱发机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蛋白质)。2、食物过敏是人们对某些食物产生的一种不良反应,在医学上属于一种变态反应。3、食品过敏原是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诱发过敏反应。4、各个国家食品标识应标明的过敏原成分各国家食品标识应标明的过敏原成分国别食品种类过敏原食品法规要求中国(8种)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玉米等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过敏原成分甲壳类及其制品蟹、虾鱼类及其制品鲈鱼、鳕鱼蛋类及其制品鸡蛋、鸭蛋花生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大豆乳及其制品牛奶、乳糖坚果及其制品杏仁、腰果、胡桃、板粟美国(8种)乳牛奶、乳糖1、《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2、除以上主要8类外,还有芹菜、芥菜、芝麻、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含量在10ppm以上3、食品中的“无麸质”标识:麸质含量大于20mg/kg不得使用“无麸质”标签。蛋鸡蛋、鸭蛋鱼鲈鱼、鳕鱼甲壳动物和贝类蟹、虾树生坚果杏仁、板栗、腰果、胡桃、含麸质的谷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花生花生大豆大豆欧盟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小麦、黑麦、大麦、燕麦1、欧盟指令2007/68/EC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蟹、虾(14种)蛋类及其产品鸡蛋、鸭蛋附件IIIa条款6(3a)、(10)和(11)条涉及的成分2、欧盟指令2009/41/EC(1)主要内容:针对提供给麸质不耐受的人的食品成分和标签方面的规定。(2)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3)终产品中麸质含量不超过100mg/kg,食品标签上产品名称可标示“极低量的麸质”;如果不超过20mg/kg可标示“无麸质”。鱼类及其制品鲈鱼、鳕鱼花生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大豆乳及其制品牛奶、乳糖坚果及其制品杏仁、腰果、胡桃、板粟芹菜及其制品芹菜芥菜及其制品芥菜芝麻及其制品黑芝麻、白芝麻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含量在10ppm以上,以SO2表示蜜饯食品(话梅、陈皮)羽扇豆及其制品羽扇豆(鲁冰花)软体动物及其制品牡蛎、蜗牛加拿大(10种)坚果杏仁、腰果、核桃、开心果1、《2003食品标签和广告指南》2、《修改食品和药品条例(1220-加强食品过敏原、麸质和添加的亚硫酸盐标签指南)》3、产品中存在浓度总量10mg/kg以上的一种或多种亚硫酸盐。花生花生芝麻芝麻含麸质的谷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裸麦蛋鸡蛋、鸭蛋乳牛奶大豆大豆甲壳类蟹、虾贝类鲍鱼鱼类鲈鱼、鳕鱼国别食品种类过敏原食品法规要求CAC(8种)含有麸质谷类食品小麦、黑麦、大麦、燕麦《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蟹、虾蛋及蛋类产品鸡蛋鱼及鱼类产品鲈鱼、鳕鱼花生、大豆及其产品花生、大豆乳及其产品(包括乳糖)牛奶树生坚果及其产品杏仁、腰果、核桃浓度大于10mg/kg的亚硫酸盐澳大利亚和新西兰(8种)含有麸质及其制品的谷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1、《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2、《食品过敏原管理和标签-企业指南》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蟹、虾鸡蛋及其产品鸡蛋鱼类及其制品鲈鱼、鳕鱼乳及其制品牛奶花生、大豆及其制品花生、大豆浓度大于10mg/kg的亚硫酸盐坚果、芝麻及其制品杏仁、腰果、核桃日本(7种)虾/龙虾推荐标识的过敏原成分(18种):鲍鱼、墨鱼、鲑鱼卵、橙、猕猴桃、牛肉、坚果、鲑鱼、鲭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茸蘑菇、桃、山药、苹果、明胶、香蕉《食品卫生法》蟹蛋类牛奶小麦荞麦花生韩国(11种)鸡蛋、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蟹、猪肉、桃子、西红柿《食品标签标准》中国香港(9种)麸质、甲壳类动物、蛋类、鱼类、花生、大豆、乳类、坚果、超过10mg/kg的亚硫酸盐,以及上述物质制品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5、预防食物过敏的途径1)正确的食品标签:对于过敏体质的人群,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正确、清楚地标识出过敏原成分,是防止他们发生食物过敏反应甚至危及生命最有效的措施。2)国外多国已发布多项法规对过敏原标识作出规定。3)我国已实施的标准: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过敏原成分;即将实施的《预包装食品中过敏原成分的标签要求》。6、各个国家对食品过敏原标签的要求国别标签要求法规依据中国《预包装食品中过敏原成分的标签要求》还未实施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未使用含量麸质的谷类加工的食品,麸质含量不大于20mg/kg,可以称为“无麸质食品”。2、使用含量麸质的谷类加工食品,如果采用一定食品加工工艺专门去麸质成分,当食品中麸质含量不大于20mg/kg,也可以称为“无麸质食品”。3、如果采取去除麸质成分的工艺后食品中麸质含量在20mg/kg-100mg/kg,则不能称之为“无麸质食品”。4、符合“无麸质食品”条件的食品可在食品标签上产品名称旁标识“无麸质食品”字样,不符合条件的食品应在食品标签上产品名称旁指出其与麸质有关的真实成分。5、食品成分与麸质无关的食品不能标识“特殊膳食目的”之类的条款,只能标识为“本食品性质为无麸质”。6、任何食品或食品成分中存在通过生物技术手段从含上述过敏原成分的产品中得到了过敏原成分也应做出声明。如果含有过敏原成分的食品标签上没有提供足够的关于过敏原存在的信息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1、《为麸质不耐受的人准备的特殊膳食目的食品》第1-5条2、《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6条中国香港必须在食品标签的配料表中对规定的9种过敏原进行明确标识。根据《规例》附表3第8段的规定,标签须使用中文或英文,或中英文兼用。不过考虑到加帖标签的实际可操作性、标识的目的和达到的效果,如果预包装食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豁免在配料表中列明过敏原成分:1)包装容器最大平面面积小于10cm2;2)独立包装并拟作单份出售的凉果;3)含有单一配料的食品。《食品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美国1、主要内容:指出食品标签上必须标识的过敏原成分种类和标识方式,是强制性的法规。2、所有在美国销售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规定的包装食品(包括国产和进口的),必须符合该法规中有关的食品过敏原标识要求,但不包括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3、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木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识具体的食品名称。4、食品过敏原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字体大小与配料表相同,或者在配料表的相关食品过敏原处用括号标出。但在下例情况中不要求再另外例明食品来源名称:1)成分的通用/常用名称采用主要食品过敏原的食品名称;2)来自主要食品过敏原的食品名称在成分列表的其他部分已经予以标示。否则应在标签中列明来自主要食品过敏原的食品名称。5、初级农产品(如在自然状态下的新鲜蔬菜和水果)不受《法规》约束。6、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7、食品生产商或包装商必须在含主要食品过敏原的食品包装标签中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标识过敏原:1)当含主要过敏原的食物来源名称没有出现在配料表中时,必须在食品过敏原名称后加括号标注食品来源。2)紧邻配料表处标识食品过敏原的食物来源名称,字体必须不得小于配料表所用字体。例如:含有小麦、牛奶和蛋类。8、食品标签标识中必须标明所有可能导致过敏的成分,哪怕仅含微量过敏原,厂家也必须将其标示出来,但并未要求标明食品中过敏原的具体含量,因为消费者可能不知道过敏原的含量是否足以引发过敏反应。9、原料成分含有“禁用谷物”的食品不得使用“无麸质标签”,“禁用谷用”包括小麦、大麦及其杂交品系。10、原料成分来源于“禁用谷物”,例如小麦淀粉,且原料成分未经过减除麸质的工艺处理,造成小麦终产品中麸质含量大于等于20mg/kg,不得使用“无麸质”标签。11、食品原料与麸质无关时不得使用“无麸质”食品标签。12、以燕麦为原料成分生产的食品,麸质含量大于20mg/kg,不得使用“无麸质”标签。1、《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第1-8条2、《食品标签:食品的无麸质标识》第9-12条加拿大1、含有过敏原、麸质来源的食品必须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标识,而含亚硫酸盐的食品必须两种方式同时标识:1)在配料表中列明过敏物质具体名称;2)在配料表附近以带有标题的声明方式进行标识。2、仅对故意将过敏原、麸质来源、含亚硫酸盐加至食品的三种情况进行规定,而对于无意引入过敏原物质的情况,如交叉污染,未做规定。3、生产厂商可以自愿按照《2003食品标签和广告指南》使用多种方式告知消费者食品中可能存在过敏物质。4、豁免情况:下列情形可以免于在食品标签上标出过敏原:1)来源于蛋、鱼或者乳且用于制造波本威士忌酒或酒精饮料的澄清剂;2)用于预包装金新鲜果蔬的蜡涂屋层剂;3)未列出配料表的预包装食品,包括:a除坚果混合物预包装产品外的零售食品;b餐馆、其他商业机构、自动售卖机、流动小卖部提供的食品;c零售的烧烤、烘烤或者培烤过的肉类及肉类副食品(包括禽肉)。1、《2003食品标签和广告指南》2、《修改食品和药品条例(1220-加强食品过敏原、麸质和添加的亚硫酸盐标签指南)》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为给予企业界足够的灵活性,强制性标签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标签的样式。为此,指南给出了推荐的过敏原标签格式,建议格式内容主要包括3大部分:1)在成分表中用粗体明示过敏原成分和其衍生物;2)过敏原的概括性声明;3)预警声明。1、《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2、《食品过敏原管理和标签-企业指南》韩国任何食品含有规定的11种过敏原中的一个或多个作为原料成分必须以朝鲜语标签进行说明。例如可以用以下形式进行标示:1)含鸡蛋的饼干—鸡蛋;2)使用蛋黄为原料的饼干—蛋黄(鸡蛋);3)使用鸡蛋或蛋黄为原料的加工食品—鸡蛋、蛋黄(鸡蛋)。《食品标签标准》二、食品过敏原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1)婴幼儿患者:在5-6岁时大约80%对牛乳、鸡蛋、花生、小麦、大豆产生过敏反应,大约20%对鱼、甲壳类动物的过敏会消除、其余的往往是终生过敏。2)成年人:食物过敏的发病率成快速上升的趋势。3)食品过敏的临床表现:麻疹、疱疹样皮炎、口腔过敏综合征、肠病综合征、哮喘及过敏性鼻炎、严重时可导致过敏性休克,危及生命。4)食物过敏至今无特效疗法。5)过敏原引发过敏反应的最低量无定论。6)极微量过敏原即可造成造成严重后果。7)目前预防是防止食物过敏唯一的途径—严防有过敏体质的人接触过敏原。三、我国出口食品因过敏原被预警召回情况(摘选)时间(年)出口国家产地产品名称食品类别过敏原成分2009澳大利亚中国中国芝麻糊即冲饮品花生2009加拿大中国甘薯干果亚硫酸盐2009加拿大中国地瓜干(甘薯)干果亚硫酸盐2009美国中国笋干干果亚硫酸盐2009美国中国FMD牌五香豆腐熟食亚硫酸盐2009美国中国“必丰农富山庄”梅花糖果糖果亚硫酸盐2008欧盟中国植物油油类花生2008美国中国萝卜果蔬亚硫酸盐2008美国中国海上最好的品牌虾串海产品亚硫酸盐2008美国中国英丰食品品牌南瓜子坚果亚硫酸盐2007加拿大中国小燕子品牌竹笋干果亚硫酸盐2007加拿大中国绿豆饼糕点芝麻四、过敏原管理1、食品过敏原管理包括:生产商、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消费者。2、“可能存在”及预防措施:1)需考虑对无法控制的、偶然发生的、潜在的危害所采取的最后补救措施;2)如果上述情况存在,则可以使用“可能存在”这样的描述;3、已确定三项过敏原管理原则:1)控制及培训:生产企业内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过敏原成分;2)原料标识成分:必须准确地反映出食品听过敏成分;3)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需在包装上向过敏体质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4、过敏原控制:1)有意添加及潜在交叉污染的控制:导致交叉污染的原因a收购原料前后的交叉接触;b错误的配方;c交叉接触;d存储条件差;e共享生产设备;f原料粉尘的污染;g与反工材料一起进行加工;h人为过失。2)风险识别:a确认存在过敏原的原料;b确定各个加工环节可能存在的过敏原;c明确存在交叉污染的环节;d明确标签问题。3)确定12个关键环节:A审核
本文标题:食品过敏源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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