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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期末重点第一章1.货币政策的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1.稳定货币币值是基础,发展经济是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进行的,或者说,稳定币值的目的是发展经济,稳定币值就是要促进经济的发展。2.有层次和主次之分3.双重目标制向单一目标制过渡(货币政策目标的冲突:币值稳定与经济增长:菲利普斯曲线:在短期内通胀和充分就业存在此涨彼伏的消长关系。)2.央行的职能发行的银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政府的银行:经理国库;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银行的银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监管职能: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3.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币政策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其他委员中还设有三名金融专家身份的委员。(目的:为了中央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4.银监会、央行的监管范围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其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央行:对特定行为的检查监督权;对特定金融机构的全面检查监督权;金融统计职责;征信管理职责;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货币政策工具再贴现率再贷款(最后贷款人)公开市场业务汇票支票结算工具银行本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第二章5.区分银行业务(资产、负债、中间)负债业务(资金来源):吸收公众存款;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因为资金周转需要,相互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资产业务(资金运用):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贴现(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以票据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活动);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外汇;中间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承兑,简单地说,就是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6.银行经营的分业限制禁止商业银行投资的风险项目: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银行设立基金公司)7.不良贷款&风险防范“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呆帐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经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列为呆帐的贷款。(“一逾两呆”方法和“五级分类”方法的基本区别是:“一逾两呆”方法强调按贷款的期限划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注重贷款形式和手续完备情况的考核;而“五级分类”方法强调按贷款的质量划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注重于对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考虑。“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怀疑、损失)风险防范:贷款准备金是指对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征缴贷款准备金。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其与不良贷款内在的损失程度无关,因此,一般准备金具有资本的性质。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从净利润中提取。商业银行在提取一般准备金以外,要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根据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逐笔提取相应的专项准备金。专项准备金不具有资本的性质,应当作为资产的减项从贷款总额中扣除。特种准备金是根据贷款的国别、行业、特别风险等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前扣除。发生贷款损失,应当用准备金冲销。已经冲销的,但以后又收回贷款的,应当冲回损失或者增加准备金。银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与其不良贷款之间的比率称为拨备覆盖率,代表着银行对信贷资产预期损失风险进行补偿的能力。8.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安全性原则:是第一位的经营原则。因为银行业是涉及公众利益最多的金融行业,与社会的稳定、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商业银行经营一定要稳健和安全。流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是指资产在不受损失的前提要迅速变现的能力。银行对储户的债务要随时履行,但债权未到期不能主张,这对矛盾要求银行必须保证资产的高度流动性。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是安全性的基础,没有了流动性,银行经营不可能安全。效益性原则:狭义:指商业银行本身的经济效益。广义:指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指导的金融业整体效益。【三者的关系:矛盾与统一: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是安全性的基础,没有了流动性,银行经营不可能安全;与效益性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安全性与盈利性可以兼得】9.商业银行的审慎性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监管:a.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他资产负债比例监管:b.贷款余额限制: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c.流动性资产余额限制: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低于25%。流动性资产指1个月内(含)可变现的资产。d.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第四章1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属于国家全资投资的特定政策性金融机构。1.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99年统计数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总额22898亿元,约占整个贷款的25.37%2.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解决(1)提取坏账、呆账准备金;改善银行的经营状况,但无法解决累积的不良贷款问题。(2)对商业银行进行并购和注资;缓解不良贷款的压力,但受到财政资金的限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3)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切断银行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联系;专业化运作和政府的支持3.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处置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中剥离的不良资产,以解决现有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作为在金融危机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一种方式,至2006年末,四大资产公司累计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10793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867亿元,现金回收率17.3%,基本完成了财政部下达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资产处置任务实现目标后,如何转型。由限定十年存续期,到允许商业化转型,再到区别对待各家转型。2004年,批准信达扩增业务,标志金融资产公司向市场化发展的趋势,2010年8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标志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目前,四大资产公司都已初步将金融控股确定为各自转型的主要方向,并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如信达旗下已拥有信达证券、幸福人寿、信达澳银基金、信达财险、信达期货、金谷国际信托、信达金融租赁等平台;华融旗下已拥有华融金融租赁、华融证券、华融国际信托、华融期货、华融湘江银行、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等平台;东方旗下已拥有东兴证券、中国外贸租赁、大业信托等平台;长城旗下也已拥有长城控股、长城资本、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平台。这些探索都为四大资产公司的转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主要目的最大限度保全国有银行的资产、减少损失,同时也改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提高资信度;以及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为盈,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4.以债转股的方式处理不良资产的相关规定债权转股权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企业的股东,可以派员参加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退出机制:并非以实业投资为主,不宜长期持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由债权转股权企业依法回购。业务范围与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①追偿债务;②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③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④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⑤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⑥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⑦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此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其他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五章11.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1.契约关系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性质从法理上可以认为这种关系的本质是契约关系。契约关系的内容是银行向客户提供市场化的资金融通服务。2.契约关系的法律性质(1)存款贷款业务:权利义务的核心内容是:①存款的货币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转给了银行,因为货币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且银行的贷款业务必然涉及对存入货币的处置。②存款人可以随时要求银行归还存入的款项。③银行在客户提出要求时有义务归还存入的款项,并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概言之,存款贷款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2)结算业务: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客户是委托人、被代理人,银行是受托人、代理人,按照客户的指示开立票据或者兑付结算。构成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契约关系。3.银行与客户间契约关系的特点1.资金融通有关的合同: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服务,是最为主要的内容2.合同有时候并非书面:许多合同没有约定,但法律或银行规章中明确规定。3.不能用嘴谈判,只能用脚投票:对于行业惯例或格式条款,客户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吴卫明诉上海花旗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4.履行债务的条件:当客户在营业时间要求支付款项时,予以支付。4.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的成立1.存款契约:实践合同。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且需要存款人交付存款以及银行接受存款的行为。具体来看,当银行接受存款并签发存款凭条、存单,或登记存折予以确认时,存款合同才成立。P134案例2.贷款契约:贷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3.结算契约:通常自银行在客户的开户申请书上确认盖章时起,合同成立。4.自动提款机交易:当客户输入密码、提款金额后按下自动提款机的确认键时,就对银行发出了“取款”的指令。5.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的终止1.协议终止:通常发生在客户对银行有借款或欠款的情形下。2.单方面终止:客户方面。客户取出账户上的全部余额,自愿销户。银行方面。“银行对1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另外,如果客户利用银行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银行业可以单方面撤销其账户。3.因法定事由而终止:(1)自然人客户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解散、撤销、破产清算银行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包括银行的权利主要包括收费权和抵销权,义务:主要包括支付保证、为客户保密、遵守营业时间、遵守结算纪律等内容。客户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存款客户要求返还存款的权利(在营业时间内主张权利;对于金额较大的提款,按照现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客户应当事先与银行预约,办理相应的手续);2.存款客户要求取得利息的权利;3.知情权义务:1.借款客户还本付息的义务;2.
本文标题:金融法期末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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