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
专项方案论证模板及支架系统曹福顺主要内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009年5月13日),办法中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表。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专项方案编制•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办法》规定):(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规定模板专项方案应包括的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专项方案的审核•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专项方案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专项方案的修改•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项方案的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情况的监督•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专项方案的验收•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专家库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专项方案编审程序及要求编审程序:在专项方案的要求•符合性:就是编制原则和内容均不违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针对性:专项方案要为具体工程量身定做,尤其是涉及到:临时结构、搭设标准、使用材料、规格尺寸、荷载限制以及基础、连墙架、卸荷等等。–不得照搬规程规范,比如剪刀撑的角度;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不得同时给出两个以上作法。•可操作性:即在确保使用者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操作者的安全风险。实际使用过程中始终不存在使用者感觉到的不便和体位上的不适。编审原则•先编制、后批准、再实施的原则。•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原则。•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原则。•变更必须由原审批人批准的原则。•审批人签字认可的原则。专项方案论证的内容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办法》第十一条):(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编制审核批准实施1、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2、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2、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办法》第十条)专家库专业设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2004】213号)专业设置为: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起重吊装;地下暗挖;机电设备安装;三十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市政桥梁和隧道;钢结构、网架、建筑幕墙;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将专业设置为:深基坑;起重吊装;脚手架;高大模板;地下暗挖;机电设备安装;市政桥梁和隧道;钢结构、网架、建筑幕墙;三十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等十一个专业。•论证时应根据专业性质选择专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技术要求•模板系统可采用钢模板、大模板、竹木模板等,其支架可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及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等,其设计计算、搭设及拆除要求应执行相应的国家及行业规范;•模板及支架的质量应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几个常用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GB50666-2011与JGJ162-2008的比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其他常用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该标准已修订,标准号JGJ59-2011,2012年7月1日实施;•《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2005年7月1日实施•《建筑施工
本文标题: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9930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