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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现状与趋势1.5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2.1.3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2.1.4市地震局的应急职责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预警预防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1.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4.1.2地震应急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4.2基本响应程序4.2.1Ⅰ级响应4.2.2Ⅱ级响应4.2.3Ⅲ级响应4.2.4Ⅳ级响应4.3信息报送和处理4.3.1市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4.3.2市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4.3.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4.3.4震情灾情公告4.4通讯4.5指挥与协调4.5.1紧急支援的指挥与协调4.5.2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4.6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4.7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保险5.4总结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队伍资源及保障6.3交通运输保障6.4电力保障6.5医疗卫生保障6.6治安保障6.7物资保障6.8经费保障6.9社会动员保障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6.1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6.12群众安全防护的保障7.宣传、培训和演习7.1公众宣传教育7.2培训7.3演习8.附则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8.2预案管理8.3监督检查与奖惩8.4制定与解释8.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目的为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根据突发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锦州市地震灾害的监控、预警、报警、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及善后等工作。1.2.2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包含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中,为本预案的下级延伸。1.2.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规范性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和权限。1.2.4结构完整、信息共享。锦州市地震局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其他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网络,确保地震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以提高应急工作效率。1.2.5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专家和社会各方面作用,科学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现状与趋势锦州历史上曾发生过破坏性地震,上世纪又受到邻区海城、唐山地震的波及,造成一定的破坏和人员伤亡。1988年起我市和辽西其他城市一直被中国地震局定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明显增强,防御和抗御地震灾害的形势仍很严峻。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陆地和海域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及邻省市发生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我市境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后,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指挥长:市长。副指挥长:常务副市长、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65631部队副参谋长、军分区副司令、市公安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人防办主任、市发改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信息产业局、中国网通锦州分公司、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旅游局、市外事办、市商业局、市药监局、市粮食局、市消防局、市环保局、市广电总局、锦州机场、锦州海关、市红十字会、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燃气锦州石化分公司、锦州供电公司、市武警支队、中国财产保险锦州分公司、沈阳铁路局锦州铁路办事处等部门负责同志。主要职责:在我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前后,全面领导、指挥、部署、协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工作:(1)根据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2)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3)协调65631部队、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参加抢险救灾;(4)视灾情请示省政府启动省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5)视灾情请求省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6)必要时向省政府提出跨市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办公地点:市人防指挥中心。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主任:市地震局局长。副主任:市人防办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经委副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建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商业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市粮食局副局长、中国网通锦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主要职责:(1)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3)传达和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灾区政府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4)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5)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指导抗震救灾宣传;(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7)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地点:市地震局。2.1.3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指挥长: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灾区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救灾部队首长和市地震局负责应急工作副局长。秘书长:灾区所在县(市)区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副秘书长:灾区所在县(市)区办公室主任、县(市)地震办主任。成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地震现场工作的负责同志。主要职责:(1)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4)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组(视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与合并)(1)震情监测预报组组员单位:地震部门。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2)灾情收集评估组组员单位:地震、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主要职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参与经济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3)抢险与次生灾害源防治组组员单位:市地震应急响应队伍、65631部队、武警支队、消防、水利、环保等部门。主要职责: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4)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组员单位:交通、公路、民航、铁路、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主要职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机场、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5)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组员单位:市发改委、经委、民政、粮食、供销、物资、财政、金融等部门。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安置以及死难者的善后工作。(6)通信保障组组员单位:市电信、移动等通讯部门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7)安全保卫组组员单位:公安、武警、安全等部门。主要职责:负责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的安全;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8)医疗防疫组组员单位:卫生、防疫、医药等部门。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9)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组员单位:民政、外事、外经、海关、检查检疫、红十字会等部门。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安排工作。(10)宣传报道组组员单位:宣传、地震、外事、新闻等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2.1.4市地震局的应急职责市地震局负责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现场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以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各地震监测台(站)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各类地震观测信息(包括群测群防网上报的宏观异常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分析处理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3.2预警预防行动地震预警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的预防行动。3.2.1短期预报与防震减灾准备当我市被确定为地震重点危险区或省政府发布短期预报后,市、县(市)区政府开始进入防震减灾准备阶段。3.2.2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当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我市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政府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1)地震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报告震情变化;(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3.3预警支持系统预警支持系统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系统、市地震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成,并通过政务网保持与省、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定工作;及时收集与地震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预报意见。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3.4.1地震预警级别地震预警级别是综合震情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作出分级。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4级,作递进式分级动态预警: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五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蓝色;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黄色;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橙色;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红色。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依次为Ⅰ级:7级以上地震;Ⅱ级:6.5级—7级地震;Ⅲ级:6级—6.5级地震;Ⅳ级:5级—6级地震。3.4.2地震预警的发布与解除(1)全省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2)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3)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市
本文标题: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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