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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场小学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为了确保学校学生上下学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家校密切配合,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二、交接要求1、学前班及一、二年级学生家住附近的,上学须由家长送到学校大门口,放学时由家长来接,班主任老师需要将孩子直接交送到家长手中,同时认真审核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以防被冒领。做到个个接走,心中有数。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交给无关人员。2、各班主任老师要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告诉家长,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各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3、一旦在学生上下学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各值日老师和班主任要一边向学校领导电话汇报,与家长电话联系,一边要积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4、如接送人信息有变更,监护人要及时与班主任进行联系。三、相关责任(一)、监护人责任1、监护人须按照学校通知的上下学时间,在学校指定地点,按时接送学生。如果提前送学生,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学生进入校园,方可离开;超过接学生时间的,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2、监护人和学校签定《学生交接安全责任书》,并按责任书承担相应的责任。3、接学生的必须是同一监护人,监护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送学生的,须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妥善安排好学生的上下学事宜。4、接送学生的监护人要主动将本人资料在每学期初报班主任备案。5、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此之前监护人须按要求接送;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和学校签定《学生免交接承诺书》,并对孩子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学校责任1、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监护人联系得知情况后,由监护人或受委托人交接。2、学生在校期间,除学校统一安排的正常活动外,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3、严格学生考勤制度,遇到学生没按时到校的,班主任要立即与监护人取得联系,问清原因,并向学校德育处(安全办)报告。4、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要注意安全,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5、家长因故未能准时接送学生时,班主任、学校保安人员要妥善安置学生,直到家长来校接回。四、责任追究按相关文件执行。郑场小学
本文标题:郑场小学低年级上下学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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