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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茸一新,并购置一些办公家具,便于2001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罚款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能否接受诉讼?•县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项请求,受理了第二项要求。首先,县工商局与县居美家俱公司签定合同的过程中,县工商局是行政机关,但它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要素(指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职权要素(指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法律要素(指行政行为能够产生法律效果)。此案中,县工商局签定购买办公家俱的行为虽然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但不具备行政行为第二个要素——职权要素。即县工商局不是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因此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县工商局与居美家俱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与居美家俱公司因签定合同而产生的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由民法来调整。所以法院不受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项请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在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主体不以行政机关为限。除行政机关外,那些依照法定授权而取得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此外,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也不是在一切场合都以行政主体的资格出现。•在我国,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行政机关有以下六种:•(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和各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因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直属机构,如国家工商管理局、海关总署等。•(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能部门,承担着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职能。职能部门独立享有并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因而都是行政主体。国务院省政府自治区政府直辖市政府(设区的)市政府自治州政府(县级)市政府县政府自治县政府乡政府镇政府民族乡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国家行政机关结构图•(6)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经有权机关批准而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承担该区域内各项行政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种类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梅州的前身是梅县行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广东省基本上没有了】•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这些派出机关虽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是依据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它在一定区域内对所有行政事务实施组织和管理,实际上发挥着一级人民政府的作用,因而在法律上是职权行政主体。•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宪法和行政法的传统理论,国家行政职权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但是,随着现代社会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不断扩张,法律、法规不得不经常将一些行政管理职能授权给某些行政机构或社会组织,于是发生了因为法律、法规授权而取得一定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即授权行政主体。•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活动的实践,这类授权行政主体主要有以下两种:•(1)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取得授权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边防检查站•公安派出所《治安处罚法》授予公安派出所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则规定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授予公安派出所户口管理职权。•(2)法律、法规授权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非行政机关的组织,经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即可成为独立实施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例如卫生防疫站作为事业单位依据《卫生防疫法》的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可以行使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的卫生行政管理职权,•事业单位(如《教育法》授权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1、下列哪些活动属于我国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活动A.乡选举委员会主持的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B.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办理C.中国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D.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BD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属于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第三节公务员一、公务员概念1、概念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特征(行政公务员)能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经法定程序任命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二、行政职务关系1、概念依据公务员法以及组织法的规定,行政公务人员基于一定的行政职务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特征:是一种委托关系有关行政职务方面的关系具有劳动关系因素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公务员法•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公务员A.甲:曾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B.乙:曾被劳动教养2年C.丙:曾做过警察,后被县公安局辞退D.丁: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同时具有中国国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公务员的权利(公务员法第13条)•(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务员的义务(第12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公务员的辞职•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公务员的辞退•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第八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公务员的回避•第六十九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第七十一条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第七十二条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工作人员违反回避制度的情形()A.某行政人员在原籍乡任乡长B.某行政人员在原籍县任县长C.属于少数民族的某行政人员在原籍民族自治县做县长D.某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理自己原籍家乡发生的行政案件•纪某是某地级市公安局局长,纪某妻子刘某不得担任以下哪些职务()A.该市监察局局长B.该市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C.该市某区某街道公安派出所所长D.该市工商管理局局长•A,B市公安局局长和市监察局局长都属于市政府成员,直接隶属于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属于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但市公安局局长与区街道公安派出所所长并非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市工商管理局(省以下垂直领导机关)不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其局长不受市长领导,故排除选项D.•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
本文标题: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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