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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门峡工程解读水利工程师的伦理责任摘要:工程是应用科学技术使自然资源最佳地为公众服务的活动。然而在国内,工程师的伦理问题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部分水利工程活动损害了某些公众的利益,也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大自然。本文试图以三门峡工程为切入口,阐述现代水利工程师的活动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指出水利工程师背负的伦理责任,提出水利工程师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应该有哪些社会责任,又该如何担负起这些责任。关键词:水利工程师;三门峡工程;伦理责任;伦理抉择1引言提起北京城墙的遗迹,人们会想起梁启超先生。提起“人口计划”这个概念,人们会想起马寅初先生。而提起三门峡,人们都会不自觉地想起黄万里先生。三门峡的功与过,自有后人评说。而黄万里先生以其敢讲真话,仗义执言而在学界独树一帜,在国内水利学界无人不晓。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请前苏联拟定一个在黄河下游兴修水利工程的计划。1955年原列宁格勒设计院拿出设计方案。由于前苏联境内很少泥沙量大的河流,加之他们的专家缺少泥沙河流治理经验,所以他们拿出的方案整体思路就是蓄水拦沙。1957年6月,由周恩来总理主持水利部召集70名学者和工程师在北京饭店开会,给前苏联专家的方案提意见,谈看法。准确地说,参加这次会议的所有专家学者,除了一位名叫温善章的人提出改修低坝外,只有黄万里一人从根本上全面否定了前苏联专家的规划,其余的人异口同声,赞成三门峡大坝上马,认为三门峡大坝建成后,黄河就要清水长流了。黄万里对此毫不客气地进行了批驳。他说,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建立在一个错误设计思想基础上的工程,因为它违背了“水流必须按趋向挟带一定泥沙”的科学原理。然而三门峡工程还是在1957年4月动工,1960年9月建成。建成的第二年,黄万里的预言即被言中,大坝内泥沙多达16亿吨,一下子淤积成灾,三门峡水利枢纽的改建无可避免。有关资料显示,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从1964年动工改建,直到1973年12月改建才最后完工。可以说,三门峡的修建是决策上的一个很大的失误。当然我们也需要看到,三门峡建成以后,黄河最近40多年没有决口并且成功地在某些年份抵御了黄河大洪水,还给下游平原提供了大量生产用水,对比解放前任何一次决口都淹死上百万人,几千万人无家可归,三门峡设计过程中的失误与不建坝导致黄河下游决口的后果相比仅仅九牛一毛。如此看来,三门峡在整体思路(拦水蓄沙)是一个失误的决策,但是它的存在客观上也给黄河下游人民带来很多福祉。然而有专家论证,在黄河上建三门峡大坝并不是最合适的,而应该在三门峡下游100km处建,也就是后来小浪底的位置,也就是说当年的三门峡有更好的修建思路和修建方案。那当年70名学者和工程师当中,为什么只有温善章提修改意见,黄万里提反对意见呢?事实上根据许多工程师的回忆录来看,当年不少工程师一开始对三门峡持怀疑态度,可是后来几乎一边倒的支持三门峡的现成方案。除了当年政治上的原因,为什么那么多的学者和工程师都没有提出异议,这不禁让我们深思:水利工程师在这中间是否有社会责任?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如何担负起这些责任?是否需要制定一些工程伦理去约束水利工程师的行为?如何推进普及工程师的伦理?2水利工程师的伦理2.1工程伦理的内涵首先说一下工程的概念。一般认为,工程活动视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工程技术活动本身不涉及价值判断,或只能作出正值的判断。《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工程”的定义是:“应用科学知识使自然资源最佳地为人类服务的一种专门技术。”《辞海》对“工程”概念的阐释是:“将自然科学的原理应用到工农业生产部门中去形成的各学科的总称。”“伦理”在我国古代指的大概是“长幼有序,敬老尊贤,尊师重道,感恩图报”。而工程伦理包括守法守纪,工程责任,敬业态度,职业道德,工程伦理是实事求是的工程师精神,是以专业良知向社会负责的态度。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区分了“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信念伦理”的信徒需要的仅仅是“去盯住信念之火,不要让它熄灭,他的行动目标从可能的后果来看是毫无理性可言”。责任伦理的行为则必须估计自己行为可能的后果。他强调在行动的领域内责任伦理优先[1]。这说明伦理所包括的众多伦理规则是有优先顺序的,工程伦理也一样。2.2工程伦理的必要性如果说科学活动与价值判断无关,那么工程活动便绝非如此简单。比如,工程师斯蒂芬·安格主张工程要致力于公共福利义务,并认为工程师有不断提出争议甚至拒绝承担他不赞成的项目的自由。“过去,工程伦理学主要关心是否把工作做好了,而今天是考虑我们是否做了好多工作。”[2]爱因斯坦曾经指出:“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生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在你们埋头于图表和方程时,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3]与其他职业的人们相比,工程师的责任更大。因为工程活动的影响非常深远,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并且工程一旦实施就可能产生不可逆的影响。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工程师扮演了一个更重要的角色,工程自身的技术复杂性和社会联系性,要求工程人员不但精通技术业务,还要善于管理和协调与工程活动相关的各种关系。更重要的是,工程活动对社会环境越来越大的影响要求工程师打破技术眼光的局限,对工程活动的全面社会意识和长远社会影响建立自觉的认识,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传统的伦理观已经不能解决工程师所面临的由现代科学技术活动提出的现实伦理问题。为此,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工程和技术鉴定协会(ABET)便明确要求凡欲通过鉴定的工程教育计划都必须包括伦理教育内容。但迄今为止,系统的工程伦理研究在中国才刚刚起步。也许有人会问,只要工程师都是有“道德”的人就行了,何须用工程伦理这些条条框框来“束缚”工程师的手脚。“道德”是指产生于个人层面、但与整个人类社会的运行息息相关、涉及价值取向的问题。道德涉及到一个人作为公民应如何生活的问题,但它却像宗教信仰一样,无法通过道理来说教。而伦理则不同,不同的伦理理论会提出不同的行事方法,尽管我们最终的做法取决于我们的道德观,但伦理推论的过程可以使我们更加清楚自身的价值和行为的后果。因此我们认为工程伦理对于工程师而言是必需的,尤其是当科学技术对人类的影响越来越大的时候尤显重要。2.3工程伦理章程工程伦理学是关于工程师的职业伦理学。在美国,它自20世纪70年代伴随着经济伦理学而形成,经过几十年的研究与发展,已经成为比较成熟和规范的学科。作为一种实践性较强的理论学科,工程伦理学对于指导和规范工程师的行为活动,消除技术的消极后果,都起到重要的作用。以下介绍一下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制定的伦理规范。基本原则为:(1)运用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来提高人类福利和保护环境;(2)诚实、公平、忠诚地为公众、雇主和客户服务;(3)为提高工程师职业的综合水平和声望而奋斗;(4)遵守行业和技术协会的纪律[4]。科幻文学大师艾西莫夫写的《机器人三大定律》,是机器人《行为准则》的主要参考依据。第一定律: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也不能在人类受到伤害时袖手旁观;第二定律:机器人必须遵守人类命令,除非该命令违背第一定律;第三定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除非自保过程中违背第一和第二定律。这是人类在制造机器人时给机器人所严格定义的伦理。那么,工程师尤其是水利工程师有没有什么伦理规则呢?所遵循的伦理规则有什么优先顺序呢?下文中将阐述这些问题。2.4中国工程伦理的发展困境中国工程伦理学起步较晚,目前工程伦理学的发展存在许多方面困难。其中包括外在性的困境和内在性的困境。这两方面的困难影响了我国工程伦理学的发展,不利于我国出现的大量水利工程问题的反思和解决。2.4.1外在性困境(1)政府主导性的权力太强。由于在国内,大型工程基本是由政府主导和参与的,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必将对各个工程环节包括技术细节造成干扰和影响。而大型工程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因此工程的决策和实施的主导权基本不由工程师主导,因此说,在中国,政治情境和利益不利于工程伦理的发展和普及。(2)企业管理者的强制。国内市场经济体制尚不规范,在各类企业中管理者有着相当大的决策权。甚至于工程师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设计、操作等,都需要管理者最后的拍板。这样就使得工程师不得不忽视和降低对一些产品和设计的技术要求。因此工程师会随时面临的利益冲突情境,即应忠诚于雇主还是对公众负责。(3)职业竞争制度的不完善。现在国内大部分职业都还没有较为健全的从业标准和职业规范。而在我国,许多工程师的职业化标准、职业意识和职业规章还有待规范,职业素养和水平也有待提高。我国不仅需要大批具有高水平专业素质和技能的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更需要建立和完善他们的职业规范和道德水准,以此来促进职业的竞争和发展。(4)社会道德滑坡的大环境。工程师的道德水准常常受到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而我国公民目前的基本道德素养并不令人乐观。由于社会转型,原有的价值体系和伦理规范被打破,而新的规范和体系尚未形成。同时开放的时代和激烈竞争的国际大环境中,又必然要面对西方文化的冲击。工程师的行为和思想必然受到时代和文化的影响,同样会出现职业道德上的动摇和规范上的滑坡。2.4.2内在性困境(1)道德责任由个体走向集体,造成责任的泛化和模糊。现代科技的发展模式,要求科技共同体来进行合作研究。科技活动方式的转变,个体研究转变为集体合作,由于科技活动带来的许多负面影响,如生态、环境等问题,这些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呢?责任的泛化与模糊,可能会使得部分工程师肆无忌惮的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而损害公众利益。(2)工程共同体关系多元,造成责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由于工程共同体不同于科学共同体,在工程的决策、建造、维护和使用阶段,各个工程共同体都有不同责任。但无疑,在工程活动的各个阶段,工程师均扮演着核心的角色,因为只有他们才掌握科学技术,知道其中利弊。因此工程师必须深刻反思自己所面临的道德困境,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管理者也应当明确工程师的权利并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公众也需要理解工程师的责任范围,督促他们强化意识,履行职责。3水利工程师的伦理责任与伦理抉择实际上,水利工程师的责任是非常有限的。因为,所有工程技术专家的工作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受业主或者政治家控制,而不是完全由他们自己支配的。当然工程师对自身工作中由于失职或者有意破坏造成的后果应负责任,但对由于无意的疏忽或根本没有认识而造成的影响分别应负什么责任?应对谁负责?对工程本身、对雇主还是对国家、对整个社会。如果公众利益、雇主利益以至社会或人类的长期利益之间有冲突,工程师应首先维护谁的利益?理想状况是作为工程共同体的一员,作为社会的一个公民,以及作为科研机构的一个雇员这三者责任的统一,但事实上,就像上面所提到的一样,它们常常有各种冲突。以下阐述在发生各种冲突时应采取的伦理抉择。3.1国家立场与人类道德信念的抉择忠于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是各种道德谱系中几乎都包含的道德规范。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人们对一定阶段中具体的国家民族利益的认定往往发生分歧,有时候所做出的决策并非完全科学正确的判断,不一定能真正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甚至可能危害人民的利益或者违背人类基本的道德准则,损害其他民族乃至全人类的生存或利益。日本在侵华期间,利用活人做细菌实验。进行实验的医学工作者有意识到这是对人类本身的一种亵渎吗?可是如果不这样的话又似乎违背了他们的“武士道”精神。与此对照的是,二战时,在一个由德国官方领导的研究所中,一位坚决反对纳粹德国的核物理学家弗吕格,由于担心纳粹德国将率先研制出原子弹这一毁灭性武器,冒着极大的危险向西方科学家透露了他们当时已掌握的“用铀引起连锁反应的能力和可能性”以及德国科研机构在这方面的紧张情况等“国家机密”。这一行为在美国引发了一场具有划时代历史意义的重大事件,它促成了以爱因斯坦、西拉德、弗米、波尔等人为代表的科学家们说服罗斯福总统开始了一场史无前例的研制原子弹武器的“曼哈顿计划”。而在我国,存在以国家或地区名义进行的工程,工程师可以预见工程并不是最优方案,将损害相当
本文标题:从三门峡工程解读水利工程师的伦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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