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
1、试述股权转让和股份转让的情形?项目股权转让股份转让定义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股份转让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所不同的是,股份转让针对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而言的。股份的自由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固有特征。但股份的自由转让也并非绝对。转让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明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B、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C、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143条规定的除外。D、交易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独立的自由转让,原因是除了具有资合性,还具有较强的人合性。也是由于较强的人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对内开放,对外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独立的转让,其本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合性公司。A、记名股份的转让。《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由背书的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大册。B、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C、上市股票的转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上市股票,通常将股票交由托管,股票买卖的交割通过证券经纪商进行,转让双方并不谋面,证券和资金从账簿上划拨。转让流程股权转让的流程为:1、填写股权转让申请表2、修改公司章程,并且全体股东签字3、股份转让的流程为:1、填写股份转让申请表2、签订股东会协议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谈判4、进行评估和验资5、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股东会协议6、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转让合同5、办理各项工商变更,如变更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银行信息等。3、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合同4、组成新的股东会决议,再进行监事和董事的选举5、组成系想董事会协议,选举新的董事长,总经理,法人等6、修改新的公司章程7办理各项工商变更信息。优劣1、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当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2、目前我国的同股不同价,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得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3、股份转让是“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2、比较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异同?项目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人至少为2人以上,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出资。财产份额转让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的义务、交易与竞争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不可以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损益分配(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3)合伙协议“绝对”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退伙丧失偿债能力时当然退伙。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不退伙。丧失偿债能力时不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退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只能退伙。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财产继承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入伙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而非实缴)为限承担责任。身份转变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人数不够时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本文标题: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6320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