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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转股可转换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1)可转债“债转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所设置“债转股”申报代码和简称。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额。(2)可转债“债转股”需要规定一个转换期。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而具体转股期限应由发行人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及公司财务情况确定。在转换期中,可转债的交易照常进行。(3)可转债持有人可将本人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发行公司的股票。(4)可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即“债转股”的有效申报数量以当日交易过户后其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持有数为限。(5)可转债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数(股)的计算公式为:可转债转换股份数(股)=(转债手数×1000)/当次初始转股价格例如:某投资者当日申报“债转股”100手,当次转股初始价格为每股10元。那么,该投资者可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数为:转债手数×1000÷初始转股价格=100×1000÷10=10000(股)(6)即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7)当可转债出现赎回、回售等情况时,按公司发行可转债时约定的有关条款办理。送红派息股的除权价的计算公式是:除权价=(收盘价-股息)/(1+送股比例)例如:苏常柴1995年度送红方案为10送5派0.4元,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为18.95元,则其除权价=(18.95-0.04)/(1+0.5)=12.61元。而除权当日开盘价为13.18元,这是因为开盘价不完全等于除权价。某公司年初净资产为800万元,年末净资产为1000万元,稅息前费利润(怀疑有错)为200万元,利息费用为40万元,公司所得稅为25%,请问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200-40-(200-40)*0.25/1000净资产收益率等于净利润与净资产的百分比代办股份转让的资格条件0三、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必须开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法人投资者在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应当委托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委托方式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投资者委托指令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成交。证券公司不得自营所主(代)办公司的股份。股东权益为正值是指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不予确认的部分后为正值;净利润为正值是指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注意三种情况下每周的交易日不同,分为5次、3次、1次提示:股份转让的委托申报时间为转让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之后进行集合竞价配对成交。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1手等于100股。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2006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推出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一可以发挥证券公司的中介机构作用,在对拟挂牌公司的尽职调查、推荐挂牌和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督导等提供专业报务;二是可以充分利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现有的证券公司网点体系,方便投资者的股份转让;三是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高效率、标准化的登记和结算服务,保障转让秩序;四可以依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技术服务系统,避免系统的重复建设,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和风险,减轻市场参与者的费用负担。股份报价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区别:(1)挂牌公司属性不同。(2)转让方式不同。(3)信息披露标准不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基本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股份报价转让的公司并非是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标准要低于上市公司的标准。(4)结算方式不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交易所市场的结算方式和资金存管方式相同,采用多边净额结算,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代理证券公司完成股份和资金的交收。我国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所有的结算都是由结算参与人以法人名义集中在结算公司开立账户来进行的。提示:T+1清算【例题5•单选题】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例行日交割是指交割日为()。A.当日B.次日C.第三日D.第四日[答疑编号811080105]答案:B一、上海市场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清算路径的概念:P259(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同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资金交收流程(5个步骤)1.交易日(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当日交易成效数据通过交易系统发送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按照净额结算原则,对所有结算单位当日的证券买卖进行轧差清算,并产生清算金额(清算金额=净卖金额-净买金额)。在净额结算方式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买卖各方的交收对手方。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进行中央清算时同时计算有关费用,产生各结算单位的实际应收、应付金额。实际应收应付金额=清算金额-交易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其他应付费用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清算完成后,通过远程数据通讯方向向结算单位提供当日清算数据汇总表,列示结算单位当日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应收、应付资金数额,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结算单位发出结算指令。5.结算单位依据结算指令完成资金交收。(二)资金交收资金交收首先满足二级市场交收,然后满足一级市场交收交收具有不可逆转性(三)资金划拨P261二、深圳市场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例题6•判断题】判断正误:在法人结算模式下,深交所会员须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设结算头寸账户[答疑编号811080106]答案:正确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结算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由其托管人作为中国结算上海或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参与人,直接与结算公司办理其所托管合格投资者的结算业务,承担相应的交收责任。提示:托管人应当在结算公司的结算银行中选择1家,开立1个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托管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日末余额,不得低于结算公司核定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托管人如出现资金交收透支,结算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P264(5点)(1)根据托管人发生的透支金额,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2)T+1日交收时,暂扣托管人指定的、相当于透支金额价值120%的证券。托管人在2个交易日内补足透支款本息及罚息的,结算公司向托管人交付暂扣的证券。否则,结算公司将卖出暂扣证券,以卖出款弥补托管人的透支。卖出款不能全额弥补透支本息及罚息的,差额仍违约的托管人追索。(3)要求透支托管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有关责任方盖章的资金交收透支责任确认书,将该透支事件在托管人业务不良记录中予以登记,作为评估风险程度、确定重点监控对象的依据。(4)通知透支托管人向结算公司提供财务状况说明,提出弥补透支的具体措施,将该托管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密切监测其财务状况。(5)提请证券交易所限制或暂停透支托管人所托管合同投资者的证券买入,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第一节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入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提示:实质是一种短期抵押融资行为。回购交易有两个交易主体、二次交易契约行为自1997年6月起,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回购业务;商业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和企业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例题1•单选题】一笔国债回购涉及()交易契约行为。A.四次B.三次C.二次D.一次[答疑编号811070101]【答案】C【例题2•多选题】证券回购交易是()以持有的证券为抵押品,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A.证券持有者B.资金需求者C.融资者D.资金贷出方[答疑编号811070102]【答案】ABC我国B股的清算与交收模式提示:T+3清算一、上海市场B股清算交收B股结算会员分基本结算会员和一般结算会员采用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结合的制度(一)净额交收P266(3项流程)1.T日交易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数据,根据结算业务规则和规定的收费项目进行交易数据清算。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00前向相关参与人发送交收通知书。交收通知书包括各结算参与人在T日的交易明细数据、交易结算费用及结算金额。各参与人可据此与其各营业部进行二级清算。3.净额结算交易无需进行交收指令对盘,完成交易的结算参与人必须无条件履行交收责任。(二)逐项交收P266(5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境内结算参与人的不涉及托管银行的交易实行净额结算。流程如下:T日交易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数据,根据结算业务规则和规定的收费项目进行交易数据清算。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00前向相关参与人发送交收通知书。交收通知书包括各结算参与人在T日的交易明细数据、交易结算费用及结算金额。3.结算参与人须对其交易进行交收确认。证券公司参与与最迟需T+2日13:00之前、托管银行参与人最迟需于T+3日13:00之前,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结算交收指令。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结算交收指令于T+2日14:00之前完成所有交收指令的预对盘,并将预对盘结果发送给相关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应及时核对预对盘结果文件。如果有未匹配成功的指令,结算参与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可最晚于T+3日12:00前将修改后的交收指令发送至结算公司。最终交收以截止时间前的最新交收指令为准。5.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3日13:00进行最终对盘处理,并在14:00前向结算参与人发送T+3对盘结果文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对盘成功的交易按交收指令完成交收,对对盘不成功的交易实行待交收处理。(三)具体程序P267二、深圳市场B股清算交收模式只采用净额交收制度交收过程存在一类指令和二类指令【例题7•多选题】沪深证券交易所目前未采用的证券交收方式有()。A.T+0B.T+1C.T+2D.T+3[答疑编号811080107]答案:AC我国权证的清算与交收权证是指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截止至2005年底,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权证有7只。在权证清算交收模式上,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总体来说是一致的。对于权证的二级市场市场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充当“共同对手方”提供交收担保。对于权证的行权,则均不充当“共同对手方”,而由权证发行人身身通过提交担保物来保证权证持有人可以成功行权。在权证二级市场交易的交收和行权交收过程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均贯彻了“银货对付”原则。区别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实行“待交收”制度;二是行权交收期不同。首先是“待交收”制度方面的差异。在该制度下,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进行“待交收”处理,即如果结算参与人在T日日终结算备付金账户内有足额款项可以支付投资者买入的权证,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即在T日日终将权证经结算参与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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