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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第6讲+第三节至第五节(2012新版)+
关于课件请联系QQ249656689第三节国电长治热电厂(2×300MW)新建项目热电厂与常规火电厂环境影响评价不同之处。1、规划与产业政策:除了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城市总体规划外,还应符合当地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通过的供热规划。2、热电类项目原则是“以热定电”,因此应做好供热范围内现有与规划热负荷的调查与落实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正确计算热电比,热电比应符合《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3、《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要求,热电厂、热力网、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应同时审批、同时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热电类项目灰渣必须首先立足综合利用,热电厂灰渣存量不宜超过6个月热电厂最大排灰渣量。4、区域有替代现有分散锅炉或现有企业污染源排放的热电联产项目,应对替代污染源拆除工作进行落实;环评中应根据替代的污染源进行供热替代环境效益的分析计算及评价。5、总量控制:按发电与供热绩效分别落实来源。6、固废:热电类项目灰渣必须首先立足综合利用,热电厂临时贮灰场不宜超过6个月热电厂最大排灰渣量。教材习题参考答案1.结合《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热电联产项目在规划、热负荷、机组选型等方面的评价要点是什么?答:热电联产项目在规划时,要从热负荷(包括:工业热负荷、采暖热负荷、生活热水负荷和制冷负荷)情况及热网规划出发,对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及经济效益进行分析、综合评价,推荐最佳热源布局和热电厂的装机方案,与热电分产方案做出比较;并对该规划的实施提出建议或意见。对现状热负荷要准确调查统计,远景热负荷要合理预测。热电联产项目的机组选型应统筹考虑规划范围内热负荷、热源布局、燃料供应和环保等因素,应根据不同的热源布局,对每个热电联产项目进行机组选型的优化比选。热电联产规划中应对环境影响做出评价。评价中要与热电分产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比较,并应分地区(城市、供电地区)、时段(采暖期、非采暖期)提出定量分析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主要是热源布局、机组选择、洁净燃料和洁净燃烧工艺等对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污染因子的排放总量的影响。机组选型中还要主要抽凝式机组和背压式机组的适用情况。2.热电联产项目厂址应考虑哪些因素,从环保角度,哪些因素可能构成制约性问题?答:①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的相符性;②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的可行性;③区域热负荷与供热半径、水源、运输、土地性质分析;④环境功能区划、气象条件(上风向)、环境敏感点(环保目标)、环境容量与环境影响分析。上述条件都可能成为制约因素3.热电联产项目产业政策与常规火电项目不同之处有哪些文件与规定?答:①《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对燃煤火电厂的要求:除以热定电的热电厂外,禁止在大中城市城区和近郊区新建燃煤火电厂。②根据《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热电厂、热力网、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应同时审批、同步建设、验收投入使用,并规定热力网建设资金和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不落实的,不予审批。常规热电联产机组,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45%;③符合当地的供热规划,总量控制方案须满足国家环保总局与省级人民政府与六家中央管理电力企业集团签订的SO2削减责任书要求,总量来源企业与工程本身须满足环发《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182号文)中绩效总量要求。④粉煤灰必须100%综合利用4.环境影响预测方面,热电联产项目应色括哪些内容?与常规火电项目的不同之处是什么?(1)环境空气。热电类项目环境影响预测以大气预测为重点,预测内容包括本期工程大气污染物lh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贡献值,各关心点预测值,替代小锅炉后的环境正效益,烟囱方案论证,装设GGH论证,非正常工况影响,煤场、灰场和运输扬尘的环境影响分析等。还应预测逆温和熏烟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环境影响。(2)地表水。目前火电行业总体上均可做到正常工况下基本不排放废污水,因此其排污影响可不作为地表水影响的重点;火电类项目地表水影响主要是关注取水方案的合理性分析、取水管线的生态影响等。(3)地下水。火电类项目地下水影响重点是评价灰场区域地下水,在调查灰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不良地质的基础上,明确灰渣对灰场地下水的影响途径和主要影响因子,并定性分析采取措施后的影响程度。评价中需结合区域地质情况,根据灰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地质灾害性评价报告等,逐项论述灰场选址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的符合性。(4)噪声。火电行业噪声影响与预测的关注点主要有:厂内关注锅炉吹管、排汽噪声和循环冷却方式,如采用二次循环冷却方式时需关注自然通风冷却塔,采用直接空冷方式时需关注空冷平台和辅机冷却所用的机力通风冷却塔等;厂外主要关注运煤、运灰交通噪声影响等.(5)固废。与常规火电项目不同的是,热电类项目灰渣必须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并对灰场存灰量有明确要求。分析灰场容量的合理性,根据《热电联产可行性研究科技规定》,热电厂灰场存量不宜超过6个月的热电厂最大排灰渣量。针对不同项目与区域,还应涉及温排水、陆域生态、水生生态、城市景观等方面的影响预测内容。5.热电联产项目的清洁生产指标有哪些?发电煤耗与热电比的关系是什么?答:发电标准煤耗、供热标准煤耗、污染物单位电量产生量与排放指标、水耗指标、工业水重复利用率、灰渣综合利用率指标等发电煤耗与热电比的关系是:热电比=供热量/(供电量×3600KJ/(KW.h))×100%总热效率=(供热量+供电量×3600KJ/(KW.h))/(燃料总消耗量×燃料低位热值)以上两个公式综合可以看出发电煤耗与热电比存在反比例关系6.热电联产项目总量控制所依据的规定有哪些?其总量可能的来源有哪几方面?答: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9号《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条件的公告》热电站、煤矸石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总量指标必须明确总量指标来源。除热电站、煤矸石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外,其他新建、扩建、改建常规火电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必须从电力行业取得。(1)属于六大电力集团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必须从六大集团的总量控制指标中获得,并由所在电力集团公司和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确认意见。(2)不属于六大电力集团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必须从各省非六大电力集团电力行业总量控制指标中获得,并由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关于印发《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6〕182号】总量控制方案须满足国家环保总局与省级人民政府与六家中央管理电力企业集团签订的SO2削减任务书要求,热电类项目SO2指标需按发电与供热绩效(折算成等效发电量)分别落实来源总量来源企业与工程本身须满足【环发(2006)182号】文件中绩效总量要求。第四节建材水泥行业相关产业政策、行业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一)鼓励类1.利用现有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纯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等节能改造;(二)限制类(三)淘汰类二、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水泥: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不符合上述原则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各省(区、市)必须尽快制定三年内彻底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表。支持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和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及垃圾等。新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要低于105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石灰石储量服务年限必须满足30年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落后水泥产能比较多的省份,要加大对企业联合重组的支持力度,通过等量置换落后产能建设新线,推动淘汰落后工作。平板玻璃:严格控制新增平板玻璃产能,遵循调整结构、淘汰落后、市场导向、合理布局的原则,发展高档用途及深加工玻璃。对现有在建项目和未开工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所有拟建的玻璃项目,各地方一律不得备案。各省(区、市)要制定三年内彻底淘汰“平拉法”(含格法)落后平板玻璃产能时间表。新项目能源消耗应低于16.5公斤标煤/重箱;硅质原料的选矿回收率要达到80%以上;严格环保治理措施,二氧化硫排放低于500毫克/标准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低于700毫克/标准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鼓励企业联合重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大企业集团发展电子平板显示玻璃、光伏太阳能玻璃、低辐射镀膜等技术含量高的玻璃以及优质浮法玻璃项目。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四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1、产业政策目标第一条推动企业跨部门、跨区域的重组联合,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集约化经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泥企业的生产集中度和竞争能力。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70%以上。日产4000吨以上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5KWH,熟料热耗小于740千卡/千克。到2020年,企业数量由目前5000家减少到2000家,生产规模3000万吨以上的达到10家,500万吨以上的达到40家。基本实现水泥工业现代化,技术经济指标和环保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第二条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机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机立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2、产业发展重点第四条国家鼓励地方和企业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方式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重点支持在有资源的地区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建设大型熟料基地;在靠近市场的地区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3、产业技术政策第五条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工艺,推动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厉行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第六条政府要加强对水泥矿产资源的管理,鼓励地方和企业合理、有效地利用矿产资源。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可开采30年以上的资源保证,规范设计,合理开采。禁止采用对资源破坏大的开采方式,加强对民办矿山环境的治理和整顿,对民采民运的供应方式进行有效监管。水泥企业对采后矿山必须进行复垦,保护生态环境。第七条鼓励大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将小企业改造为水泥粉磨站,新建水泥粉磨站规模至少为年产60万吨。鼓励推广矿渣微粉细磨技术。大力发展散装水泥,积极发展预拌混凝土。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新型干法窑系统废气余热要进行回收利用,鼓励采用纯低温废气余热发电。鼓励和支持利用在大城市或中心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厂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把水泥工厂同时作为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第九条国家支持企业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污染,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工业废渣,积极利用低品位原燃材料,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水泥企业走资源节约道路,达到清洁生产技术规范要求。第十条国家鼓励并支持水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科研设计单位和高等院校建立开发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中心。通过技术创新,加强研发能力,提高我国重大水泥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水平。国家在科研资金方面对重大科研项目予以支持。第十一条除一些受市场容量和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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