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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认真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花溪区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协调健康发展。1.2制定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区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统一、精简、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协调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3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1.4适用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1.5突发公共事件级别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造成或可能造2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影响的范围,将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事件级别具体标准按省预案规定执行,详见本预案“附录”。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区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花溪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是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领导机构;按照职责,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分别组成20个专门指挥机构,区各专门指挥机构组成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照职责管理、分级相应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参与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2.1.2区应急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主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应急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旅游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乡企局(区煤炭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宗教事务局、区卫生局、区药监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新闻信息中心、区物价局、区司法局、区气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总工会、区人防办、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区供电分局、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人劳局、区环保局、区粮食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十五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2.1.3区应急委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区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分指挥机构;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在处置突发公3共事件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协调相关联动机构,组织力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2.1.4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应急委日常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及时掌握和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区应急委提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建议,执行区应急委的决定;向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应急办报告我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提供应急处置保障;负责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正常运转,协调、督促各分指挥机构做好相应工作;组织建立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处置的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适时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统筹、协调、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2.1.5区应急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为区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1.6按照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由以下各专门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4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人工影响天气、防雷等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林业绿化局;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区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供电分局;区重大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通讯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电信公司;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突发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区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指挥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区火灾事故应急指5挥部,负责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负责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物价局。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详见图一:图一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2.2组织体系及应急联动2.2.1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区级各类分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形成分管副区长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区应急组织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级别,制定完善应急子(专项)预案,明确相应的职责,实行分类分级指挥。2.2.2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的职责,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62.2.3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善后和重建等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2.2.4对跨乡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由区应急委统一指挥,相关乡镇参与,同时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2.2.5区应急委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时,按有关规定协调中央和省驻区单位、解放军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支持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2.6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区应急委做好与市内其他区(市、县)相互支援、援助的协调工作。总体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及花溪区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及应急联动矩阵表分别见图二、表一:图二总体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7表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电移信动公公司司消防大队安监局…刑事、治安PSSSSSSSSSSSS交通SPSSSSSSSSSSS医疗、疾控SSPSSSSSSSSSS民政救济SSSPSSSSSSSSS地质灾害SSSSPSSSSSSSS建筑安全、供水SSSSSPSSSSSSS城区防汛SSSSSSPSSSSSS防汛抗旱SSSSSSSPSSSSS森林火灾、病虫害SSSSSSSSPSSSS环保SSSSSSSSSPSSS网络、通信SSSSSSSSSSPSS消防SSSSSSSSSSSPS危险化学品SSSSSSSSSSSSP…8花溪区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及应急联动矩阵表P=PrimaryAgency牵头机构;S=SupportAgency支持机构2.3指挥场所2.3.1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区应急委的基本指挥所。2.3.2区疏散基地作为区应急委的预备指挥所。2.3.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本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基本指挥所、预备指挥所。2.3.4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应在部门内设立相应的指挥场所。2.3.5区应急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机动指挥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指挥场所同时作为区应急委的机动指挥所。2.3.6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各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各指挥场所的交通、通信联络,保障应急处置指挥工作畅通。3.信息处理3.1信息平台3.1.1整合全区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公安、卫生、气象、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监管、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粮食、民政、畜牧、物价、电力、通信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依托“区行政办公网”,建立“花溪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区应急信息系统),由区新闻信息中心负责维护管理。3.1.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区人民政府和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政令等,应通过区应急信息系统传输和处理。通过区应急信息系统,连接区、乡(镇)两级应急办和区各专门指挥机构办公室,实现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3.2信息处理3.2.1区应急办负责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9部门向区人民政府上报的各类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区应急委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区、乡(镇)两级应急办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3.2.2区各专门指挥机构办公室按照各自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应急办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3.2.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小时内及时将信息报至区应急办,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需报告市政府办公厅的,区应急办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上报;需报告市有关部门的,由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报送。3.2.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级应急办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反馈相关情况,并报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周知。3.2.5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区行政区域外的,应及时通报外区(市、县)。3.2.6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需向外进行通报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4.预测、预警预测、预警是指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应用科学手段判断事件演进速度、方向和规模,并按照预测结果做出预警的过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系统流程图见图三:10图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系统流程图4.l信息监测与报告批准发布四级预警报上级应急部门11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收集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突发公共事件易发地信息重点监控、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4.1.1常规信息监测与报告各级气象、防汛、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卫生、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物价、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经贸、质监等部门,是按职责监测与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主管部门。以上各主管部门依托自身建立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并按规定将监测结果报告本级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4.1.2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控与报告各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类重点信息监控点,监测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征兆时,应立即将信息报告其主管部门和本级应急办,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并按规定报告上级应急办和主管部门。4.1.3突发公共事件公众信息的接警与报告公众了解和掌握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现有的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及其他各种途径报告,接报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处理。4.2.1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责任部门应当及时分析、研判预测,达到预警程度的(重大信息预测预报按行业要求进行)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区应急办并提出预警建议,同时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本文标题:花溪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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