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综合测评方案(2009年9月正式版)1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奋发向上,提高综合素质,适应社会的要求,成为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的合格建设者。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在读本科学生。第三条综合测评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综合测评的评审机构第四条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辅导员、学生会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同学组成的各级评选小组。第一章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五条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4)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5)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6)综合测评总成绩在评审单位中达到学校的优秀奖学金的相应评定要求;第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所缺名额由其邻后按名次依次补上:(1)该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出现补考或重修者;考试作弊及论文剽窃者;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综合测评方案(2009年9月正式版)2(2)该学年受到各级党、政、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以书面通知为准);(3)在该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4)一年级新生未参加军训者(特殊情况应报学院批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其他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的不能参评情况。第二章综合测评的工作方法第七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学生每学年的综合成绩由学业平均分、综合测评附加分以及扣分三部分组成。学业平均分具体计算方法为:单科考试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后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与专业限定选修课(不包括重修科目),具体计算科目成绩为进行综合测评工作时的已有成绩。第八条综合测评工作程序(1)接受加分申请在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每年规定的工作日期之前接受同学加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加分申请方法如下:各位同学将符合规定的申请项目的加分凭证上交相应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加分凭证包括:相应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若无证书,需上交相关部门或合法团体的书面证明,以及加分细则说明中要求上交的材料。上交的材料必须是上一学年有关项目,其中包括上一次综合测评时没有加分,但按照规定推后到该次综合测评时进行加分的项目。如有特殊原因在综合测评加分申请截止日期后才知道获奖结果且之后拿到获奖证书者,相应的加分将放到下一学年,但获奖者必须及时将证书复印件上交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登记,否则下一学年将不予承认。(2)确定奖学金推荐名单评审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名次高低排定名次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学生处推荐。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的方法如下:获一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5%;获一等和二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15%;获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综合测评方案(2009年9月正式版)3一等、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30%;第九条根据综合测评总成绩的原始排名,进行第八条的操作后,该学年所修必修课与专业限定选修课单科成绩低于65分(不含65分),且该成绩在专业中排名在50%后(不含50%)的奖学金参评者,奖学金等级作降级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及处理顺序为:一、二等将降一等级,三等奖将其名次下降参评人数的5%,所下降名次从其后一名开始计算,能否评上奖学金由其下降以后的名次决定;等级下降所造成的空缺由其后的参评者依次补上。第十条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通过附加分奖学金等级能且只能上调一个等级。第十一条本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的监督。各班或评选单位每年需将本班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考勤记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的情况在班内公布,同时公开加分、扣分情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第十二条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基本程序为:当事人(本人或他人)向各班负责加分、扣分事宜的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核实无误,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改分意见,送各班班长处,以便审核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并将更改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第三章综合测评附加分加分与扣分实施细则一加分细则(以下所列项目均限于该学年内)(一)思想道德分数加分条件1—3分全国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等全国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3分);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全国优秀个人(3分);全国先进班集体的其他班团委干部等全国先进集体的次要负责人(2.5分);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综合测评方案(2009年9月正式版)4全国先进班集体等全国先进集体的普通成员(1分);0.6—2.5分省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等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2.5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省级优秀个人(2.5分);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其他班团委干部等省级先进集体的次要负责人(1.5分);省级先进班集体等省级先进集体的普通成员(0.6分);0.2—1分校级先进团委副书记、常委,校级先进学生会主席团成员(1分);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长、团支书(1分);校级先进党支部书记(1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校级先进团委部长级成员,校级先进学生会部长级成员(0.8分);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等校级其他优秀个人(0.8分);校级先进学生团体的第一、二负责人(0.8分);校级最佳党日活动获奖(一、二、三等奖)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0.7分);校级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0.7分);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其他班团委干部、先进党支部的其他委员(0.6分);校级先进学生团体的部长级成员(0.5);校级最佳党日活动获奖(一、二、三等奖)的党支部次要负责人(0.4分);校级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的其他班团委干部(0.4分);校级先进集体(校级先进宿舍类及先进学生团体除外)的普通成员(0.3分);校级“十佳文明宿舍”成员(0.3分);校级“文明宿舍”成员(0.2分)。0.1—0.5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等院级优秀个人(0.5分);院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等院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0.5分);院级先进班集体的其他班团委成员等院级先进集体的次要负责人(0.3分);院级“文明宿舍”的成员、先进集体的普通成员(0.1分)。0.05—0.15分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者按程度依次为:优秀(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0.15;良好(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0.1;较好(不超过本班人数的30%)0.05。说明:(1)凡获以上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普通成员的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先进集体包括国家级先进集体、省级先进集体、校级先进集体、院级先进集体等先进集体,先进宿舍类不属于该项先进集体;(2)先进宿舍成员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3)凡获得以上优秀个人称号的,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优秀个人称号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等优秀个人称号;(4)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的程度原则上以考勤记录为依据,但可运用民主投票的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综合测评方案(2009年9月正式版)5形式确定各程度的人选,班团委成员不参加此项目的加分;(5)以上说明的四项之间分数可以累加;(6)先进班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为班长、团支书,次要负责人原则上为其他班团委干部,先进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为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次要负责人原则上为其他支委,先进团委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为副书记与常委,次要负责人原则上为部长级成员,先进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为主席团,次要负责人原则上为部长级成员,如若该集体成员提出重大异议,则通过该集体的民主无记名投票确定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若该集体成员超过半数认为某学生干部对此先进的评比贡献不足以享受负责人级加分,则降为普通成员加分;(7)优秀学生团体和一般学生团体的界定可向校团委咨询后确定。(二)学习竞赛、科研成果及论文(文章)发表分数加分条件0.05分参加校级及其以上的大学生学习竞赛及学术、科研性质的比赛:0.05。0.15—5分获学术类大学生学习竞赛、科研项目成果奖、优秀学术论文奖等学习与科研性质的比赛:国际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5、4.5、4,优胜奖为3;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4、3.5、3,优胜奖为2;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3、2.5、2,优胜奖为1;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1.5、1、0.5,优胜奖为0.3;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0.5、0.4、0.3,优胜奖为0.15。0.05—3.2分科研项目课题组的主要成员(项目申请阶段):国际级、国家级、省级(0.1分),校级、院级(0.05分)。科研项目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批准立项—项目实施阶段):国际级(3.5分),国家级(2.6分),省级(1.7分),校级(0.55分),院级(0.3分)。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成员(项目评审通过阶段):国际级(0.4分),国家级(0.3分),省级(0.2分),校级(0.1分),院级(0.05分)。2—5分在相应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为:SCI(5分),核心期刊(3分),非核心期刊(2分);发表论文的作者排名第三、第四的取相应类别加分的75%;排名第五及以后的取相应类别加分50%。0.1—0.2分在报刊、期刊每发表一篇非专业学术论文性质的文章,每发表一份摄影、美术、书法等非文章性质的作品:校级及其以上者(0.2分),院级(0.1分)。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综合测评方案(2009年9月正式版)60.1分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带*号的专业选修课,每一门课程期末考试中在专业中单科排名前5%者(0.1分);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600分以上者(0.1分);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600分以上者(0.1分)。说明:(1)如果参加同一次学术类竞赛未获奖,可获得参与类的加分;如获奖,可同时获得参与类的加分和获奖类的加分;参与类的加分和获奖类的加分可分别在不同年度申请;如毕业班年级的全国数学建模比赛参赛队员已经通过中大选拔赛并已参加全国赛,可视为等同于获得校一等奖,在大三学年的奖学金评选中给予相应加分:同一性质的学术类竞赛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不同性质的学术竞赛,分数可以累加,但不能超过三项;(2)同一科研项目获不同的成果奖,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不同的项目分数可以累加,但不能超过三项;科研项目的加分分为三个阶段,每一阶段有相应的加分,同一学年度内,根据项目进度,不同阶段的分数可以累加。同一项目等级以批准单位的最高级别为准;(3)同一篇论文、文章在不同地方发表,获不同的奖项,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不同的论文、文章的分数可以累加,但不能超过三篇;(4)“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带*号的专业选修课,每一门课程期末考试中在专业中单科排名前5%者”分数可以累加;(5)上述四项说明之间可以累加;(6)学习竞赛必须是由各级教育或行政部门举办的官方学习竞赛;(7)学术类的获奖等级以证书为凭证,科研项目可以到学院教务办公室确定级别等;(8)演讲、辩论、书法等技能比赛、校史、党史、团史等知识竞赛和社会实践类竞赛等属于大学生非专业学术类学习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奖项按学术类大学生学习竞赛加分,获得校级及以下的奖项按学术类大学生学习竞赛加分的50%;(9)所有获奖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所有发表的文章必须提供文章发表的报刊的名称与时间;(10)科研项目必须是在国家、省、校或院立项的项目,所承担其他的社会资助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综合测评方案(2009年9月正式版)7项目不计算在内。项目的主要成员划分需持有指导老师的有效书面证明,主要成员一般指申请该项目时,在申请人中排名第一、第二的成员;排名第三、第四名
本文标题:综合评测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405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