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前言每个人从出生到离世都离不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关心社会保险,就是关心我们自己。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建立一种基金或制度,在劳动者因年老、生育、患病、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工作,中断工资收入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包括:1.养老保险(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五大项。一、社会保险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一部支架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承诺的法律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并对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大意义。社会保障概念:是抵御年老、患病、职业伤害、生育和家庭困难等社会风险的一项制度安排,意在向遇到社会风险的人提供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社会保障体系包括:1、社会保险2、社会救济3、社会福利4、社会优抚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1、基本保障性2、国家强制性3、互助互济性4、主体特定性5、待遇差别性6、补偿性7、社会福利性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1、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2、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3、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4、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和联系1、保险的性质不同。(非盈利、国家强制推行的保障制度。盈利为目的性。)2、保险的对象不同。(劳动者。可以是人或特定财产)3、保险费来源不同。(国民收入再分配,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投保人承担。)4、给付标准不同。(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出发,确定给付标准,不完全取决于缴费。按保费多少及受损情况确定赔偿数额)5、管理体制不同。(国家设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统一项目、费率和给付标准,基金不征税。保险公司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对其经营所得征税。)联系:相互补充,共同发展,满足多样化发展,完善保障体系。一、基本内容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条件退休后,依法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以保障退休后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1、2014年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为4132元/月,则2015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132×60%=2479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4132×300%=12396元/月;2、企业应在2479元/月(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12396元/月(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之间,根据劳动者上一年度应发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二、缴费基数三、退休(领取养老金)条件职工:(一)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现女干部可选择延长至60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者。(二)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达到规定的年限者(有毒有害8年以上,井下高温9年以上,高空、特繁10年以上)。(三)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者。(四)退职: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者。灵活就业人员: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三、退休养老金的发放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后,退休人员需提供本人工商银行卡号(需带芯片),到社保局登记。退休养老金在工商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20日发放。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由社保局发放,但是福利及应缴纳的医疗保险仍由原工作单位承担。四、养老保险其他问题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怎么办: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原则上应一次性处理,即将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退给本人,并解除保险关系。若本人要求延迟退休年龄继续缴费的,可以允许。待其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对于本人要求延迟退休年龄继续缴费的,可到我局征缴科咨询具体的补费政策。四、养老保险其他问题职工因故中断缴费的处理:职工因故中断缴费的,可提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保险关系。保留保险关系期间,个人帐户不间断计息。以后重新工作并恢复缴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四、养老保险其他问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一)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二)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应同时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本息。(三)职工由参加统筹的单位流入未参加统筹单位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待对方单位参加统筹后再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若对方单位一直未参加统筹的,待本人退休时再视其身份进行处理。若参保人员死亡的,可将个人帐户(含利息)一次性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四、养老保险其他问题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省)转移条件(一)男性年龄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二)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三)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而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如果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十年参保地转至户籍所在地的。四、养老保险其他问题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省)转移程序(一)转入申请。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向新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缴费凭证”。(二)受理申请。新参保地社保局对符合条件的15日内给予出具《转移接收函》。(三)办理转出。原参保地社保局收到接收函,15日内办理转出,传送转移信息表,转移基金,终止保险关系,备份信息。(四)办理转入。新参保地社保局收到转移信息表及基金后,15日内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补充相关信息,通知参保人或单位办理情况。符合条件办理的,共需45个工作日。四、养老保险其他问题其他问题(一)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以后改行人员提前退休问题: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以后改行人员,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者,仍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二)退休年龄认定问题。当身份证上的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时,以档案上第一次填表的年龄为准。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参保对象: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满16—59岁的城乡居民。(二)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从100元起步,年缴费标准设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十四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养老金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二)养老金标准: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月领取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1、基础性养老金每人每月100元。其中中央、自治区、本市财政分别负担55元、27元、18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市财政每增加1年缴费,月增加2元基础金。对领取两证得独生子女父母,市财政按每人每月增加10元标准补助。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额/139。七、死亡待遇(一)丧葬费。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个人缴费人员)或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标准为2个月自治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含灵活就业个人缴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按以下标准领取抚恤金: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抚恤金,最长不超过20个月(按最后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退休人员死亡,发放20个月的退休工资。(三)退个人账户余额。如果死者个人账户未领用完,这将个人账户余额(含利息)一次性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八、退休人员的管理和认证退休人员的管理:职工退休后其档案转移到所在社区保管,退休人员参加社区的各项活动。生存认证:每年的第二季度社区社保专干对本辖区的享受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居民进行生存认证登记。异地居住的可在社区认证,也可由社保局通过互联网视频或发函认证。对享受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及居民死亡的,社区及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姓名、死亡时间及原工作单位信息电话通知社保局养老科登记备案。电话:3223810。九、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相关调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时间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按新政办发〔2010〕98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九、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相关调整(二)普调办法和标准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1.凡符合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4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40元。2.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3.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退休人员2014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发(四舍五入到元)。九、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相关调整(三)倾斜对象和标准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从2015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不再执行175元的标准;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80元的标准发放,不再执行220元的标准。(二)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在普调的基础上,分三个档次标准予以倾斜。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三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五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三)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同时符合上述
本文标题:社区保险政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4688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