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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办法1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为加强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一)供热主管线、热力站进出站线、热力站点及配套设施的新建、技改、维修和抢修工程;(二)庭院管网(热力站至用户引入口阀门)的新建、技改、维修和抢修工程;目前,公司尚未收取集中供热配套设施费,庭院管网的产权归属仍为热用户,因此,新建庭院管网由开发商和建设单位投资,公司负责设计和施工,对原有庭院管网,公司只负责庭院管网中阀门的维护更换和6米以内管线抢修工程;待公司收取集中供热配套设施费后,再根据市政府收取城市集中供热配套设施费的相关文件内容进行调整,并按政府规定使用。(三)公司内部其它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工程。第三条工程项目实施程序及管理部门(一)工程项目实施程序1、集中供热的新建和技改工程:由规划部根据《赤峰市中心城区热电发展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热网实际情况,拟订工程建设计划(其中热网的技改工程由运行分公司每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规划部),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2、集中供热的维修工程(非日常维修):由运行分公司负责统计并上报工程部,经总工程师核准后实施;3、集中供热的抢修工程:运行分公司接到抢修任务后,应及时通知工程部,工程部报告总工程师并及时赶赴现场;运行分公司负责抢修工程施工;4、集中供热以外的其它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工程:由资产使用部门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工程部提交工程建设计划及施工方案,逾期未提交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将被转到下一年度。单个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有设计图纸,装饰工程必须有施工方案,建经部根据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预算,由总工程师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5、没有工程建设计划但必须实施的项目必须补报计划。(二)工程管理部门工程部为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工程部和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工程施工的监工程管理办法2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一)建设工程招标是公司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使其力争用最优的技术、最佳的质量、最低的价格和最短的周期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二)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中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少于3个;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由公司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邀请。(三)建设工程招标包括:设计招标、施工招标、监理招标、材料设备招标、审计招标。1、具有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小型的工程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中标单位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普通材料和普通设备采购,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厂家,也可以通过询价的方式选定厂家;特殊材料和特殊设备采购、大型设备采购,可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定厂家。3、审计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审计单位。(四)公司成立工程招标委员会,建经部负责具体的招标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工作。第五条工程合同签订(一)工程合同包括: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审计合同,其中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应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工程监理合同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签订,在签订时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等原则。(二)规划部负责签订设计合同,工程部负责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物资部负责签订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建经部负责签订审计合同;1、设计合同(1)设计单位接到规划部的设计委托书后,根据有关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等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和约定数量的设计文件,并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2)设计合同应明确设计单位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由于公司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设计单位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设计单位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公司按实际损失工日增付设计费。由于设计单工程管理办法3位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设计单位应向公司偿付相当于设计费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设计费中扣除;(3)公司和施工单位必须维护已形成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工程部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公司因故需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时(即设计变更),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按修改工作量增付设计费;(6)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设计单位应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设计单位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支付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赔偿金。2、施工合同(1)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如果中标的施工单位拒绝签订合同,公司将不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并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2)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程施工范围、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等,便于合同的执行和管理;(3)施工单位应按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4)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单位可以将一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分包出去的工程,施工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就分包的工作内容对公司承担技术经济负责;分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5)通常情况下,施工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但在下列情况可以解除施工合同:①合同协商解除,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同意终止合同关系;②发生不可抗力时解除合同,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③合同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3、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以下事项:(1)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2)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工程管理办法4(3)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施工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5)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返工;(6)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公司同意;(7)公司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8)公司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9)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公司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同理,公司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10)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11)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适当增加监理酬金;(12)公司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13)当公司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公司发出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没收到答复,公司有权终止监理合同;(14)监理单位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15)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4、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应以最合理价格采购为原则,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以下事项:(1)货物单价、规格、型号、数量;(2)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各种捐税、手续费的承担;(3)交货期:早于规定时间交货(即:施工还不需要时的提前到货),会增加仓储管理费和设备保养费,如果由于供货商的原因提前到货,则由供货商承担此部分费用。如果迟于规定的交货日期,但推迟的时间不影响施工需要,可免于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4)付款条件:区分预付款、阶段性付款、货到一次性付款不同情况,明确约定预付款比例、阶段性付款金额及货到一次性付款总价;工程管理办法5(5)零配件和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安装监督、设备调试、提供备件、负责维修、人员培训等工作;(6)设备性能、设计能力及材料的技术指标参数:如果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没有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技术指标,供货商将接受无条件退货,并赔偿公司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若程度轻微,在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则根据参数降低程度,按比例从付款金额中扣减部分款项作为违约金。5、审计合同(1)公司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审计单位提供与待审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一切责任。(2)公司有权向审计单位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3)公司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4)因审计单位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公司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程审计酬金的总额。当公司认定审计单位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人员或终止合同,并要求审计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如公司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公司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并对与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6)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如有需到工程现场勘察的,公司应给予积极配合。(7)审计过程中如因非审计单位的原因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日期的,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8)审计单位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9)审计单位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完成后,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审核费用,如不能按期支付费用,审计单位可催告公司支付,催告后公司仍不予支付的,审计单位有权要求支付违约费用。第六条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一)图纸会审:规划部组织工程部、建经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资供应部、监理单位和资产使用部门进行图纸会审;规划部负责作会审记录,与会人员对会审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字;会审记录将作为设计变更、工程施工和工程预决算的依据,并存档备案;(二)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提供由公司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计划单,建经部负责对此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总工程师,审核后预算作为拨付工程预付款的依据;(三)物资部负责材料和设备订货;(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送工程部,由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施工;第七条工程开工和竣工工程管理办法6(一)开工时间自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之日起计算;(二)施工单位接到工程部下达的开工指令后应按时开工,并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内竣工;出现额外工程和追加工程以及恶劣气候或特殊灾祸时,施工单位有权要求推迟竣工时间,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由总工程师决定推迟天数;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未按期竣工,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并依据合同向公司支付按日计算的竣工违约金。第八条工程检查(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部质检人员和监理公司质检人员把对工程的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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