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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黄金大米”事件谈科技伦理与学术规范XXX0000000000XXXXXX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摘要:2012年8月1日一篇发表在《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的论文指出,在针对中国24名儿童的人体试验后,证明黄金大米与维生素A胶囊的效果相当。一时间“黄金大米”成为社会舆论和大众争论不休的焦点,为什么美国的转基因大米要在中国做试验?被试验的儿童和家长是否知情呢?这样的试吃试验我国的相关部门又是如何通过审核的呢?种种疑问一直在各大舆论空间里被争论着。此次“黄金大米”事件暴露的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关键词:黄金大米;人体试验;伦理责任;学术规范一、引言2012年12月,中国食品界发生了一起“黄金大米”事件,它入选当年中国卫生十大新闻,使得人们对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讨论再次升温,同时某些科学家的违规操作行为也更受到人们的关注。(一)什么是“黄金大米”?维生素A缺乏(VAD),影响着1900万孕妇和1.9亿学龄前儿童的健康,尤其是在非洲和南亚国家。维生素A缺乏会导致每年大约有50万例儿童失明。在没有治疗的情况下,约一半的儿童会死亡。最近,VAD已成为公认的营养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它可导致每年100万到200万的人死亡,主要是幼儿和一些母亲[1]。虽然在胡萝卜、西红柿之类的蔬菜,以及肉类、黄油、牛奶中含有丰富的维生素A或者是促进维生素A在体内形成的物质,但是对于生活在世界贫穷国家的大多数人来说,吃饱肚子都成问题,这些简直就是“奢侈品”。那么,怎样才能帮助这些生活在贫困国家和地区因缺乏维生素A而丧生的孩子们呢?科学家们想到一个办法就是在大米中加入维生素A。1984年国际水稻研究所PeterJennings博士首先提出黄金大米的设想以减少水稻消费人群的维生素A缺乏症的发生。20世纪90年代初波特利库斯教授和拜尔博士得到了洛克菲勒基金会所提供的资金资助,在有充分的财力支持下,波特利库斯与拜尔发现了合成途径,找到了可能的基因并进行修饰,研发了能产生β-胡萝卜素的转基因水稻。2000年,第一株黄金大米在台北309的遗传背景下研制开发,该品种含有两个转入基因,一个来自黄水仙,另一个来自细菌。后来先正达公司开发出了黄金大米一号,并在2004年捐赠给了“黄金大米”人道主义委员会。2005年先正达公司又研制了黄金大米2号,这是一种比1号的β-胡萝卜素含量更高的转基因大米[2]。(二)“黄金大米”事件2012年8月30日国际绿色和平组织向媒体表示,美国一科研机构发布了其对24名中国湖南儿童进行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的结果。据绿色和平组织介绍,该项研究旨在检验美国先正达公司研制的转基因“黄金大米”对补充人体维生素A的作用。这项研究共选取了72名6到8岁的健康儿童,受试儿童全部是湖南省衡阳市一所小学的学生。研究者令其中24名儿童在21天的时间里每日午餐进食60克黄金大米,并对其体内维生素A含量进行检测,得出的结论是黄金大米与维生素A胶囊效果相当。针对于现在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定论,一个美国机构用中国的儿童试验其转基因大米的效果实在是令人感到费解和愤慨。而且事实上早在2008年农业部和浙江省农业厅在得知该研究计划后就叫停了这个项目,那么为什么在2012年8月1日一篇发布在《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的论文显示这项计划最终是在美国塔夫茨大学的汤光文领导下得到了完成了呢?绿色和平组织认为,用中国儿童作为转基因大米的实验对象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呼吁中国政府审核该研究的合法性,并对受到影响的儿童提供医疗和法律援助。二、“黄金大米”事件暴露的问题(一)知情同意原则[2]美国塔夫茨大学的学者教授在湖南省衡阳市江口小学进行黄金大米的试吃,到底我们的学生、家长和老师知不知情是媒体大众一直争论的问题。从相关的报道上可以了解到,至少我们学生和家长是不知情的,他们一直以为吃的是“营养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吃的是转基因大米,也并不了解自己在进行的试验究竟是什么。这样的黄金大米的试吃,另一种的学术表达就是转基因人体试验。我们来看这次事件,学生家长所知道的只是给自己的孩子提供“营养餐”这样的事情,都以为这是一件好事,因为校方也是宣称这事是学校经过努力争取到的。因而家长们根本就不会去考虑这样的试吃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当然他们不知道这次试验的主要内容,不知道这次吃的是转基因大米,自然也不能认识到这次试验可能存在的风险。(二)“黄金大米”是否安全[3]“黄金大米”是一种转基因大米,因此对其安全性的探讨也就落脚到了转基因食品甚至于转基因技术是否安全的问题上。转基因技术是一种有风险的技术,其应用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美国是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生产最多的国家,是转基因作物的坚定支持者,但是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美国只批准了一种转基因大米,其批准前提是该产品权利人向美国农业部清楚表明无计划上市。欧盟通过的严限甚至禁止转基因大米进口的法规已经生效。2009年年底,中国农业部向华中农业大学研制的两种转基因水稻颁发了安全许可证书。“在转基因农产品商业化的路途上,安全许可的获得曾被誉为最难突破的一环。因此,中国或将因此成为第一个实现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的国家。”可见,在主粮的转基因商业化上各国都非常谨慎。“黄金大米”与一般转基因食品不同的地方是它含有维生素A,因而可以通过食用“黄金大米”来解决维生素A的缺乏症。而一些行家说,为了提供维生素A而搞转基因“金色大米”,其实得不偿失或弊大于利,因为摄取过多的维生素A会导致疾病甚至影响生育,譬如造成孩子出生缺陷或畸形。而且,以大米作载物,对消化吸收维生素A来说不见得有利,有利于消化吸收维生素A的是脂肪类食品。德国《黄金谎言:黄金大米项目》中说道,“其他已经可以采取的措施,如广泛分布的维生素A补充剂或强化维生素A的食物,保证维生素A缺乏症的控制更具有针对性和成本效益的替代”,该评论同时称“黄金大米”其实是一个“黄金谎言”。(三)是否该拿儿童做实验在“黄金大米”事件中,实验对象是湖南一所小学的学生,事件一出引起了轩然大波,尤其是一些环保组织认为用中国儿童作为转基因大米的实验对象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对此表示强烈谴责。科学松鼠会的一篇文章辩驳道:“用儿童做临床实验,在医学健康领域是很平常的事情。在美国临床实验数据库里,用‘孩子’作为实验对象进行检索,会返回近三万项研究。就黄金大米而言,安全性的评估已经通过,但它是不是能够如期地解决维生素A缺乏的问题依然需要验证。在成人中已经有过实验,而要知道在儿童中是否有同样的转化率,就只能在儿童身上来进行验证。各种针对儿童的疫苗、药物,也都需要用儿童来进行临床验证,才能够推广使用。”我们认为,科学松鼠会的这名作者可能误解了绿色和平组织的意思,绿色和平组织的质疑在于“黄金大米”的安全性有待评估,因而不能随意拿儿童来做实验,并不是说任何实验都不能让儿童作为被试者。对绿色和平组织这类的质疑,德国学者披露,“黄金大米”问世以来,只做过五个成人和几十个中国儿童的食用试验,两种试验的目标都是转基因成分吸收,而不是“安全性的评估”,“黄金大米”权利人并不否认这个披露。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相关工业指南上说,进行人类试验之前,必须提交动物试验报告和说明风险,譬如说明哪些器官可能受到毒害伤害及其程度等。动物试验通常使用老鼠或狗来做。这是属于能否进入人类试验的“第一阶段”所必须提供的;没有它,那就不能获准进入人体试验。而“黄金大米”权利人自己都已经承认,他们没有做过像样的动物实验,且他们编制了不少理由。由此说来,他们没有理由在儿童身上做实验。(四)研究中还存在学术道德失范现象[4]“黄金大米”试验事件曝光后,湖南衡阳、省农业厅、中国疾控中心等纷纷澄清没有这回事,或者不知情,论文的三位作者否认做过“黄金大米”的试验,并且,论文第二作者胡余明和论文第三作者王茵表示,美方论文发表前,她们未收到过《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的论文发表通知,也未签字同意发表。直到美国相关机构证实后,有关方面才含含糊糊、半推半就地承认这一试验的存在。既然如此,相关负责人为什么不承认呢?很显然这是一种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即不讲诚信。此外,“黄金大米”试验违反了人体试验科学性原则,因为该试验设计不合理,在没有对成人进行试验的基础上就对儿童进行试验。“黄金大米”试验也违背了医学目的原则。《赫尔辛基宣言》中指出,以人作为受试者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目的,必须是旨在增进诊断、治疗和预防等方面的措施,任何背离这一目的的人体试验都是不道德的。解决儿童维生素A缺乏问题并不需要“黄金大米”,可以通过其他很多途径,况且受试儿童也不缺乏维生素A,“黄金大米”对受试儿童没有直接利益,而且对于解决儿童维生素缺乏问题没有多大意义。三、“黄金大米”事件的反思科学家作为一种职业,一定与某种责任相关联,包括学术上的诚信以及对后果的估量。科学的社会后果靠科学本身无法解决,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很大程度上是一件自愿承担的道义责任问题,我们中的所有人都承担这种责任,科学家和非科学家是一样的,这是我们社会的性质”。可见,责任在各个职业领域是普世的,并不只存在于科学领域,但是在科学领域忽视责任要比在其他领域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从“为科学而科学”的精神出发,把现代科学精神气质和伦理规范阐释为普遍性、公有性、无私利性、有理性的怀疑主义。在此次事件中我们看到,在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还有待评估的情况下,几名科研人员在没有告知相关部门和儿童监护人的情况下,违规操作,擅自在小学生的身上进行实验。而我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事后表示这次实验是合法的且有意义的。既然合法,为什么实验者要刻意瞒着相关部门呢?他们的行为违背了求真、严谨的科学精神,反映了现今科学家科研失范、诚信缺失的现象。总的来说他们就是缺少承担应有伦理责任的意识,他们藐视人的生命安全和尊严,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5]。四、结语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伴随现代科技革命,我们的食物发生了巨大变化。生物技术大幅度提高了食物的产量和质量。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它的弊端也逐渐暴露:潜在风险更加可怕。以往人们认为科学是价值中立的,并不反映人类的价值观,科学家从事科学研究,并不对其成果的社会后果负责。但“黄金大米”事件告诉人们,科学家作为科技活动的主体,与一些伦理问题是息息相关的。科学家要对个人承担“通告”的责任,对政府承担“安全警示”责任,还要对未来承担未来伦理责任。科学家承担了伦理责任,科学技术就会更好地为人们所利用,最大程度地造福于人类。参考文献[1]黄金大米现状.AdrianDubock[J].[2]黄金大米事件的伦理思考.陶李艳[J].[3]高杨帆.从“黄金大米”事件看科学家的伦理责任[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04):23-28.[4]张磊,冯泽永.从“黄金大米”事件看科学家的责任与良心[J].医学与哲学(A).2013(11):26-29.[5]满洪杰.从“黄金大米”事件看未成年人人体试验的法律规制[J].法学.2012(11):54-63.Fromthe“GoldenRice”EventDisscussaboutTechnologyEthicsandAcademicNormsFangYa’nanAbstract:OnAugust1,2012,AstudypublishedintheAmericanjournalofclinicalnutritionpaperpointsoutthatafter24children'shumantrialsinChina,provesthatthegoldenricehavethesameeffectofvitaminAcapsules.Atthattimegoldenricebecomethefocusofpublicopinionandpublicdebate,whyAmericadogeneticallymodifiedricetestinChina?Dothechildrenandtheirparentshaveaknowledgeaboutthetest?HowChineserelevantdepartments
本文标题: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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