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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第十一篇渔捞起重设备的检验11-0-1第十一篇渔捞起重设备的检验第1章通则1.1起重设备是指用于渔获物及渔需物资的装卸和辅助起放渔具的装置。包括吊杆装置、起重柱、桅、起重架、绞车、天索吊以及其他附属设备。吊杆式起重机作为吊杆装置的一种。1.2起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验和全面检查。起重设备投入使用后应进行定期的检验和试验。1.3起重设备和活动零部在使用中更换或修理影响其强度的部件,应进行试验和全面检查。1.4当起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现重大缺陷,更换或修理影响其强度的结构和部件时,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应及时报告,以便能及时对起重设备进行检验。1.5活动零部件和钢索在每次使用前,应由船上职能人员进行检查,但在最近3个月内已通过检查者可例外。对发现有断丝的钢索,每月至少应检查1次。第2章初次检验2.1图纸审查2.1.1应将吊杆装置的下列图纸与资料送审:a)吊杆装置(包括吊杆式起重机)布置图,表明轻型吊杆、重型吊杆或双杆系统的布置和各个活动零部件的具体位置;b)吊杆装置的受力图解以及在双杆操作时的工作范围与数据;c)桅、起重柱和支索(如设有时)的结构图;d)吊杆结构图,包括头部、根部附件;e)吊杆承座和转轴、千斤滑车眼板、稳索眼板以及类似零部件;若采用认可的适合此用途的国际标准与国家标准,可仅送交明细表,并说明其材料、安全工作负荷与所采用的标准;f)滑车、链条、卸扣、吊钩、转环与其他活动零部件的明细表,并说明其材料、安全工作负荷、验证负荷与所采用的标准;g)所用钢索、纤维索的构造、尺寸、涂层与破断负荷明细表,钢索应表明钢丝的公称抗拉强度;h)上述(c)、(d)、(e)均应表明所使用的钢材等级、焊接材料与焊缝规格;i)桅、起重柱和支索(如设有时)以及吊货杆的强度与/或稳定性计算。2.1.2应将天索吊装置的下列图纸与资料送审:a)天索吊布置图;b)天索吊装置的受力图解及其强度计算书;c)天索吊两端支柱的结构图、应表明所使用的钢材等级、焊接材料与焊缝规格;d)滑车、卸扣、吊钩、转环与其他活动零部件的明细表,并说明其材料、安全工作负荷、验证负荷与所采用的标准;e)所用钢索、纤维索的构造、尺寸、涂层与破断负荷明细表,钢索应表明钢丝的公称抗拉强度;2.1.3起重设备的强度、材料等,其设计与安装均应适用于预定的用途,并符合《规则》第七篇第11章或本局认可的规范或标准的要求。2.2吊杆装置的检验2.2.1桅、起重柱、吊货杆的制造检验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第十一篇渔捞起重设备的检验11-0-22.2.1.1检查原材料的质量,注意材质及外观质量。2.2.1.2检查加工质量,重点检验壳圈等零部件的圆度和纵向边接缝的直线度,另外,检查焊接坡口的型式和质量等。桅及吊货杆的制造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2.2.1.3装配后,重点检验直线度、壳圈的直径和圆度、对接缝的间隙、错边和坡口型式。2.2.1.4焊接质量检验。验证是否使用规定等级和种类的焊接材料;焊缝外观无裂纹和咬边,包角焊应完整,焊喉尺寸符合要求。焊缝无损探伤。纵横对接焊缝应用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横缝探伤长度应不少于其总长度的25%,且应包括每一个纵、横焊缝交叉点,纵缝可进行抽查。2.2.2桅、起重柱的安装检验2.2.2.1定位检验。检查桅和起重柱安装位置偏差,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2.2.2.2装配及焊接检验。当桅或起重柱的端部固定在强力甲板上时,其根部边缘应开单面坡口与甲板焊接;当桅或起重柱穿过强力甲板固定在下层甲板时,则与桅或起重柱连接处的强力甲板应开双面坡口焊接,桅或起重柱的根部应开单面坡口与下层甲板焊接。焊接前核查坡口型式及焊接部位的清洁程度。起重柱、桅与甲板连接的角焊缝,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2.2.3活动零部件的检查2.2.3.1检查活动零部件的产品证书,并核对实物钢印或标记。活动零部件的安全工作负荷应符合设计的要求。2.2.3.2对没有产品证书的活动零部件,应按规定进行验证试验和检查,否则不允许装船使用。2.2.4安装完毕后的试验和全面检查吊杆装置安装完毕,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应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和全面检查。2.3天索吊装置的检验2.3.1检查天索吊两端支柱的材料等级、结构尺寸及焊接质量是否满足经批准的设计图纸的要求。2.3.2检查所用的钢索的材料等级和尺寸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2.3.3活动零部件的检查要求同本章2.2.3的规定。2.3.4安装完毕后应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和全面检查。2.4其他渔捞起重设备的检验2.4.1查阅其产品证书,核对实物钢印或标记。2.4.2按设计要求及使用手册进行检验、试验。2.4.3渔捞机械的安装检验见本规程第二篇第6章6.8.2条的规定。2.5钢印标记2.5.1活动零部件上的钢印标记2.5.1.1按规定进行试验和检查合格的起重设备的活动零部件,应由试验单位打上钢印标记,并提供试验证明书。2.5.1.2钢印标记的内容应包括:a)安全工作负荷,kN;b)试验日期;c)活动零部件的编号;d)试验单位标记。2.5.1.3小尺寸的活动零部件,在无足够位置打印上述标记时,试验日期和编号可以不打。2.5.2起重设备上的钢印标记2.5.2.1起重设备经初次检验和试验完成后,应在吊杆、起重机臂架或相应的结构件根部附近打上钢印标记。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第十一篇渔捞起重设备的检验11-0-32.5.2.2钢印标记的内容应包括:a)安全工作负荷,kN;b)试验日期;c)试验时吊货杆与水平所成的仰角,或起重机臂架的臂幅d)检验单位的钢印标记。第3章年度检验3.1吊杆装置的检验3.1.1检查吊杆和桅杆头部的眼板等。3.1.2检查吊杆根部叉头和销轴的变形、磨损、刻痕或其他缺陷。3.2.3检查吊杆根部滑车的磨损、固定情况。3.1.4检查用于正常装卸的甲板上眼板、系索枕、钢丝绳制止器等。3.1.5检查吊杆腐蚀情况(如有怀疑,必要时可清除油漆),特别注意吊杆与撑架接触的部分,必要时,可进行锤击检查。注意是否有刻痕或凹痕,吊杆是否弯曲。3.1.6检查滑车,特别注意滑轮的转动,有效的润滑和确保其没有严重的磨损。若滑轮不能自由转动,或者查明滑车可能未经有效的保养,滑车应拆下。3.1.7检查滑车钢印是否存在,是否与证书相符,修理影响滑车的强度应重作试验,如对滑车钢印、证书有疑义时,建议进行验证试验。3.1.8检查卸扣、链环、环、吊货钩上钢印是否与有效证书相符,如有怀疑,须做验证试验。并检查磨损、变形或其他缺陷(各零部件应充分清除油漆、牛油、污垢后以便能进行适当的检查)。3.1.9仔细检查钢丝绳是否处于有效的工作状态,并且端头连接牢固,清除钢丝绳上的牛油、污垢,检查钢丝绳断丝、腐蚀及保养情况。3.1.10检查千斤链条,注意链条是否有变形、磨损或其他缺陷。3.1.11查看船方记录,了解对吊杆装置中的绞车是否进行了常规检修、保养,其工作是否正常。3.2起货机的检验3.2.1按本章3.1中有关要求对起货机适用部分进行年度全面检验。3.2.2起货机要进行空载效用试验,检查回转、变幅、起升限位制动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3.2.3仔细检查起货机的臂架是否有磨损、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其他缺陷,如必要时,可清除油漆进行仔细检查。3.2.4检查起货机的保养记录,绞车使用记录及修理记录,以示起货机是否处于正常的维修保养。3.2.5查看船方记录,了解对起货机装置中的绞车是否进行了常规检修、保养,其工作是否正常。3.3天索吊的检验3.3.1检查滑车,特别注意滑轮的转动,有效的润滑和确保其没有严重的磨损。若滑轮不能自由转动,或者查明滑车可能未经有效的保养,滑车应拆下。3.3.2检查滑车钢印是否存在,是否与证书相符,修理影响滑车的强度应重作试验,如对滑车钢印、证书有疑义时,建议进行验证试验。3.3.3检查卸扣、链环、环、吊货钩上钢印是否与有效证书相符,如有怀疑,须做验证试验。并检查磨损、变形或其他缺陷(各零部件应充分清除油漆、牛油、污垢后以便能进行适当的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第十一篇渔捞起重设备的检验11-0-4检查)。3.3.4仔细检查钢丝绳是否处于有效的工作状态,并且端头连接牢固,清除钢丝绳上的牛油、污垢,检查钢丝绳断丝、腐蚀及保养情况。3.3.5查看船方记录,了解对天索吊装置中的绞车是否进行了常规检修、保养,其工作是否正常。3.4其他渔捞起重设备的检验3.4.1渔捞机械的营运检验见本规程第三篇第7章7.5.12条的有关规定。3.4.2对本节3.4.1规定外的其他渔捞起重装置检验时,可参照其设计要求及使用手册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是否有这些设备的维修、保养、修理记录,必要时做效用试验,检查其是否处于有效的工作状态。第4章换证检验4.1吊杆装置的检验4.1.1检查吊杆和桅杆头部的眼板磨损情况。4.1.2将吊杆根部叉头、转动枢轴连带其横轴拆出作全面检查和测量间隙及轴销的磨损量,有必要时要进行探伤。4.1.3对桅顶千斤转动件、转环等以及所有其他所有的销轴作全面检查,查看其磨损量,是否有变形、刻痕或其他缺陷。4.1.4检查由船方提供指定用于正常装卸的甲板眼板、系索枕、钢丝绳的固定器等甲板上的零件,主要查看其是否有变形、磨损、刻痕等缺陷。4.1.5检查吊杆的腐蚀情况,必要时可清除油漆,特别注意吊杆与撑架接触处。对吊杆用锤击检查,必要时对壁厚进行测厚等其他方法确定吊杆的壁厚,同时注意吊杆是否有影响受力情况(强度)的变形、碰伤、弯曲。4.1.6对滑车应全部拆检、加油,滑轮和销轴抽出,测量磨损量,同时注意滑车是否有认可的钢印,是否与船上有效证书相一致。检查颊板和夹板有无翘曲及边缘磨损、锈蚀。4.1.7对于卸扣、链环、吊货钩、三角眼板,首先查明其上是否有钢印。重点检查是否有裂纹、变形和其他缺陷,以及磨损量大小。每一零部件应清除油漆、牛油、污垢等,便于检查。4.1.8对于钢索作全长检查,必要时进行清洁,检查断丝和磨损腐蚀情况,检查所有插接处,对于新配的钢索需有船用产品证书,并核对钢印。4.1.9对于千斤链,应清除全部油漆、牛油、污垢后,并以钢丝刷刷净,作全面检查,检查是否有变形、磨损和其他缺陷。4.1.10上述检验完成后,进行吊重试验。试验完毕后,检查吊杆、桅、起重柱等是否有永久变形,各固定零部件和活动零部件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2起货机的检验4.2.1按本章4.1中适用部分的要求进行检验。4.2.2对于起货机中的绞车,了解使用、维修、保养情况,外观检查绞车排缆及绞车结构的锈蚀情况;若是液压系统,了解液压系统的工作情况,检查是否漏油。仔细检查起货机各种制动、限位等控制系统,如失灵,应修复。仔细检查起货机臂架结构的锈蚀、碰损、裂纹等损坏是否影响臂架的结构强度。必要时清除油漆、采用锤击的办法检验。检查合格后,起货机需按要求进行吊重试验,试验结束后,仔细检查起货机臂架结构、活动零部件是否有永久性变形。4.3天索吊的检验4.3.1检查天索吊两端的固定及结构的锈蚀情况。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第十一篇渔捞起重设备的检验11-0-54.3.2检查滑车,特别注意滑轮的转动,有效的润滑和确保其没有严重的磨损。若滑轮不能自由转动,或者查明滑车可能未经有效的保养,滑车应拆下。4.3.3检查滑车钢印是否存在,是否与证书相符,修理影响滑车的强度应重作试验,如对滑车钢印、证书有疑义时,建议进行验证试验。4.3.4检查卸扣、链环、环、吊货钩上钢印是否与有效证书相符,如有怀疑,须做验证试验。并检查磨损、变形或其他缺陷(各零部件应充分清除油漆、牛油、污垢后以便能进行适当的检查)。4.3.5仔细检查钢丝绳是否处于有效的工作状态,并且端头连接牢固,清除钢丝绳上的牛油、污垢,注意钢丝绳断丝、腐蚀及保养情况。4.3.6查看船方记录,了解对天索吊装置中的绞车是否进行了常规检修、保养,其工作是否正常。4.3.7上述检验完成后,进行吊重试验。试验完毕后,检查各固定零部件和活动零部件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4其他渔捞起重设备的检验4.4.1渔捞机械的营运检验见本规程第三篇第7章7.5.13条的有关规定。4.4.2对本节4.4.1规定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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