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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页第1页共6页第2页近八年来暴力型罪犯的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和方法根据现有资料,2009年1月至2014年9月,江苏某监狱累计收押暴力型罪犯1546名,其中新收547名,常年关押的有1040名,约占在押罪犯总数的84﹪。为了开展本调查工作,我精选调查内容,制作调查方案,设计调查问卷,并且征求相关导师民警的意见。经过整理与归纳,调查结论是:暴力型罪犯是监狱罪犯中一个高危再犯罪群体。一定程度上给监狱的改造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而且在行为上和心理上具有明显的抗改造现象。因而,加强对暴力型罪犯的研究调查,对确保监管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增强教育改造工作的时效性,提高改造质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二、对暴力犯罪的理解那么这里所说的暴力犯罪其实就是通过使用暴力手段来进行的犯罪,既可以通过器械、武器、爆炸物等,也可以借助于犯罪人本身的体力。暴力犯罪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所以这种恶劣行为大家千万不要学习。三、暴力罪犯可能会有的心理情况及行为特征暴力型罪犯,在服刑期间,既具有服刑人员所共有的一般特征,同时又有明显的个性特征,可以说是共性和个性相结合。其主要的特征有:1、对监狱环境的适应性。暴力罪犯自入监教育后,大部分的罪犯能够平静下来,主动适应监狱的环境,即使遇到一些困难,也能够克服困难,很好的完成任务。但是其中也有许多问题。2、认知水平低下,对事物的理解偏激。暴力型罪犯的认知水平低下,对事物的实质不能准确地把握,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大部分罪犯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表现出消极的改造态度和抵制改造的行为表现。而且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罪行,认为法律和社会对自己不公平,往往会产生极大的愤慨心理。3、个性具有明显的两极性。性格外向者一入监后便会四处活动,拉帮结派,群体性质的制造混乱,藐视监规纪律,顶撞监狱干警。性格内向者一入监后往往会积极服从管理,参加劳动,但4、是对事往往是忍气吞声,一旦爆发便一发不可收拾,危害极大。5、心理需求层次地下,个人需求欲望畸形。在暴力型罪犯中,相当一部分罪犯是物欲型的罪犯。这些人的心理被膨胀的物欲所扭曲而严重畸形,心中只有物质享乐,当个人的欲望达到自己无法自控时就会不计后果的满足自己的欲望。6、激情罪犯者在一定程度上有后悔感。这类罪犯往往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监。7、预谋性罪犯具有满足感。由于是事先预谋,往往会对自己完成自己的目标而暗自高兴,而暗自满足。8、改造意识淡薄,功利思想严重。暴力型罪犯,改造过程中只求过得去,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倾向明显。只想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往往会与监狱干警讨价还价。完全忘记自己的身份。9、纠合性强,报复心理严重。暴力型罪犯既具有冷酷的一面,也具有争强好胜,哥们义气的一面。他们往往会出于性格或者其他方面的相同而拉帮结派。为了帮派的利益而报复。这对监狱的改造工作造成极大地阻碍。10、行为盲从,攻击性倾向严重。暴力型罪犯,性格粗暴,崇尚暴力,因为一件小事就会大打出手,从而发泄自己的不满。四、我国刑法中暴力犯罪的范围(1)直接规定“暴力”为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飞行准考证号姓名考场号考桌-------------------------------------------密----------------------------------------------封----------------------------------------线------------------------------------------------共6页第3页共6页第4页安全罪、抗税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强迫卖血罪等等。这类犯罪除少数只以暴力为要件外,多数犯罪还规定可以以胁迫、其他方法、手段构成犯罪。(2)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语事实上是指该种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为胁迫内容)的行为实施的,刑法上则以“叛乱”、“暴乱”、“强制”、“绑架”、“殴打”、“聚众扰乱”、“聚众斗殴”、“劫夺”、“暴动越狱”、“强迫”、“阻碍”等来表示。如武装叛乱、暴乱罪、绑架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罪、强迫卖淫罪等。(3)既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为要件,法律用语也并不意味着该类犯罪只能以暴力行为实施,但实践中该类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为实施的,传统观念及理论上也认为该类犯罪就是暴力犯罪。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4)虽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种特征或者特点,但是法律将以暴力实施犯罪的,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或者按照刑法所规定的的相应犯罪论处。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各种走私罪而武装掩护走私、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之第5项之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第2款和第3款之罪等。由于法律对该类犯罪在规定上的不统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5)在本监狱大部分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抢劫罪、抢夺罪等。五、暴力型罪犯的自然状况暴力犯是指采取暴力手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而被判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正在接受监禁惩罚的罪犯。1、从暴力罪犯的入监年龄来看,30岁以下的占95.3﹪,其中18—24岁的占72.3﹪,25—30岁的占25.5﹪。从这些数据中可以发现,18-30岁的年龄阶段是暴力犯罪的高发阶段,同时也是罪犯监管改造的初始阶段。2、从暴力罪犯的性别来看,就全国而言,经过调查,女性占32.5﹪,男性占67.5﹪。男性罪犯还是占很大比例。本监狱是男犯监狱,改造任务相比女犯监狱艰巨很多。当然了,今年来女性犯罪率正在逐年上升,这也成为监狱乃至社会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3、从暴力罪犯的原判刑期来看,原判有期徒刑5—10年的占39.25﹪,10—18年的占54.05﹪,18年以上的占6.7﹪.4、从暴力罪犯的原判罪名来看,伤害罪占20.8﹪,抢劫罪占74.5﹪,抢夺罪占2.4﹪,其他的占2.3﹪。5、从暴力罪犯的文化程度来看,文盲占5﹪,小学占28.9,初中占58.7﹪,高中占6.3﹪,大专占1.0﹪,大学占0.7﹪,而初中以下合计占92.6﹪。从以上的数据中可以发现,暴力型罪犯的文化层次普遍低。6、从暴力罪犯的犯罪次数来看,初次犯罪占98.3﹪,二次犯罪占1.12﹪,三次以上犯罪占0.58﹪。以上数据说明:初次犯罪者占绝大多数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改造。7、从暴力罪犯的捕前职业来看,无业人员占18.0﹪,工人占13.0﹪,个体劳动者占10.0﹪,公务员占1﹪。可见,暴力犯罪是多发生在特殊领域的特殊行业,与职业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8、从暴力罪犯的家庭情况来看,有子嗣者占23﹪,无子嗣者占77﹪。已婚者占21﹪,未婚者占79﹪。说明:家庭的和睦及完整性和家庭的约束力是导致暴力行为多发的原因之一。六、对暴力型罪犯的改造对策对暴力型罪犯的教育改造,应该根据其心理行为特点,结合时机改造中的行为表现,依据法律和政策,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对策。1、严明领导责任。各级领导要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共6页第5页共6页第6页战略思想,坚信“稳定也能出效益”。2、依法管理与以理服人相结合。不能只教不管,也不能只管不教。管理、教育都要以理服人。3、严格贯彻执行监管法规,加强管束。暴力型罪犯情感易冲突,行为盲目,不计后果,因此要严格落实“四固定”、“包夹”、“双出双入”等防范措施,充分发挥监管的威慑作用。4、讲究管束方法,注重感化。唯有严格管束,才能有效地矫治罪犯的犯罪思想和恶性习惯。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与解决罪犯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的说明情况。在管束中,要把启发疏导,表扬鼓励与批评教育和情感交流相结合,是罪犯真正地感受到监狱的关爱。5、注重从平时入手、小事入手。对待罪犯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对其影响较大的问题:如受到加刑、禁闭、严管、警告、扣分等处分;婚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改造情绪发生波动等,当然应该列入必谈的范围,但是罪犯的思想行为恶习较深,古语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因此,如果平时从一些小事对其进行点评启迪,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效果。6、注重罪犯的反复性与反复教育相统一。暴力性罪犯由于性格、恶习程度等原因,往往有时会出现改造态度的波动性,时好时坏,这也是符合辩证发展规律的,所以我们平时应注重当其出现反复时,我们的教育也应及时跟上,而不应该抱有“一劳永逸”的态度。7、建立良好的改造氛围,提高罪犯的自控能力。加强读书、演讲、文艺、体育等活动,加强对罪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提高罪犯的文化修养。注重心理教育。以“情”入手;对暴力罪犯进行情境适应性训练;指导罪犯学会控制消极情绪;进行情绪宣泄释放训练,建立宣泄室;积极干预心理危机。加强狱内侦查。要改变域内侦查“事后办案”的工作方法。积极预防狱内案件的发生,及时侦破狱内案件。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警力配置,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基层干警能够坚守岗位,有时间、有精力做暴力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精选知识结构,从实践来看,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比较符合人工作实际。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当看到一个个罪犯在干警精心教育下,取得改造成绩,接到减刑裁定书时,喜悦心情溢于言表,干警们也会深深满足、骄傲。
本文标题:监所执法实务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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