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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警察规避职业风险思考和实践监狱工作一直被喻为一种看守“火山口、炸药库”的高危职业,特别是在新形势下,随着押犯结构的不断复杂,狱内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日益激烈,现实的社会因素对监狱工作的影响逐渐加深,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监狱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承受着比常人更大的职业风险。近年发生的茂名监狱集体腐败案件及呼和浩特第二监狱越狱事件,更是为我们敲响警钟。在执法实践中,监狱警察面临的职业风险是多方面的。如何认识这些风险,并做好积极的防范措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问题。下面就本人工作的一些经验谈谈对这一问题一点粗浅的的看法。一、存在的风险(一)因价值观念偏差而引发的风险监狱警察是监狱的管理者和刑罚的执行者,肩负着教育改造罪犯的职责任务,致力于矫正罪犯被扭曲的心理和灵魂,法律赋予了其神圣的职责和光荣的使命。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观念、价值观念多样化,利益关系、分配方式和生活方式也日益多样化,这些都在客观上影响并冲击了广大监狱警察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部分警察对监狱工作的艰苦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艰苦奋斗意识不强,不比贡献比待遇,不比成绩比轻闲,认为监狱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回报低,工作环境相对封闭,在职务上的发展空间和希望也不大,于是对工作产生疲惫厌烦的心理,“庸、懒、散”问题尤为突出。监狱警察手中不同程度地掌管执法权力和行政资源,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部分警察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迷失了方向,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不惜铤而走险,顶风违纪,把改造罪犯,行使权利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形成廉政岗位风险。(二)因执法水平不高而引发的风险随着国家法制宣传的加强和监狱狱务公开的深入开展,罪犯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执法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个别监狱警察仍习惯于按经验办事,对某些执法环节不清,靠行政式命令推动工作,对监狱内外执法环境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反应不敏锐,法制观念不强执法能力低下。这表现在比如个别警察因管理方法简单粗暴,发生执法不文明,侮辱罪犯人格所引发的责任风险;因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或直接管理不到位所引发的责任风险;在管理罪犯过程中考核奖罚不公,对罪犯的日常考核奖惩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所引发的责任风险;在与罪犯亲属及其他群众接触中处理方法不当,引发投诉、信访问题所引发的责任风险;在执行禁令上我行我素,违反禁令携带违禁品进入监管区等等所引发的责任风险;对罪犯警告、记过、禁闭的处罚没有遵守呈报审批、公示公开和告知复议的程序,最终使自身工作陷于被动所引发的责任风险。(三)因监管压力过大而引发的风险监狱警察因工作任务重而面临的风险。监狱警察属“高风险、高负荷、高强度”类型职业,有人形象的把监狱警察说成是“8小时的待遇,12小时的工作量,24小时的责任”,监狱警察精力、心力、体力严重透支。广东省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致使警察的休息得不到保障,引发警察心力交瘁、厌倦、烦躁等不良心境。监狱警察面临的都是在社会上残暴、罪恶的人群,危险随时可能发生,自己却无法预料难以掌控,这种职业性的风险使监狱警察时刻处于危险包围之中。从每年各监狱警察体检的情况看,很多重大疾病正由年纪大的监狱警察向中青年的监狱警察扩散、增加。(四)因落实直接管理而引发的风险监狱警察因押犯高度集中而面临的风险。随着大量无期徒刑、暴力型罪犯和高智商罪犯被收押,这些罪犯不仅刑期比较长,犯罪手段凶残,而且犯罪方法日趋智能化,他们往往将对社会的仇视心理转嫁到监狱警察身上,甚至为了逃避改造而采取暴力袭警、越狱等极端手段,近年来发生的狱内案件显现出预谋性、凶残性、团伙性特点,部分警察因罪犯的狱内重新犯罪而受伤甚至死亡就是很好地例证。监狱警察因监管对象而引发的心理问题。罪犯群体最集中、最典型地反映着社会的阴暗面,监狱警察常年累月与罪犯接触,打交道,难免会受到罪犯阴暗面的影响,从而催生出各种各样心理垃圾。如果没有做好及时的防御或疏通,难免使监狱警察比常人更容易出现情绪悲观,心态失衡,消极偏激,既不利于自身的心理健康,也不利于监狱工作的安全稳定。监狱警察因监管传染病罪犯而面临潜在危险。监狱警察在履行职责,监管一些有传染病的罪犯(如肺结核罪犯)的过程中,不得不与其进行近距离接触,增加了受感染的机率,造成身体健康受到威胁。(五)因管理监督薄弱而引发的风险监督的软弱化。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狱工作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规定,但不少监区,不少同志,背离监狱的工作宗旨,出现了一些违规操作,视规章制度为摆设,造成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但出现这些现象之后,各级领导部门没有进行及时的监督处理。有些部门本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家丑不外扬”的态度,对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关起门来低调处理,该深究的不深究,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长此以往,造成监狱警察职工对原本错误的东西见怪不怪,犯错不知错,司空见惯,最终导致过失变失足、小错酿大祸。二、如何规避职业风险面对风险,我们应该积极防范,而不是坐以待毙。有效地规避和化解职业风险,是确保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安全稳定,监狱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一)强化教育,增强思想工作的实效教育培训能使监狱警察的法律意识、执法能力等方面有全面的提高。毛泽东同志早就告诫我们“政治,是统率,是灵魂,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要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在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强化警察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意识教育,努力构筑监狱警察队伍思想道德和党纪法规的思想防线。第一、切实抓好主题教育学习活动,继续深入推进以“公正执法廉洁从警”为主题的岗位廉政教育和以茂名监狱案件为鉴的警示教育活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第二、重点抓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落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务求取得实效;第三、进行对比反思,利用节假日和纪念日举行组织生活会、座谈会,引导监狱警察比过去、看现在、想将来,发扬传统,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第四、进一步组织监狱警察学习党纪条规,使大家明确是非界限,增强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第五、要强化自我教育,把预防教育向“八小时”之外和家庭及社会延伸,使监狱警察不仅在工作圈,而且在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都能慎独自省。通过系列载体丰富的教育活动,使每个监狱警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执法,踏踏实实做事,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不仅要做好队伍的教育工作,对每一期新入监的罪犯也要进行反行贿教育,告知罪犯不得向监狱人民警察行贿,不得唆使纵容罪犯亲属行贿;在每年年底和罪犯会见期间向罪犯家属寄送公开信,做好罪犯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二)规范执法,营造公正执法的环境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的制度和程序,对监狱警察的执法活动以及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办理程序要制定操作性强的程序规定,程序规定不仅要明确、具体、便于操作,还要相互制约,利于监督。对罪犯的行政奖惩、分级处遇、特殊工种罪犯的选用等行政管理行为,也要分别制定相关规定,以制度的形式对其条件程序以及操作行为进行规范,为监狱警察公正、文明、严格执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援助,从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从权力运行中识别查找廉政风险。制作工作流程图,再针对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个人查找廉政风险点,使每一道工作程序、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名工作人员相对的廉政风险点明晰化。通过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制定出周密细致的防范措施。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动态管理手段,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制度为线、以单位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构建适合监狱科学发展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三)加强保障,建立行之有效的体系执法保障。目前《刑法》、《监狱法》对警察职业风险保护和职业行为约束缺乏可操作性规定,应尽快制定出对违纪罪犯切实可行、能真正起到震慑效应的约束手段,惩戒、处罚措施。对于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打架斗殴、暴力袭警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急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让执法警察明确职责,区分权责,更能安心工作。科技保障。加大对监控设施的投入,实现全面监控,特别是晾衣场等重点部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把人的工作和技术侦查技能结合起来,这样警察既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狱内敌情动态,及时化解危机,又能为警察的人身安全多增添一份保障。能力保障。提升警察的业务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培训、考核。围绕业务要求,要求警察熟悉掌握监狱工作常用法规和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降低执法风险。健康保障。要建立队伍减压机制,保障警察身体健康。定期对全体警察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落实好年休假制度,适时安排休整,缓解警察的紧张状态;提高警察的身体素质,多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鼓励警察参加体育兴趣小组活动;充分发挥监狱心理矫治部门的作用,开展监狱警察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减轻和解决监狱警察心理压力和心理问题。经费保障。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警察职业风险的安全系数。购置各类保障装备,保证基层监区的警用装备、防暴器械配齐配足;对负责监管传染性疾病罪犯的警察,要按照国家有关医治、管理传染性疾病病人的规定,落实各种各种防护措施,避免警察因职业暴露而受到感染;适当提高警察的经济福利待遇,为警察购买与职业风险相关的各类保险等。(四)注重监督,提高风险防御的能力着力构建和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制度,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范围、内容、形式及结果应用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化、规范化。对省厅局纪委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更加贴合监狱工作实际的监督制度和规范。注重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决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以群众评议方式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切实以群众评价衡量“一把手”工作成绩。加强对权力运行领域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刑罚执行权力运行领域(包括对罪犯的日常管理、考核、工种安排、任务下达、奖惩、呈报减刑、假释等)、人事任命领域(包括晋升、调配、考核、竞争上岗等)的监督。拓宽监督检查的领域和范围,把警察职工工作中出现的软、懒、散、乱乱等作风,以及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尤其是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纳入监督重点内容,依据有关规定加强责任追究。加强对经济运行领域的监督。在生产经营方面,重点加强对生产项目引进、价格洽谈、合同签订等环节的监督;在物资采购方面,重点监督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予以落实的情况,严防假招标、“串标”、“围标”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发生。加强对监狱警察执法的监督。加强监狱执法监督,要在狱务公开、提高执法过程透明度的基础上,主动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在监督方法上也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变主要靠自我监督为主要靠制度和法规进行有效约束。通过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纠正监狱警察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形成“岗位有人在,事情有人管,情况有人知,现场有人查”良好态势。最后一点就是,远离酒驾,强化安全行车意识,保证人身安全。
本文标题:监狱警察规避职业风险思考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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