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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二00六年7月外汇检查工作情况介绍与银行外汇业务违规行为分析2第一部分外汇检查工作介绍3一、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体制的建立•1993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取消外汇留成与上缴,建立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制度,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底,我国又取消了经常项目下的其它汇兑限制,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条例》于1996年1月29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5《条例》的指导思想•将市场化机制引入外汇领域•充分体现最新的外汇改革成果•强化间接管理措施,弱化行政管理手段•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6《条例》的特征•违规行为界定更加清晰•违规行为处罚更加严厉•适用主体更加宽泛•宽进严出•重公轻私7三、外汇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方法8(一)检查对象•1994年以前:外贸和工贸企业;•1995年至2000年:中资外汇指定银行;•2001年至2003年:中资外汇指定银行、证券公司;•2004年至2006年:外资银行、中资银行、保险公司、企业。9(二)检查内容•1994年至2002年:售付汇、外汇账户、逃套汇等;•2003年至今:收结汇、外债、资本金及外汇资金异常流入等。10(三)检查方法•1994年至2002年:现场检查为主,现场检查中又以手工翻阅凭证为主。•2003年至今: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通过对非现场监管数据和信息的综合分析,确定检查的重点目标和检查内容,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11四、银行合规经营外汇业务的整体情况(一)中资银行(二)外资银行12第二部分资金流入与结汇13一、违规流入资金(一)外资银行外债头寸超核定限额或未按规定报备(二)外债流入违规(三)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超限额(四)离岸银行业务14(一)外资银行外债头寸超核定限额或未按规定报备151864115670820871166921247512431232281012491561050010001500200025003000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外债总额中长期外债短期外债单位:亿美元近四年外债存量图1633.7726.7318.5913.560.8711.960.496.6-3.260.878.4230.08-10-50510152025303540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外债总额中长期外债短期外债单位:%近四年外债增长幅度图1703、04两年我国外债的突出特点是:外债流量成倍增加,外债总规模持续增长,短期外债占比继续攀升。外资金融机构(主要为外资银行)外债净流入占当期全部外债流入比例偏大。2005年,外债净流入呈下降趋势,但短期外债仍呈快速增长势头。18主要原因中国依据自身经济实力和资本项下外汇管制的体制,度过了亚洲金融危机,经济从2002年起步入一个新的增长周期加入WTO,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商业、港口、海运等行业)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经济长远发展存在较好预期,对华贸易和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带动了各类资金的流入本外币正向利差以及境内外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直接引发境内外经济主体改变持汇偏好和资产组合意愿192004年5月,有关部门出台了《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办法》为有效控制外债规模,防范外债风险,促进境内中、外资银行统一监管提供了政策依据。202004年6月21日,外汇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短期外债的核定方法、外债登记以及担保和外汇贷款结汇等问题。21外资银行在相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一些违规行为和异常的情况:1、短期和中长期外债超核定指标2、多报、漏报、错报外债头寸3、为核定较高的外债指标进行无背景的资金交易22(二)外债流入违规232002年7月16日,某行为一公司(非外商独资企业)办理境外汇入款1笔2000万港元,未经外汇局登记,银行直接将该笔资金转入公司的外债专户分拆成11笔存外汇定期9笔外汇存单质押贷人民币3734万元解约后外汇汇出24在上述过程中的三个行为:A、银行为债务人办理未登记外债进入贷款专户的行为B、银行办理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的行为C、未经外汇局核准银行擅自办理汇出手续的行为从行政处罚的角度讲,外汇管理部门可根据外汇管理法规对其三个行为分别进行处罚,或选择其中一项较重的进行处罚。25(三)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超限额2003年检查中我们发现,9家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存在超规定限额买卖结售汇周转头寸的问题。降低了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作为外汇储备二级蓄水池的作用,直接导致国家外汇储备的增长,影响了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有效性。262005年9月22日,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结售汇综合头寸”的概念,即外汇指定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27《通知》规定,头寸核定实行限额管理,现阶段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的管理区间下限为零、上限为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准许已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管理,尚未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仍然按照《外资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实施细则》(银发[1996]202号)的规定,实行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余额管理。28(四)离岸银行业务199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1998年5月,外汇局发布《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2002年人行关于部分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批复中,对上述“办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29离岸银行业务与在岸业务相互渗透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银行利用离岸与在岸业务的联动作用,将离岸资产风险转换为在岸资产风险,影响外汇政策实施效果。•二是银行离岸业务头寸与在岸业务头寸间抵补量管理缺乏控制,突破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之间限定的渗透比例。•三是通过离岸部向境外指定企业放款。30上述几种情况产生的影响境外资金过量渗入,易导致资产价格以及汇率异常波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货币供给及结构,对国内本币供应造成压力,进而影响国内货币政策的传导和效应,大量短期资本通过离岸市场流入还可导致偿付危机资金滞留境外,造成境内资本出逃,若渗出资金境外投资亏损,还将造成国内银行的资产损失31二、违规收汇、结汇(一)资本金和外债违规结汇(二)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三)贸易项下违规收汇(四)个人结汇32(一)资本金和外债违规结汇2001年8月8日,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试点的通知》(汇发【2001】141号)2002年6月17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2004年5月17日,外汇局发布了《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33《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行“支付结汇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管理政策34支付结汇制度•对于一次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应要求申请结汇的企业提供有关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对于企业支付工资、留存备用金或结汇资金在20万美元以下(含20万美元)的小额支付,可以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书面支付命令而将结汇资金进入申请企业人民币账户,但该企业在办理下一笔结汇时,应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用于偿还人民币债务,外汇局应不予批准。35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管理政策根据《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将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严格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投资总额,外汇局不得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超额汇入部分外债资金的登记和结汇核准手续。36《通知》所推行的支付结汇制度是在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框架内对结汇审核内容的微调,并未对现行法规进行重大修改,而外债规模控制条款是对《外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进一步细化,旨在增强外债规模管理的可操作性。因此,这两项措施都是对现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37日常监测数据显示,《通知》的出台对于遏制资本金和外债结汇的短期快速增长,保持货币政策和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打击外汇非法投机活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38企业和银行在执行本项政策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与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情况:1、违反资本金结汇规定的类型(1)无支付指令办理企业资本金结汇(2)结汇资料留存不全、无相应资本金用途单证结汇并划转(3)资本金结汇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不一致(4)资本金未入资本金账户直接结汇(5)资本金混入其他项下结汇392、违规办理外债结汇2001年8月,境内某地一科技有限公司与香港一家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总金额达9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协议,并于2001年9月开始陆续从香港汇入外汇资金(汇入币种为美元或港币),至2005年3月,累计汇入33笔,折美元合计1048万美元。收汇银行在收到上述外汇资金后未审核其来源,未经外汇局批准即直接为该公司办理了结汇手续,并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该公司在本行的人民币账户。403、银行外汇净收益结汇某行2003年4月28日将7500万美元的外汇利润结汇,结汇前未到外汇局备案且结汇日期超过“财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卖出的时限。41(二)国内外汇贷款结汇1、银行违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一是银行违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二是国际银团贷款结汇2、银行通过过桥贷款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42某中资银行向某公司发放134万美元的外汇贷款后,直接将款项划入该公司结算账户,并结汇归还该公司人民币贷款。某中资银行参加总额为1.5亿美元的国际银团贷款,其份额为3000万美元,承贷款为6000万美元,银行国内债务人累计提款4000余万美元并全部结汇(包括中资银行承贷部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全部用于境内企业与其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43⑤7.1归还外汇借款本金4700万美元及利息境外母公司境内企业银行离岸业务部在岸业务部①6.12.信用放款4700万美元②6.121年期4700万美元贷款③经核准结汇后,还人民币贷款④6.30.企业获得中期外汇贷款4700万美元⑥归还4700万美元44(三)贸易项下违规收汇2002年以后,随着本外币利差和人民币预期的转变,非直接投资形式的资本流动由前些年的净流出转为净流入,2004年约为570亿美元,成为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的主要来源。非直接投资形式的资本流动主要包括出口预收货款、进口延期付款和关联企业境外垫付货款等,通常有一定的贸易和投资背景,但往往以逐利为主要目的,因此波动性较大,存在大进大出的风险。45以预收货款名义混入其他性质的资金:一是企业无实际出口,但有预收货款;二是出口量少,预收货款多;三是以预收货款名义向境外母公司融资;四是预收货款长期占用;五是预收一定时间后又全额退还。462005年7月25日,某企业与香港某公司签订了关于定制加工某产品的长期《承包制造协议》,协议规定由香港公司分三期支付给该企业440.5万美元,专供其厂房、设备等技术改良所用。该企业保证在未来5年内生产的产品全部出口给香港公司。在《承包制造协议》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香港公司可以根据协议中的特别授权条款提前终止该协议,并要求全额退回外汇款项,2005年8月29日,香港公司将第一期资金210.33万美元汇给该企业。该企业分别于2005年9月16日、19日和21日以预收货款的名义凭支付指令将此笔外汇资金分三次结汇。47除预收货款外,企业进口项下推迟付汇、少付汇或者不付汇的现象也明显增加。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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