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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50500-2008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应用实务马楠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华北科技学院2008.10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开头语当今的中国建筑业孕育着大改革和大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和生机,而我国工程造价行业经历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重大变革后,随着工程造价行业的形势发展,又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2008版《清单规范》的颁布,促使我们造价工作者必须未雨绸缪,只有先行一步,强抓机遇,第一时间准确掌握和尽快熟悉新《规范》精髓和操作要领,对于我们个人和企业来说,才能在当今后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运筹帷幄,游刃有余,立于不败之地。今天的讲座就想第一时间与大家就08《规范》进行交底。3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背景第二部分新《规范》编制的目的和过程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第四部分新《规范》的应用解读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应用操作讲座内容4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背景一、旧《规范》存在的问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二OO三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奠定了基础。但在使用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1、原《规范》主要侧重于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但对于招投标后合同签订、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工程价款调整、工程索赔、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等环节缺乏相应的规定,不适应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深入。2、原《计价规范》本身不够完善。随着《计价规范》在工程建设中的实际应用,发现规范中有些项目设置、特征描述、计算规则等内容与实际工程的情况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3、与《计价规范》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滞后,相应管理工作无章可循,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计价规范》的实施。(1)现行评标定标办法不完善。现行的《招投标法》及七部委的评标办法,对经评审的低价没有量化指标。特别是如何评定投标价不低于成本、如何评定措施项目的价格最合理没有量化指标。在一些地区实际操作中,常被演绎为“绝对最低价中标”。一方面使施工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场形势下,被动地去接受低于成本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另一方面不能有效杜绝串标、围标或抬高中标价的违法行为。不利于有效制止恶性竞争,建立有序、健康的竞争机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计价规范》的实施。5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背景(2)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适应的合同文本不配套。合同约定、风险共担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之一,而现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按定额计价签订合同的方式,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合理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等没有明确界定或条款难以操作,致使承发包双方的合法利益很难在合同中约定,造成纠纷扯皮。(3)有关部门忽视建设前期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三边工程”屡禁不止,设计深度不规范,招标文件的深度和有关技术等方面的要求不明确,竣工结算审查呈现多头管理现象,给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带来很大的阻力。(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和合同价的跟踪监督管理不到位。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在工程担保、企业诚信等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如:对施工企业的恶意竞标的处罚措施,对过低价中标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管跟踪,对其设计变更、补充协议,增加签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及工程竣工后,对低价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情况,结算情况等进行等级评审,并记入信誉档案等有关制度不完善,致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还不到位。4、市场准备不足,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对于许多业主和施工企业来说,人员、制度等准备不足,对应承担的风险也心中无数。市场准备不充分不仅反映在施工企业、业主身上,而且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或多或少都有些茫然。很多施工企业在管理上还不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要求,平时疏于资料的积累,没有建立内部定额,因此无法准确了解企业的成本,投标报价变成无的放矢。6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背景5、急需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比较困难。工程量清单招标对于工期紧且必须马上开工的政府投资工程,很难在短时间内编制出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甚至图纸不齐,无法编制,或是建设过程中变更过多,失去了用此办法招标的实际意义。6、政府投资项目未实行业主支付担保,易导致工程款拖欠。在当前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我市目前已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和业主全额支付担保,而政府投资工程还未实行业主支付担保。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一但发生工程款拖欠而又无制约措施,极易损害施工企业的利益,给施工企业带来经营上的困难,不利于其发展。二、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催生了08《规范》的诞生1、2002年,全国人大《建筑法》执行情况检查团通过对部分省,市的检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指出,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阶段较为严重的存在着“黑白”合同。造成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工程竣工结算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以审代拖,形成久拖不结,由于工程款拖欠严重,进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国务院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2、为解决“清欠”中的法律依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该解释多条四级工程合同价款如何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7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背景3、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7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对工程建设领域设计工程价款结算、价款支付、工程计量、工程变更与肩宽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审核、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问题作了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使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有章可循。4、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措施费和规费的概念。5、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明确规定上述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并规定“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6、2006年11月22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65号),要求自2007量起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发布工作,并进一步明确了人工成本信息的作用。7、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8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背景8、2004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煤炭、建材、冶金、有色、化工等五个专业委员会,编制了“03规范”附录E“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建设部于2005年2月17日以计价规范局部修订的形式发布第313号公告,自2005年6月10日实施。2007年4月,建设部又批准发布了由水利部组织编制的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该工作的顺利的完成,为专业工程清单项目和计算规则的标志提高了良好示范。9、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改委、财务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了第56号令,在发布的《不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新的通用合同规定,该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解决都有明确的定义和相应的规定。一些术语名词虽与“03规范”的名称不同,但实质意义却基本一致,为统一工程造价的术语名称提供了契机。上述时间的发生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为“08规范”正文部分的修订,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正文条文的设置在思想认识上的逐步统一打下了基础。针对以上问题,从二OO六年初开始,原建设部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9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背景第二部分新《规范》编制的目的和过程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第四部分新《规范》的应用解读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应用操作讲座内容10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二部分新《规范》编制的目的和过程为了全面推行工程清单计价政策,2003年2月17日,建设部以第119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03规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03规范”的实施,使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主的计价方式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一项重大措施,在工程建设领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积极的响应。“03规范”实施以来,在各地和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中得到了有效推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不足。因此,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从2006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03规范”的正文部分进行修订。编制组于2006年8月完成了初稿,印发了“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局部修订)意见的通知”(建标造[2006]49号),之后共收到23个省市,部门及专家反馈意见330条。2006年底,编制组组织专家对反馈意见做了认真分析和论证后,完成了送稿。11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二部分新《规范》编制的目的和过程标准定额司在组织审查中,针对送审稿中的主要内容仍存在比较原则,覆盖面不全,操作性不够,特别是当时全国清理工程款拖欠,防止不正当投标报价以及工程安全等方面政策的出台,要求编制组进一步补充完善,并组织部分省市专家再次进行了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增加了修订的内容,修改成稿后于2007年10月10日,标准定额司发出“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修订稿意见的函”(建标造函[2007]70号),向全国各地及各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14个省,市和2个专业部门的反馈意见,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标准定额司于2007年12月召开“03规范”正文部分修订审查会,会议原则上通过了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编制组于2008年3月完成了报批稿,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修订程序和要求完成了修订工作。2008年7月9日,历经两年多的起草,论证和多次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清单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08规范”的出台,对巩固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2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背景第二部分新《规范》编制的目的和过程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第四部分新《规范》的应用解读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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