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二章国家政权教学目的:本章教学以国家政权为切入点,使学生认识到国家政权是指这样一种政治组织形式: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其根本利益,借助于公共权力对整个社会进行的统治和管理。教学内容:国家的起源、国家的本质、国家的职能、国家的类型等。教学重点:国家本质的理论;国家职能转型;国家职能以及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的关系。第一节国家的起源一、国家的概念国家作为人类社会最普遍的政治现象已有数几千年的历史了,但古今中外思想家对国家现象的认识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对国家概念的表述也大相径庭。在古代中国,“国”和“家”具有不同的含义,人们称诸侯的封地为“国”,称卿大夫的地盘为“家”,而把天子统治的疆域称为“天下”。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实行中央集权制度,“国家”遂与“天下”通用。在西方,国家最初是指古希腊时代的“城邦”(Polis),指通过构筑城墙而围起来的小国寡民的地方。在古罗马时代,人们把国家称为“共和国”(Resublime),即“人民的事业”。中世纪称国家为“王国”。1513年,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用拉丁文“Status”表示国家,英文表述为“State”,即含有政权的意思。各个历史时期思想家出于本阶级利益的需要来解释国家的概念,其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自然生成说这种国家观念在古希腊时代就形成了。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是许多家族及村落为了完美的生活而组织的联合体,古代罗共和国后期的思想家西塞罗把国家看作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性而集合起来的集合体”。康德指出,“国家是许多人依据法律组织起来的联合体”。黑格尔则认为国家“绝对精神”的产物,国家除了联合以外没有别的目的。神创国家说这种国家观产生于奴隶社会而广泛流行于封建社会,在西方主要反映在基督教教义中。神学家和《圣经》宣扬,国家是由至高无上的神所创造的,君主的权力是神所授予的,国家是神的意志的体现,神、君主、国家三位一体,“一切权力都来自于神”。“没有权柄不出自于上帝”。在东方各国,古埃及的法老自称是“太阳的儿子”,巴比伦的汉漠拉比王自称为“月神的后裔”,中国自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历代君王都自称为“天子”。社会契约说这一国家观在17、18世纪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主张社会契约说的思想家们虽然有很大分歧,但都认为人类在国家产生以前生活一种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享有生存、自由、平等的自然权利,由于这些自然权利没有安全保障容易受到侵害,于是人们受到自然法的启示,决定通过签定契约的方式,让出自己一部分权利交给另一部分人,由他们组织政府,制定法律,确定规则,以保护人民的权利不受侵害,这样就产生了国家。社会契约说强调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存在是人民同意的结果,强调君权民授而否认君权神授,因此具有革命意义,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重要的思想武器。暴力征服说这种国家观产生于19世纪,认为国家是原始社会强大部落对弱小部落进行暴力征服的结果。斯宾塞认为,战争和冲突是产生国家的原因。杜林认为,暴力产生了不平等、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因此政治暴力是第一性的、基础的东西,而经济关系是第二性的、从属的东西。狄骥认为,国家是强者对弱者的统治。尼采则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包括国家在内都是权力意志外化的结果。暴力政征服说虽然揭示了国家中所存在的公共权威的现象,但是忽视了国家产生的内部原因,违背了国家产生的历史事实。国家要素说这是一种比较流行的国家观,有三要素和四要素的区别。三要素认为,国家是由人民、土地和主权构成的社会团体。四要素认为,国家是由人民、土地、主权、行使主权的政府组成的社会团体。上述思想家们由于阶级立场、历史局限性以及方法论上的缺陷等原因,他们只是描述了国家的外部特征,这些描述虽然对我们认识国家现象有一定的帮助,但未能充分揭示出国家的内在本质,因此是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历史客观事实出发,从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角度,通过对国家起源的分析,揭示了国家的本质,从而科学地界定了国家的本质含义。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说,我们可以称之为利益冲突说或阶级斗争说。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的,它只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特定阶段上的产物。根据考古发现,人类原始社会长达数百万年,在其后期阶段产生了国家,迄今不过几千年。在原始社会,人类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个人的能力非常弱小,人们只有联合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组织生产、抗御灾害才能生存下去。原始人类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经过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阶段,形成了原始社会的组织——氏族、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等。所谓血缘家庭就是群婚家庭,即除了与父母以外,兄弟姐妹可以相互通婚的家庭形式,这是人类最初的家庭形式。所谓普那路亚家庭即兄弟姐妹之间禁止通婚的一种家庭形式,它比群婚家庭要进步。恩格斯认为,氏族就是从普那路亚家庭发展起来的。氏族是具有血缘关系(亲属关系)同族内部禁止通婚的人类的集团。氏族既是原始社会的经济单位,也是原始社会的社会细胞。氏族制度的重要特征是:(1)人们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生活在一起。血缘关系是氏族制度的根本特征,氏族与氏族之间、部落与部落之间都是依靠血缘关系而联系起来的。氏族和部落内部通行的某些规则,如氏族成员的共同劳动、血亲复仇、相互保护、一致对外等,都是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的。(2)人们以议事会的形式管理氏族内部事务。议事会是原始社会的组织机构,不是强制性的权力机关。每个氏族都有一个议事会,有全体成年男子选举除一个首领,通常称为酋长,由酋长负责处理氏族内部具体事务以及与其他氏族的关系。酋长没有任何特权,他处理内部事务依靠的是威信、氏族习俗和共同的信念等。任何人在议事会上都有权发表意见,议事会则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议事会是氏族社会中管理氏族共同事务的社会组织,而不像国家那样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组织。(3)人们以平等的关系维护着氏族成员的共同利益。在氏族内部,所有成员按照自然分工的原则(年龄、性别)进行集体劳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一致的,人们以氏族通行的规则及风俗习惯解决相互之间的矛盾,人们不需要暴力,强制性的暴力机关主要功能是对外而不是对内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写道,在氏族社会,所有的矛盾和问题根据氏族的习俗就可以解决了,氏族社会是一个田园牧歌式的社会制度。但是,恩格斯紧接着指出,氏族社会的存在是以生产力的极不发达为前提的,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了这种制度必然要走向灭亡。因为在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的情况,导致了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氏族制度因不能适应这些变化,因此而解体被国家所取代。氏族社会后期生产力大发展主要表现为三次社会大分工,三次社会大分工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出现畜牧业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表明在原始社会后期劳动生产率有了明显提高,开始出现剩余产品,于是交换就成为一种经常的普遍的社会现象。氏族与氏族、部落与和部落之间相互交换各自的产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多,私有制现象出现了。当人们的劳动能生产出比维持其生存所必须的更多的产品的时候,于是占有剩余产品,用公共权力支配别人就成为必然现象。过去是把战争中的得来的俘虏杀死,现在则强迫他们劳动创造更多的财富。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人们被划分为主人与奴隶,即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出现手工业是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生产力发展的标志是生产工具的使用,生产工具越先进,劳动效率就越高。新的生产工具的发明,一方面有效地扩大了农业耕种面积,另一方面导致了金属加工行业即手工业部门的产生。手工业部门的出现,使劳动生产率更高了。由于社会对奴隶的大量需求,刺激部落之间经常发生以掠夺人口和财产为目的的部落战争,于是有血缘关系的部落就紧密地团结起来组成了部落联盟。部落联盟是临时的,战争一结束,联盟就解散,后来因战争越来越频繁,部落联盟就逐渐稳定下来,部落联盟内部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如酋长就从临时的职务逐渐发展成为世袭的君主,下级军事首长则变成了世袭的贵族,他们控制了议事会、武装力量等,并借助于这些暴力工具为自己服务。部落联盟一旦稳定下来,民族也就形成了。出现商业部门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在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经济的发展使商品流通和商品交换成为普遍现象,商业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开始出现。商品流通和商业部门的出现,一方面加快了阶级分化和自由人内部的分化,另一方面使居民杂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于是,富人与穷人、本地人与外地人相互冲突日益频繁,整个社会动荡不安。依靠传统的道德、舆论和习俗来解决这些矛盾已经不可能了,在这种情况下,社会需要有一种强制性的力量发挥作用,迫使所有社会成员必须在一定的秩序下面共生共存,于是作为强制性力量的国家便应运而生。欧洲国家产生的三种主要形式:雅典国家雅典国家的产生是雅典社会内部阶级矛盾发展的结果,在国家产生的过程中没有受到外部和内部暴力因素的干预,并经历了三次重大的社会改革。第一次是提修斯改革,第二次是梭伦改革,第三次是克利斯提尼改革。三次社会改革最终使雅典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居民已经分别属于不同的等级并享有相应的政治权力;(2)已经建立了具有公共权力性质的管理机关如五百人议事会、各级执政官等;(3)已经确立了通过选举产生国家官员的基本原则;(4)雅典公民大会成为雅典最高权力机关;等等。由此可见,经过前后约300年时间的发展,雅典最终形成了古代民主国家。正如恩格斯在书中所写的那样,雅典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是国家产生的“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罗马国家罗马国家产生的重要特点是内部阶级斗争异常激烈。罗马氏族制度在“王政时代”(先后出现了7个氏族首领)因经济的发展而开始瓦解,氏族内部已经分化出氏族贵族阶层,出现了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现象。随着罗马经济的发展和对外扩张,罗马氏族部落中杂居着越来越多的外来的居民即平民。但平民不享有公民权,不仅要承担各种义务,而且还受到歧视。为了争取平等的权利,广大平民与罗马贵族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因而加速了氏族的崩溃和国家的产生。恩格斯说:“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日尔曼国家日尔曼国家是伴随着对外国领土的征服而形成的,是日尔曼氏族攻占罗马帝国的直接结果。从公元4世纪末,日尔曼人开始了对罗马帝国进行了长达两个世纪的入侵,并最终消灭了罗马帝国。由于征服者的氏族组织无力统治罗马这片新征服的土地,它必须拥有自己的国家机构,才能做这块土地上的主人。于是,日尔曼人的氏族组织就地迅速地转化为国家机关,日尔曼国家产生了。第二节国家的本质与职能一、国家的本质国家的本质就是国家的根本性质,这是政治学的一个核心问题。政治学中的其他基本问题的提出与解决,主要在于对国家本质的理解。国家是在人类出现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度的条件下产生的,是原始社会后期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恩格斯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在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所以,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列宁在恩格斯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要深刻地理解国家的本质,还必须了解国家的特征。国家是在原始社会组织解体的基础上产生的,国家与原始社会组织如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以及国家产生后的其他社会组织相比,还具
本文标题:第二章国家政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8626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