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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材料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有限公司年月日1试用范围及目的文件编号发放编号版本号受控状态本办法适用于焊接材料入库、出库、保管、贮存管理、包括车间焊接材料管理。制定并实施本办法的目的:通过加强焊接材料管理,确保焊接材料在入库、保管、贮存、使用各阶段符合规定要求。本办法适用于熔化焊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棒)、焊剂等焊接材料,以及焊接用气体等焊接辅助材料。2术语和定义本办法、采用GB/T19000-2000标准及EN15085-1标准《铁路车辆及其车辆部件的焊接第一部分:基本概念、基本规则》术语和定义。3引用标准或文件JB/T3223-1996《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4职责4.1仓库焊接材料仓库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控制焊接材料仓库管理,负责对车间焊接材料入库、保管、贮存质量的控制,对控制的有效性负责,焊材必须要求带有CE标识。4.2车间负责本单位焊接材料仓库管理,对焊接材料入库、保管、贮存管理的质量进行控制,对控制的有效性负责。4.3其他部门按本部门的职能和本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参与焊接材料保管、贮存质量的控制。5管理内容5.1贮存仓库条件5.1.1应有完备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指仓库建筑物及温度适度控制设备(空调、除湿机、温湿度计等),如有焊接材料有烘干要求,必须配备适合的烘干、保温设备及清理手段,烘干设施必须有可靠的温度控制、时间控制和显示装置。5.1.2仓储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指定负责人,仓库人员会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仓储设施必须保证收发、保管、搬运正常作业,并符合有关技术安全规范。5.1.3仓库空间要布局合理,焊接材料应分区、分类,有序编号,标识明显。5.2入库验收管理5.2.1包装检验检验焊接材料的包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受潮等现象。5.2.2质量证书检验焊接材料如焊条、焊丝(棒)、焊剂等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证明书,核对其质量证明书所提供的数据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的要求。5.2.3外观检验检验焊接材料外表面是否受到污染,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是否有可能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产生,识别标识是否清晰、牢固,与实物是否相符合。5.2.4CE标识焊接材料外包装或者质量证明书上有明显的CE标识,或者制作厂家提供的CE证书中包含所使用的焊接材料。5.2.5有效期采购的焊接材料至少保证自入库之日起6个月之内可保证使用。5.2.5检验标记检验合格的焊接材料应在包装上做专门的标记。5.2.6焊接气体主要检验其合格证标识是否齐全,合格证中至少标明:气体配比(气体组成含量)、执行标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5.2.7入库检验时,如发现焊材外包装标签不清或标签已丢失,或出库领用时发现焊材已超过有效期,应及时取样并送理化检定机构进行复验。当合同对焊材有批量试验的特殊规定时,应按合同要求执行。5.2.8入库存放焊接材料的库房应根据需要划分“待检”、“合格”和“不合格”区域,各区域要有明显的标识。验收合格的焊接材料应进行入库登记,其内容包括:a)焊接材料名称、型号、规格;b)炉批号;c)入库数量/重量;d)生产日期;e)入库日期;f)有效期(自验收合格起至规定的期限);g)生产厂。焊接材料入库后应建立相应的库存档案,诸如入库登记、质量证明书、验收检验报告、检查及发放记录等。5.3库存管理5.3.1焊接材料库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温度≧5℃,相对湿度≦60%,室内保持清洁、干燥,不得存放有害介质。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做好温湿度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并进行记录。5.3.2焊接材料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干燥库房内。为防止焊接材料受潮变质,焊材防止位置离地面高和离开墙壁≧300mm。焊接材料原箱堆码时每垛高度不超过1.5m,宽不超过2m,垛与垛之间应保留适当空隙,以便于通风。5.3.3焊接材料贮存必须做到正确、整齐、安全稳固、过目知数、查点方便、料签齐全、标识明显。5.3.4按照品牌、批号、规格、入库时间不同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别标识,以免混用。5.3.5焊条、焊丝的存放时间不宜过长,制成产品之日起存放时间(根据仓库具体保管条件)不超过24个月。已开箱检验后的焊丝须重新包好,对已开箱零发、回收的焊条须用纸包成捆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型号、牌号、规格等)和回收记录,以免混淆造成错发。5.3.6装有焊接保护气体的钢瓶,漆色、标志和充装系数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二氧化碳和氩气的气瓶应专用,不得装其它气体。5.3.7焊接保护气体的气瓶应竖放于通风干燥处,避免受热和日光曝晒。按照不同气体、气体成分配比、纯度(如纯氩气和高纯氩气)、空瓶和实瓶分开存放,并做明显标识。5.3.8焊接保护气体的气瓶存放须采取措施进行固定,防止气瓶倾倒造成安全事故。现场焊接使用的气瓶也必须采取固定措施。5.4出库管理5.4.1焊接材料应按先入先出原则发放,保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且发出的焊接材料必须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量准确、包装牢固、标识清晰。5.4.2车间库存的焊条要防止受潮,所发出的焊条必须根据焊材要求进行烘烤后使用,若有脱药皮及焊芯锈蚀严重等现象不许使用,并及时报告提出处理办法。5.4.3对于受潮、药皮变色、焊芯有锈迹的焊条须经烘干后进行质量评定。若各项性能指标满足要求时方可入库,否则不准入库。5.4.4一般的焊接材料(焊接气体除外)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二天的用量,已经出库的焊接材料焊工必须保管好。5.5使用过程管理5.5.1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如焊条说明书无特殊规定时,一般应进行烘干。具体烘干温度和时间按照制造厂提供的烘干规范要求进行,一般酸性焊条视受潮情况在75~150℃烘干1~2小时;碱性低氢型结构钢焊条应在350~400℃烘干1~2小时。5.5.2烘干焊接材料时,应摆放合理,有利于均与受热和潮气排放。焊条在烘箱中叠起层数Ø4mm不超过3层,Ø3.2mm不超过5层,叠起太厚造成温度不均匀,烘箱必须带有排潮装置。烘干焊条时,禁止将焊条突然放进高温炉内,或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防止焊条因骤冷骤热而产生药皮开裂脱皮现象。不同类型的焊接材料原则上应该分别烘干,但下述条件下,允许同炉烘干:a)烘干规范相同;b)不同类型焊接材料之间有明显的标记,不至于混乱。5.5.2烘干的焊接材料应放在规定温度的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使用时注意保持干燥。烘干的焊接材料一般在常温下存放超过4小时,应重新烘干。对于烘干温度超过350℃的焊接材料,累计烘干次数不宜超过三次。5.5.3焊丝、焊棒、焊带表面必须光滑、整洁,对非镀铜和防锈处理的焊丝、焊棒、焊带,使用前应进行除油、除锈和清洁处理。5.5.4识别标识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焊接材料的识别标识,以免混用造成事故。5.5.5焊接材料回收焊接结束后,剩余的焊接材料须回收,回收的焊接材料应满足一下条件:a)标识清楚;b)整洁、无污染。6附加说明6.1本办法由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焊接材料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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