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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财务工作培训资料财务工作很简单黑色笔迹不能删预算清单要盖章发票收据要过关帐目清晰容易管(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一、社联财务部介绍社联财务部职责是协调社团科学配置各种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督社团资金流动情况;如实反映社团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社团财务管理秩序。具体的职能是:1.负责各社团的经费和会费的统一管理2.审批和发放各社团经费支出3.监督管理各协会的财务状况(社联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有监督权。对各社团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责令帐目不清的社团进行整顿,问题严重的社团要上报到社团联主席团。)4.不定期公开各社团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帐目财务管理原则:透明、合理、经济、有效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条例》﹑《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合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核准登记的各类社团。第三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科学配置各种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合理编制财务预决算,并对预决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社团财务管理秩序;(三)如实反映社团财务状况,对社团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四条社团联合会对社团经费的收入和支出实行统一监督。第五条社团应根据各自的情况建立负责财务部门和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需培训上岗。社团负责财务的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定期向社团联合会报送社团活动预算﹑决算和账本收支情况表,并自觉接受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预算决算管理第六条社团活动预算是指社团根据其宗旨和发展计划,开展专项活动的财务收支计划。社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实行核定收支以及财务监督第七条社团活动决算是指社团开展专项活动的实际财务收支情况交予社团联合会审查,以保证社团的资金得到合理利用第八条社团必须定期向社团联合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可申请对预算进行调整。第九条社团的每项活动在进行申请时,必须同时提出活动预算报批。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做出活动决算报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查。第十条社团各项活动的预算表和决算表,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制定。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收入是指社团为维持自身发展而开展活动所取得的合法收益。社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社团会费,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监督。第十二条社团经费来源包括:(一)会费收入,即社团从会员中收取的活动经费;(二)主管部门拨款,即社团从学校团委、挂靠单位、社团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取得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的活动经费;(三)其他创收和赞助款,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中包括开展各项有赞助活动的收入,各类有偿性服务活动的收入,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收入,代理经营活动收入等等。第十三条会费收取的原则:会费的标准原则上由各社团根据社团自身情况、往年会费情况、本学年活动计划制定,必须经过社团联合会的批准。第十四条社团各类创收和赞助款的管理按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关于规范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有偿服务活动及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社团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第十六条社团支出包括: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各种会议费用、表彰奖励费用、编辑出版费、会员卡片印刷费、设备设施使用费、宣传用品费、场地租金、工作指导用书费、邮寄费、指导老师酬金、适当的补贴等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开支。社团必须按照上述科目编制社团决算表,社团决算表是社团联合会审查社团财务状况的主要依据。第十七条社团举办活动,必须在5个工作日前向社团联合会提出活动预算申请,经财务部部长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第十八条支出应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不得用于购买烟、酒及餐费等开支。社团的支出违反法律和社团联合会规定的,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当责令其改正。第五章社团联合会对社团财务监督与审查第十九条社团应在活动后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活动开支的票据,并准确填写社团的账簿。第二十条社团在进行活动后的一周内,将活动所用资金的票据上交社团联合会审查,以检查社团在活动中资金的使用情况,禁止滥用社团的资金。若社团在活动中使用的资金不合理,将在社团考核中对社团作出相应的扣分。第六章财务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社团应严格执行本财务管理规定,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必须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各社团设一名专员管理经费收支使用情况,社长不允许兼任经费管理专员,但他必须与专员共同负责管理经费,避免独裁情况的出现。第二十三条社团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社团内部须设立一本经费管理帐目本(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发放)、,就经费收支数额,资金来源,支出目的、时间,经手人,社团负责人的签字应作明确记录,并接受社团联合会随时抽查。第二十四条社团应在每年12月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和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第二十五条社团的结余,一般应该结转下一预算年度继续使用;社团联合会另有规定的,另行通知执行。第二十六条社团撤销时,应当进行清算。社团清算,应当在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监督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处理办法,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的职务;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二)不按规定向社团联合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三)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四)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五)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发票收据的;(六)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七)决算超支严重的;(八)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人员的;(九)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财产的;(十)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十一)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第二十八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应当科学、高效地对社团经费进行管理。社团联合会指导老师、社团联合会主席、各社团成员对社团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抄送:校领导,各学院团委,各社团。共青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2004年11月23日印发关于规范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有偿服务活动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对社团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各社团在各类经营活动以及平时工作、活动中的支收等财务管理,用以加强社团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第三条所有学生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都是以服务广大同学,繁荣课余文化生活,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为目的的非纯营利性服务活动。第四条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直接管理部门。我校学生社团开展的各类经营活动,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第五条各社团在其活动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由社团联合会报经校团委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加以处理。第二章各类有偿服务活动第六条有偿活动是指本校学生社团在校内、校外,自行组织开展或根据学校要求开展的以服务广大同学为目的有偿性活动。第七条对于社团开展的长期性、经常性有偿服务活动,在征得社团联合会同意批准后,可长期开展。第八条对于社团开展的间断性的有偿服务活动,必须将其活动的申请、计划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九条活动计划及承办社团与合作单位之间所达成的合作意向书以及人身安全协议必须上交社团联合会审批(如艺术类社团签署演出合同)。合同范本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印发。第十条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原则上全部用于该社团活动的经费,经费由社团自行保管,具体的特殊情况将由社团联合会与校团委研究商定。第十一条对于长期性有偿服务活动,其账目必须每月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查;间断性有偿服务活动,其账目每次活动结束后上报社团联合会。第三章各班类培训第十二条活动社团需将开展培训班的申请和培训计划上交社团联合会,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和评定培训班的资格和是否符合条件,经批准后方可举办。条件不足者,禁止开展。第十三条培训班的培训教员名单需上报,由社团联合会对其技术水平、培训资料进行考核认证后,方允许开展培训活动。并将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名单上报社团联合会。第十四条举办培训班的收费标准应由社团联合会根据实际的培训费用情况与各社团商定,上报校团委审批后确定。严厉禁止社团私定收费标准,杜绝不合理收费等不良现象。第十五条社团在开展各类培训班过程中,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管理、监督,切实贯彻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原则,认真按照培训计划和安排开展活动。第十六条举办培训班的资金收入,原则上将作为社团今后活动的经费,培训过程中所必须费用按照报销制度到社团联合会报销。具体的特殊情况将由社团联合会与校团委研究商定。第十七条社团在举办你培训班后,应将收入情况、账目记录上交社团联合会审查、备案,并接受监督。第四章代理经营活动第十八条所谓代理经营活动是指我校学生为方便广大同学,拓展社团活动新局面,在与校外商业单位取得联系后,与其合作在校内开展的各类代理销售的经营活动。第十九条活动的时间、地点,销售商品的种类、方式以及双方合作意向书,代理活动的计划都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如需在校内进行还必须向学校保卫处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原则上一个社团一个学期只能在本部学生活动中心室内或门前范围内开展共两次代理活动。第二十条开展代理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影响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要求做到规范有序,避免出现混乱现象。第二十一条代理经营活动过程所获取利润,用于今后社团活动经费。第二十二条代理经营活动过程中有费用支出(不包括对方单位已提供的物资)应按规定向社团联合会做好预算工作,保存相关票据在活动后交给社团联合会审查。第二十三条活动结束一周内,社团营将活动情况总结及学生社团活动支出决算报告上交社团联合会,同时做好账本收支情况登记,接受监督并备案。第五章有关赞助活动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赞助活动是指我校社团在举办大型活动过程中因缺乏活动经费,主动联系校外商业单位,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合作解决资金、物资等问题的活动。第二十五条活动计划及承办社团与合作单位之间所达成的合作意向书必须上交社团联合会审批。合同范本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印发。第二十六条若合作单位提供实物形式赞助,其实物分配、使用、保管情况及活动结束后实物的归属情况必须向社团联合会上报,由社团联合会与社团协商决定并做好登记。第二十七条若赞助单位以现金形式提供赞助,赞助款经社团联合会与社团共同协商之后,可由社团保管,但必须做好赞助款的签收工作,并做好社团账本的收支情况登记。第二十八条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将学生社团活动支出决算报告及活动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上交社团联合会,接受审查、监督并备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若有特殊情况,社团需收取经费,必须将申请上交社团联合会,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收费。第三十条本规定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即生效,要求我校各试行范围内的学生社团严格遵守。附件:1.学生社团收入支出表2.学生社团活动预算表3.学生社团活动支出决算报告附件1学生社团收入支出表学生社团收入支出表社团名称:日期:年月日项目科目编号季初数本季发生数本期累计数收入(以下各项总计)1基本业务收入2会费收入3其他业务收入4咨询费收入5培训费收入6补助收入7挂靠单位补助8拉赞资金,专项收入9其他收入10支出(以下各项总计)11活动支出12场馆租金1201设备设施购置,使用费1202宣传经费1203其他活动支出1204人员经费成本13业务成本14培训成本1401咨询成本1402其他业务成本1403其他支出和管理费用15日常公用开支1501其他1502财务主管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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