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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设计审查一、消防用水水源的问题:(1)消防给水水源,一般选用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体作为水源。(当有条件,水量有保证、水质符合要求时,也可选用游泳池或冷却水池的水作为水源,但应经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同意。)利用天然水体作为消防给水水源时,应对水体进行考察,确保天然水体处于枯水季节最低水位情况下,其水量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要求,其保证率不小于97%,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保证消防车取水。二、消防水池容量计算问题:(1)高层建筑应立足于自救,其消防水池不应考虑火灾延续时间的补水。《高规》第7.3.3条,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能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这一点不同于工厂、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及多层建筑。《防火规范》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三、高层建筑群共用高位水箱的设计问题:(1)《高规》第7.3.5条,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设置增压设施时应考虑管道承压能力。(3)增压、稳压设施应设于建筑物顶层水箱间从水箱吸水,而不应设在地下室内消防水池旁从地下室消防水池吸水,其流量应符合规定,其增压后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值太多。四、分区给水水泵接合器接入设计问题:(1)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当采用串联给水方式时,上区用水从下区水箱抽水供给,可仅在下区设水泵接合器,供全楼使用;下区用水从上区通过减压阀供给,为提高下区系统可靠性,亦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五、高层建筑群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入位置设计问题:(1)水泵接合器应与室内环网连接,连接应尽量远离固定消防水泵出水管与室内管网的接点。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指可供消防车取水的水源)的距离宜为15~40m。(2)水泵接合器与建筑物外墙应有一定距离,位置应便于连接消防车水泵,间距要考虑停放消防车的位置和消防车转弯半径的需要,且不应布置在玻璃幕墙或其他易掉落建筑构件的下方,以免影响供水功能和威胁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六、消防水泵吸水管连接的设计问题:(1)《防火规范》第8.6.6条,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2)《高规》第7.5.4条,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mm的放水阀门。(设计应保证任一条吸水管均能独立工作。)七、消防水泵或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连接设计问题:(1)《防火规范》第8.6.5条,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2)《高规》第7.4.1条,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设计应保证任一条出水管均能独立工作。)八、多层住宅楼消防给水设计问题:(1)《防火规范》第5.3.11条,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2m,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2)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3)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每层至少设置2根消防竖管、2只室内消火栓。)(4)建筑面积大于2002m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九、工厂消防水池设计问题:(1)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根据消防车的最大供水能力确定,要能够供应其保护半径内建、构筑物消防用水,且不会受到建、构筑物火灾威胁。(2)《防火规范》第8.6.2条,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3)消防水池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十、储罐区、堆场室外消火栓给水设计问题:(1)《防火规范》第8.2.8条,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2)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十一、高层建筑双阀双出口消火栓设计问题:(1)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①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②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2m的塔式住宅设置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应增设1跟DN100竖管。并且,即使满足规范要求的建筑设置双阀双出口消火栓,连接消防竖管和消火栓亦不应与单出口消火栓系统一样采用DN70的水平支管,否则一旦2个栓口同时使用,水枪流量将达不到规定的5L/S要求。十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设计问题:(1)《自喷》第6.2.4条,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可在1至8层和9至16层各设1只湿式报警阀组,但应计算1至8层喷头总数,如超过800只应增设1只湿式报警阀组。十三、中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问题:(1)《自喷》第5.0.1条,喷水强度取62·min/mL,作用面积取1602m,系统设计流量22L/S,选用普通闭式喷头,间距3.6m布置,门厅连通1至3层,建筑面积3002m,净高10m,在3层顶板设置喷头,喷头种类和间距与办公室相同。十四、边墙型喷头设计问题:(1)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应设置2只喷头,或选用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喷头与两侧端墙的距离,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十五、报警阀组前供水管道设计问题:(1)《自喷》第10.1.4条,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宜设环状供水管道。十六、水幕系统报警阀组设计问题:(1)《自喷》第6.2.1条,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第6.2.2条,串联接入湿式系统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十七、水幕系统水力计算问题:(1)《自喷》第4.2.10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十八、地下汽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问题:(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的喷头除在屋面板或楼板下按停车位的上方布置外,还应按停车的托板位置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2)《自喷》第7.1.3条,(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m×4m布置的十字架,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仅在梁间中心布置喷头,但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设计值取0.05MPa,仅在梁间布置1只普通喷头难以满足规范规定的喷水强度不低于82·min/mL的要求,应增加各节点工作压力设计值或选用流量系数较大的喷头。十九、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问题:(1)水雾喷头扑救电气火灾应选用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腐蚀性环境应选用防腐型水雾喷头。二十、人防地下室消火栓管网与建筑主体内消火栓管网的连接问题:(1)当人防地下室内消火栓总数超过10个时,应布置成环状管网,并应有两个连接管与建筑主体内消火栓环网或消防水泵相连接。(不提倡每个消火栓与建筑主体内消火栓消火栓环网相连接,因这样将增加许多防火阀。)同时,人防顶板、侧壁也不希望开许多洞。(2)设消防水泵的目的就是要保证高层建筑室内灭火,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证消防水泵至少在人防工程范围以外有两根管道与建筑主体的消防管网相连接。二十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问题:(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3条,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信机房等场所。(2)气体灭火系统选型应先考虑保护对象为是否有人的停留场所,从而排除二氧化碳灭火系统。(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1.5条,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4)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灭火系统防护标志和二氧化碳喷放指示灯。(5)设置灭火系统的场所应配备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二十二、灭火器配置设计问题:(1)设有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办公室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级,普通办公室危险等级应为轻危险级。(2)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3)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对于中危险级不超过20m,轻危险级不超过25m。(4)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中危险级为2A,轻危险级为1A。
本文标题: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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