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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金融学任课教师:高汉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问题及前景预测法本法硕法律与金融专业0917杨昕宇091130889内容摘要:本文对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简要叙述,介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对我国在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未来的发展前景作出了预测。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标的资产金融服务一、资产证券化概述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1)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2)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3)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4)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流程中,通常由发起人将预期可获取稳定现金的资产组成一个规模可观的“资产池”,然后将这一“资产池”销售给专门操作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构SPV,由SPV以预期现金收入为保证,经过担保机构的担保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资产证券化应该遵循以下四个原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原理,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其中第一个原理是核心原理,因为资产证券化其实就是基础资产现金流的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最早起源于美国,它的推出改变了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对商业银行的竞争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同时,这种证券又是具有贷款信用风险的证券,从而有利于改善资产质量,扩大资金来源,分散信用风险,缓解资本充足压力,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在国外金融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已成为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取胜所应具备的技术。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市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在此以后,资产证券化的离岸产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集集团、珠海高速等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提供了成功的经验。2000年,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获准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但由于诸多原因,一直没有得以实施。2003和2004年分别有少量准证券化的案例,到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获准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这也标志着我国本土证券化的试点将正式开始。2005年年底,国开行41.7727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30.19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顺利发行,这也是我国首批政策规范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2006年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使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加快了我国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市场的融合,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创新。三、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中有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各方面的努力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资产证券化实践的全面展开仍然面临着无法回避的困难和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将仍然处于徘徊和间续的发展状态。资产证券化实践在过去十年多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可以归纳为法律制度和实施环境两个方面。(一)法律制度的问题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徘徊、间续发展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律制度在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地位、变化和发展。资产证券化是以能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为基础,以规定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同为载体,形成一个以SPV为核心的环环相扣、严密而又完整的融资结构。我国目前在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法律制度限制主要表现在资产转让过程中优先权益的确定和真实销售的鉴定;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证券定义、税收、会计、产品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政策不够完善。(二)实施条件方面的问题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条件在这里指资产证券化运作所必需的、除了法律制度以外的条件。从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至今的历程看,实施条件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标的资产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海外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非常广泛,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银行信贷、信用卡贷款、学生贷款、汽车贷款、设备租赁、消费贷款、房屋资产贷款等资产,而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实践中有可能被证券化的资产不仅种类相对有限,而且尚不成规模。个人消费贷款、学生贷款、租赁、证券组合等,虽然有一定规模,但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剥离性都比较低,限制了在这些资产上的证券化运作。目前,在我国比较有可能被证券化或正在进行证券化尝试的资产主要有房地产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出口应收款,不良资产,银行信贷。尽管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和银行信贷的CDO尝试已经向证券化操作迈进了一大步,但不良资产和银行信贷资产的现金流稳定性和信用能力离资产证券化要求还是有很大的距离。相对而言,房地产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出口应收款的资产性质比较符合证券化操作对标的资产的要求。但是,这些资产对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要求而言,在种类和数量上都非常有限。2.资产转让登记问题资产的优先权益登记是中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中遇到的一个实际问题。由于缺乏一个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因此无法确认和监管被转让资产上已有的优先权益。受让方没有客观的途径确知该资产以前是否曾经被转让给第三方,在以后转让中的受让人也无法知道第一次转让的情况。这样,以“真实出售”为基础的资产转让无法对资产的抵押权有客观的和法律意义上的确认,这已成为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难题。3.证券化产品的金融服务问题金融服务机构的障碍主要是在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不够,尤其是信用评级专业服务的缺乏。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属于信用敏感的固定收益产品,产品的信用评级是产品的重要特征之一,而且信用评级机构对产品的信用评级报告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资产本身历史记录原因和对资产信用评级标准的缺乏,信用评级服务目前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要求。4.二级市场和流动性问题2001年以后信托业的发展和创新是资产证券化实践的催化剂,也是资产证券化实践突破现有法律制度限制的重要途径。目前,信托产品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限制是信托产品发行后的流动性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二级市场,所以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只能在认购后一直持有信托产品到产品的到期日,二级市场的不足严重限制了信托产品的发展。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前景预测通过以上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现状和问题的介绍和分析,可以知道我国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选择和定位还有突破的空间,实施环境还有待完善。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正处于增长的前夜,随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会计制度与国际标准的逐步接轨,以及信用评级等相关中介机构的逐步成熟,可以预见,在政府的推动和各方努力下,资产证券化市场将迎来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一)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范围将逐步扩大证券化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手段,不但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可以采用,而且中小商业银行也可以采用。当前,大银行资金充裕,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的资金约束仍比较大,受业务规模和融资渠道的局限,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核心资本不足的问题更为突出。在资金来源、资本金方面的压力更大、紧迫性更强,中小商业银行利用证券化释放的资本可以实现稳健的扩张经营,提高竞争力。将来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机构将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长远来看,企业也可以采取资产证券化方式,即企业以各种应收账款将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将成为未来金融业和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类别将逐渐拓宽我国目前已开展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证券化的试点。从优质的信贷资产开始,下一步可逐步推广到各种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实现信贷资产的拓广、信贷资产向非信贷资产扩展:首先是消费信贷的证券化。我国的消费信贷市场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成长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各种信贷消费方式将会兴起和得到发展,如当这些资产占用的资金达到一定的规模时,将会对资金的流动性提出要求,这些资产就能成为证券化的资产来源之一。个人征信系统的商业性开通,提供了个人信用信息的通道,使得基于个人信用能力的信用卡、短期消费信贷、汽车抵押贷款有了信贷发放的依据,同样具有证券化资产应具有的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比较良好的信用记录,高质量标准化的合同。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证券化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其次是应收账款的证券化。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量大约有5.5万亿元人民币,占企业总资产的30%左右,而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更是急需打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物权法》扩大了动产担保物的范围,允许应收账款质押,明确了应收账款的登记机构为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在动产担保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有利于动产担保价值发挥,促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特点和财务安排的具体要求,对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借助证券化提供一种偿付期与其资产的偿还期相匹配的资产融资方式,对资产负债表中具体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资产流动性。再次是不良资产的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被认为是解决不良资产的一种选择。在这方面国际上也有成功的例子。1989年为解决美国储蓄贷款协会的贷款危机而成立的美国重组信托公司(RTC),在处置储贷机构不良贷款时广泛运用了资产证券化手段。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以五级分类为核心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9月,中国商业银行系统不良资产余额约为12736.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33%。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为10558.1亿元,占不良资产余额的82.9%。通过证券分级设计风险很低,同时收益固定的优先级证券和风险较高但预期收益也较高的次级证券,采用设置准备金账户和流动性支持的方法保证现金流具有稳定性,成功地对不良资产实施金融炼金术。最后,从国际上看,就是保险风险证券化。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损失严重的国家之一。实行保险风险证券化,通过资本市场转移保险风险增加有效的风险转移方式,通过保险风险证券化进一步增强承保能力,促进巨灾风险防范体系得建立,使保险公司的经营变得相对稳定。推动保险业的发展。(三)资产证券化的投资群体将逐步扩大如何激活投资者是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关键因素。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必须培育投资者。资产证券化产品属固定收益产品,按其产品特点,机构投资者是主要的投资主体。从国际市场的情况看,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共同基金、银行、货币市场基金、REITS、储贷协会等机构投资者日益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要参与的市场主体。保险资金。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业资产总额快速增长,保险资金运用规模日益扩大。2006年我国保险资金总额为1.9万亿元,运用余额为1.7万亿元,保险保障基金达80亿元。随着保险功能和作用的不断深化,我国的保险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养老保险金。目前养老金可投资的领域正逐步放开,养老保险金将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另外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基金境内投资范围已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2006年期末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为9.72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为2879万元。截至2006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达910亿元。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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