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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4年8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公交运输和多种经营特点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为集团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第二条本总体应急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和“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地铁运营和多种经营实际情况编制。第三条本总体应急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主要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地-2-质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第四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自然灾害的分级标准参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的灾害损失情况分级标准。事故灾难的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第五条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专项应急预案、集团公司总部应急预案、所属单位应急预案和参建单位项目部应急预案:1.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由集团公司组织制定,是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集团公司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3-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2.集团公司专项应急预案由集团公司组织制定,是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3.集团公司总部应急预案由集团公司组织制定,是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集团公司总部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4.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由所属单位组织制定,是所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所属单位职责,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单位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5.参建单位项目部应急预案由参建单位项目部组织制定,由有关处室、所属单位负责指导制定,参建单位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参建单位项目部职责,为应对本项目部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项目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6.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参建单位项目部可以和相邻、临近的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第六条本总体预案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和参建单位项目部在工程建设、地铁运营和多种经营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4-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有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没有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本总体预案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第二章风险分析第七条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是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经营范围为地铁、轻轨工程建设,地铁、轻轨运营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地铁、轻轨综合技术开发,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场地租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等,在行政办公、工程建设、地铁运营和多种经营过程中同时存在自然灾害风险、事故灾难风险、公共卫生风险和社会安全风险。第八条自然灾害风险。工程建设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下空洞、水囊、暗河等不良水文地质结构恶化了施工受力条件,受地下水影响极易造成坍塌事故。建筑工地大量使用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频繁,临时设施建筑等级较低,遇有雷雨大风天气极易导致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雨季降水引起地下、地表水位上涨,可能发生水淹建筑基坑、地铁车站等突发事件。浓雾、冰雪、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气候导致路面环境恶化,危及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地震灾害尚无法准确预报,一旦发生将造成十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环境损失。第九条事故灾难风险。地铁工程线路穿越邻近建(构)筑-5-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等设施,可能对邻近设施造成影响或破坏。明(暗)挖和盾构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周边土体、永久(围护)结构和支撑构件失稳以及冒顶、片帮、涌水等意外事件。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施工面临不可预知的安全风险。地铁运营安全涉及轨道、车辆、机电、信号、运输组织等多个系统,存在发生列车相撞、脱轨、停电、客伤、设备故障事故的可能性。安全保护区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实施可能对在建、运营线路设施造成破坏,严重影响建设、运营安全。地面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可能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地铁车站、会展展馆、酒店、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踩踏等突发事件,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机关办公楼、建筑工地、运营车站、会展展馆等办公、建设、运营、经营场所大量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电(扶)梯等特种设备,可能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和电(扶)梯伤人事故。建设工程施工、设备设施检修等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第十条公共卫生风险。建筑工地、地铁车站和会展展馆等办公、建设、运营、经营场所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集且空间封闭,流行性传染病易在上述部位大规模传播。工程建设防护措施不当可能产生大量粉尘,地铁车站安检设备使用放射源,建设运营经营场所还不同程度存在高温、振动等物理因素,这些都容易-6-导致职工危害事件发生。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可能产生用餐食品变质、中毒等大规模食品卫生事件。第十一条社会安全风险。地铁线路规划选址选线可能由于环境影响遭受社会公众反对。征收土地、拆迁房屋、清理附着物工作可能引发失地农民、拆迁户安置争议。施工过程产生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管控不当可能对水源、空气、土壤都造成污染。参建施工单位项目部采用劳务分包方式使用农民工,可能产生劳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场地附近商户可能会因施工作业影响导致营业收入减少。施工临时占用主要道路可能导致交通拥堵。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合同履行、变更、终止同合同相关方产生法律纠纷导致民事仲裁和诉讼。企业和职工之间可能产生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劳资关系矛盾。地铁车站、公交车、会展展馆、酒店等经营场所可能发生乘客等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社会敏感时期激进分子可能在地铁车站、会展展馆、公交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制造恐怖袭击事件。互联网络、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等信息传媒可能出现针对地铁的负面舆论。第三章组织体系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沈阳地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安委会主任领导下,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集团公司-7-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处置所属单位、参建单位项目部无法独立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行业系统部门单位的关系;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集团公司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支援;领导所属单位、参建单位项目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做好集团公司年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结分析工作。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综合协调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组织编制和修订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指导、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编制和修订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综合协调集团公司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各处室和所属单位是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编制或修订集团公司专项应急预案,负责起草与实施所属单位应急预案,指导参建单位项目部起草与实施参建单位项目部应急预案,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应急管理决定事项,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应急工作。第四章运行机制-8-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各处室通过参加会议、接收文件、使用预警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收集沈阳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各处室、所属单位和参建单位项目部通过安全风险预警和社会舆论及诉求信息分析等手段,综合分析本单位和项目部可能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第十六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沈阳市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按照预警信息级别确定,统一由集团公司转发至各处室、所属单位和参建单位项目部。各处室、所属单位和参建单位项目部预测的预警信息级别按照可能导致的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确定。社会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及Ⅰ级、Ⅱ级和Ⅲ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及时上报,统一由集团公司转发至各处室、所属单位和参建单位项目部。Ⅳ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由所属单位和参建单位项目部自行发布。所属单位和参建单位项目部可通过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将预警信息转发至各利益相关者,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地铁车站、会展展馆、酒店、幼儿园等特-9-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第十七条针对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集团公司各处室、所属单位和参建单位项目部应当预先进行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等应急准备工作。1.Ⅰ级预警信息应急准备:安委会主任主持会商,安委会有关副主任及委员参加,做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有关处室、所属单位和参建单位项目部按照职责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2.Ⅱ级预警信息应急准备:安委会有关副主任主持会商,安委会有关委员参加,做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有关处室、所属单位和参建单位项目部按照职责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Ⅲ级预警信息应急准备:安委会有关委员主持会商,做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有关处室、所属单位、参建单位项目部按照职责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4.Ⅳ级预警信息应急准备:有关所属单位、参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主持会商,做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准备工作。社会安全事件预警信息按照Ⅰ级预警信息进行应急准备。第十八条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发布解除预警的信息。沈阳市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发布解除预警的信息后,集团公司统一宣布-10-终止预警期,各处室、所属单位和参建单位项目部可以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各所属单位和参建单位项目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以自行解除,同时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第十九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邻近事发地的有关单位应先报请本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审定后,以电话方式同时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相关内设机构(或值班室)
本文标题: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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