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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名词解释B辩护词: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B.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B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刑事裁定书:适用于改正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调解书中个别文字上的错误和遗漏。B驳回自诉用刑事裁定书: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告缺乏罪证,且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或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驳回自诉时作出的书面决定。B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B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B补充侦查报告书: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C撤消案件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时制作的文书。C.撤消案件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撤消案件时,制作告知原批捕的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C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书面报告。C.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C呈请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查,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C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文书。D.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D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D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确认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刑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D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D.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制作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质性的问题,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正确作出公正判断的判决。D.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写明: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案号(〈XXXX〉X民终字第XX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上诉人XXX因……(案由)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审原告XXX、原审被告XXX、第三人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证人XXX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或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正文。写明事实和证据、理由、判决主文。判决主文分别表述为:(1)维持原判的,写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全部改判的,写为:“一、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二、……(改判的内容)。”(3)部分改判的,写为:“一、维持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二、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三、……(改判的内容)。”(4)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为:“一、维持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二、……(加判的内容)。”3.尾部。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并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最后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注明年月日。D.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D.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D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D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D.代理词:是指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符合事实和法律的代理词对于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D.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制作的一种文书。F法律文书:指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国家司法机关为处理诉讼案件而制作的具有明显的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二是国家授权的法律机构或法律组织所制作的办理或裁决非诉讼案件的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三是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出具2或代书的民用法律文书。F法律文书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文书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及监狱文书等;按文书具体功能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命令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诉状类文书、笔录类文书等;按制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按文书行文体式的不同,可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F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1.主旨的鲜明性。即法律文书必须是为了解决一定的法律实际问题而制作,而且其中心意思必须鲜明突出。2.材料的客观性。法律文书中所使用的材料,不论是事实材料还是文字材料,都必须是绝对客观真实的,不能有半点虚假,也不能进行所谓合理的想象,甚至于不容许稍加夸大或缩小。3.内容的法定性。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既要符合一般写作规律的要求,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对某种法律文书的法定要求,写清必须具备的法定要素。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更必须依法裁处,按律量罚。4.形式的程式性。法律文书是一种在形式上具有明显程式性特点的文书。程式性特点具体表现在结构的固定化和用语的成文化两个方面。5.解释的单一性。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上要求做到精确无误、解释单一,不能有半点含混、模棱两可、语义两歧的现象出现。6.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是为执行和贯彻实施法律而制作和发布的,因而它的制和发布都要起到启动或推进法律活动不断进展,乃至解决诉讼中的各种争议、非诉法律活动中的各种有关问题的实际效能。F法律文书的作用: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F.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1.依法制作,突出主旨2.遵循格式,事项规范3.综合表达,叙议为主4.写清事实,掌握要领5.分析事理,以法为据6.说明情况,简洁明晰7.语言精确,朴实庄重8.行文章法,因文而异F法律文书叙写事实的基本要求总体上来说,法律文书在叙述案情事实时应当做到材料真实、脉络清楚、要素齐备、把握关键。具体说来应当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1.记清事实,材料真实2.事实要素,齐全完备3.关键情节,具体叙写:对于决定或影响案件性质、涉及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涉及问题严重程度等的情节必须力求具体详明。4.因果关系,交代清楚5.争执焦点,抓准记清6.财物数量,记叙确切7.叙述事实,平实有序8.材料选择,真实典型9.列举证据,确凿可信F法律文书论述理由的基本要求理由论证是法律文书中的灵魂,是体现文书主旨的核心内容,必须依法论述,分析透辟,说理有据,令人信服。具体说来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F法律文书的语言表述要求基于法律文书的实效性和法定性等方面的特点,法律文书的语言文字必须做到精确无误、严肃庄重。具体要求包括:1.表义精确,解释单一2.文风朴实,格调庄重3.文字精练,言简意赅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5.褒贬恰切,爱憎分明6.语言诸忌,力求避免F.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做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F.法庭审理笔录:是指在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全部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材料,又称法庭笔录或庭审笔录。F复核决定书:是指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提请,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复议决定,进行复核后,作出复核决定,答复下一级公安机关,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时所制作的文书。F法院文书分类:1.刑事法律文书;2.民事法律文书;3.行政法律文书。复议决定书包括维持原决定和撤销原决定两种。F.反诉状: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写作反诉状的正文应注意:①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对方在同一争执客体上所提出的相反的诉讼请求;②反诉只能在诉讼开始以后提出,它是以原告或自诉人的起诉为前提的;③反诉的事实与理由,与起诉状一样,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事实,有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G.公证申请书:是指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G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公诉意见书正式规定为公诉法律文书。J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关机关的立案、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中有违法情况,为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违法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J.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公安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J.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分类包括:①依受文对象和处理方式的不同: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和监狱对外文书;②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分为文字叙述式、填空式、表格式和笔录式;③依文种不同分为决定类、建议和意见类、审批表和报告表类、通知和证明类、
本文标题:电大法律文书期末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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