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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综合责任保险方案 一、保险种类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综合责任保险 二、投保人 1、上海世博会组织者。 2、官方参展者。 3、非官方参展者。 4、与组织者签订商业经营合同的单位或个人。 5、从事建筑、安装、拆除等工程项目的建筑商、各级承包商。 三、被保险人 1、上海世博会组织者。 2、官方参展者。 3、非官方参展者。 4、与组织者签订商业经营合同的单位或个人。 5、向组织者提供不动产或动产的租赁方。 6、从事建筑、安装、拆除等工程项目的建筑商、各级承包商。 7、为以上1-3所列被保险人提供娱乐、媒体服务或展品的相关单位或个人。 四、保险地址 上海世博会园区(陆地面积5.28平方公里,以上海世博会组织者确认的园区范围为准)以及保险双方约定的上海世博会园区内相应的水域范围。 五、保险活动 被保险人在保险地址内从事的与上海世博会相关的活动。 六、保险期限 1、对上海世博会组织者--自北京时间 年月日零时起,最晚于园区内工程项目开始建设之日起;至撤展并将临时展馆拆除完毕之日止,最晚不晚于北京时间2011年4月30日二十四时。12 2、对其他被保险人--自签订参展合同或商业经营合同生效,并在园区内实际运作之日起,至撤展并将场地或场馆恢复原貌并归还组织者之日止,最晚不晚于北京时间2011年4月30日二十四时。 七、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亿元; 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亿元; 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包含在赔偿限额之内。 八、责任范围 1、通则部分 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地址内从事保险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单约定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2、分则部分 场所及产品责任: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地址内发生与保险活动有关的事故或由被保险人生产、出售、分发的产品或商品引起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责任: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地址内发生与建筑、安装和拆除等工程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殊交通工具责任: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地址内使用特殊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事故,对第三者或乘客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殊交通工具:指自行车、电瓶车、船只等,以及不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 九、索赔基础 以期内事故发生为索赔基础,即造成损害的事故必须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至保单终止之日后两年结束。 十、免赔额(每次事故) 人身伤亡:无 财产损失:人民币1,000元3 十一、保险费率 1、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格*0.0985% 2、拆除工程: 合同价格*0.0985% 3、商业设施:餐饮 人民币160元/ 其他商业人民币90元/ 4、展馆及其他非商业服务区域:人民币28元/ *以上费率均为期间费率 本保单的保险费率以上海世博会组织者最终公布的费率为准。 十二、放弃损失求偿权 除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外,任何被保险人放弃就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引起的相互索赔的权利,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十三、法律适用及司法管辖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4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综合责任保险条款通则部分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保险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单约定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保险人对上述两项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对上述两项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责任免除 除另有特别约定,本保险单对以下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敌对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罢工、暴动、骚乱、政变造成的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 3、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4、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或者展品所散发、释放、渗漏出的烟雾、气味、蒸汽、气体、油、废液等造成的赔偿责任,但突然、意外事件导致的非放射性污染责任不在此限; 5、地震、海啸造成的赔偿责任; 6、由于石棉、硅石、电磁波、电脑病毒、转基因产品、疯牛病、甲基叔丁基醚(MTBE)、有毒霉菌造成的损失; 7、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8、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9、对正在为被保险人工作的雇员所遭受伤害的责任; 10、被保险人所有、占有或使用的机动车辆造成的赔偿责任; 1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保管、控制的财产本身的损失; 1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或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5或建筑; 13、不论任何原因,被保险人延迟工作或无法完成工作而导致的后果损失; 14、被保险人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导致的后果损失; 15、由于建筑物存在潜在缺陷造成的损失; 16、由于被保险人所制造、出售或分发的产品本身的损失; 17、被保险人作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而作出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上海世博会有关规章的行为; 18、由于下列广告行为造成的损害: (1)本保险单生效前所开展的任何广告活动; (2)被保险人指示而发出的任何声明,尽管被保险人清楚此声明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存在问题; (3)广告中对被保险人的产品、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不正确的描述; (4)出于销售或广告宣传目的而出售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发生对于注册商标、服务标记或商品名称的侵权或假冒行为; (5)被保险人的产品、货物或服务未能符合其广告中所声称的性能、质量、适合度或持久性等描述; (6)从事广告、广播、出版或电视等业务的被保险人做出的侵犯行为。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的事项以及保险人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3、被保险人应努力选用可靠、认真、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且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同时,应遵照当局所颁布的任何法律及规定的要求,对已发现的缺陷应予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4、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七个工作日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未经保险人检查和同意之前,对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不得予以改变和修理; (3)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保险人; (4)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6 四、赔偿处理 1、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做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规定的责任限额;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4)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2、在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做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本保险以期内事故发生为索赔基础,即造成损害的事故必须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失。 4、放弃损失求偿权 除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外,任何被保险人放弃就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引起的相互索赔的权利,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五、总则 1、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但: 本保险单不能因为被保险人在其无法控制的地点没有履行本保单的规定(包括加批的各项保证及条件)而影响其有效性。 本保险单中约定的保证和条件将分别适用于每一保险风险而非整个被保险风险。若其中一风险违反了保险单中约定的保证和条件,将不会影响对保单中其他被保险风险责任的有效性。 一个被保险人违反本保单约定的义务,并不影响其他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权益,但是,当其他被保险人获知违约行为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采取补救措施代为履行相应义务,否则,保险人依照合同拒绝赔偿的权利不受影响。7 2、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相应部分无效。 保险的实质性内容系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和保险费率等保险条件的有关事项。 3、保单终止 除非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的情况下自动终止,本保险单终止后,保险人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4、保单注销 本保险为上海世博会规定保险,保险单一经生效,保险双方不得注销。 5、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保险人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6、合理查验 保险人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经营范围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保险人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保险人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保险人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保险人概不负责。 7、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保险人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先行赔偿。但当被保险人根据所有保单所得的赔偿总额超过其实际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将超过部分返还保险人。 8、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保险人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保险人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9、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诉讼8 除事先另有协议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仲裁 凡因本保险合同引起的或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 (请注明仲裁机构全称),按照申请仲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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