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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错误解析孙占利刘志娟*(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摘要:法学研究是法律人的必备能力,法学论文则是法学研究的主要成果形式。法学论文写作要避免下列常见错误:对法学论文写作功能的认识错误,分析和研究方法错误,选题、结构、观点错误,摘要写作、资料运用、行文写作错误等常见错误。解析这些错误不仅因其常出现在论文写作中,还意味着从避免错误的角度理解法学研究的价值和掌握法学论文写作的基本要领。关键词:法学研究;法学论文;研究方法;写作方法;写作规范法学论文是表达法学学术研究成果的主要形式,其中法学学位论文则是取得各层次专业学位的必备条件,通常也是最难的一个条件。本文对法学论文(特别是学位论文,下同)的写作中常见的一些错误进行分析,以期对撰写法学论文的学生有所帮助。一、对法学论文写作功能的认识错误一些同学认为将来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学位论文或资格论文的写作就是帮助自己取得毕业文凭和学位的,对自己将来要从事的实务工作并无帮助或帮助不大。这种看法大谬不然,也是论文写作和法学研究中首先要剖析解决的错误。如不解决此认识错误,是不可能写出好的论文,也有违学位论文或资格论文写作的初衷。吕世伦教授认为,法学是一座瑰丽的殿堂,积累着丰腆的智慧而这些智慧主要记载于浩如烟海的著作里。①经过一段时间的法学专业学习,就对法学知识都有一定程度的掌握,通过写法学论文写作能够把已积累的法学知识在运用中得到提高和升华。王泽鉴先生认为一个人经过法律学习通常可以获得三方面的能力: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的能力。②法学论文写作正是这三种能力的结合。(一)有助于巩固和提升已有的法律知识。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是以每个部门法甚至是其中的各个知识点来掌握的,相对较零散。一篇好的法学学术论文需要对特定法律问题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研究,通常会涉及不同的部门法。*孙占利(1970-),男,汉族,宁夏固原人,法学博士,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信息网络法。刘志娟(1979-),女,汉族,山西襄汾人,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2做到这一点依赖于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及能否灵活运用所学知识。一篇法学学术论文能够展现出一个法科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和灵活运用的程度,能够使法学知识得到进一步地巩固和提高。(二)有助于培养和提升法律思维。法科学生在学习法学的过程中,除了法律知识的逐渐累积外,还有法律思维的培养。梁慧星先生认为,法律思维是法律人所共有的区别于其他职业人的思维模式,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规范性”,法律思维是规范性的思维,这是法律思维区别于其他职业人的思维模式的本质特征。③法学论文的写作不同于评论、杂谈、社会调查报告等,因其要求使用专业的法言法语,更要求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谋篇布局和完成写作。(三)有助于锻炼和提升解决法律争议的能力。很多人可能认为做实务才是运用法律来解决争议,其实写法学论文通过对法律问题的研究来直接或间接地运用法律解决争议。法学论文的写作是面对现实中的争议或困境寻求法律对策的过程或是面对法学理论的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证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解决争议的过程。面对问题我们会分析这个问题是否属于法律问题,应该如何适用法律来分析和解决,目前法律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对该问题是否需要进行立法完善及如何进行立法完善,此种更为系统完善解决争议的能力为法学论文写作所必需,同时也有助于锻炼和提升解决争议的能力,为将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法律工作奠定解决争议的职业能力基础。二、法学论文写作中的方法论错误把某一领域分散的各种具体方法组织起来并给予理论上的说明,就是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就是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④法学论文写作中要遵循一定的方法论,法学论文写作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学分析方法和法学研究方法。分析与研究方法法学界通常对分析方法和研究方法并不做严格区别,在谈到研究方法时经常包括了分析方法,但在论文写作中,分析方法和研究方法并不相同。前者指对特定法律问题进行微观分析时可择取的具体方法论,后者指法学研究中在宏观层面所需要遵循的一般方法论。本文做区别介绍的目的在于更好地说明法学论文对法律问题是如何进行分析和研究。(一)法学论文写作中的分析方法分析方法非常多且因学科而异。法学论文写作中的常用的分析方法如下:1.规范分析法。在法学研究中,规范分析就是对法律问题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可以从国内外相关规定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规范分析是法学研究最常用的分析方法,其目的是通过规范分析来确定现有的立法能否解3决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发现是否存在立法缺陷或立法缺失,如果存在,则对此等立法问题进行研究解决。2.价值分析法。法学论文通常要写研究和解决某个特定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创设或完善一项法律制度或具体立法)时的必要性,或者涉及法律方案选择时,就需要运用价值分析方法。通过价值分析可以说明此问题的重要性和解决此问题的价值考量。价值分析通常是从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的角度进行分析的。理论研究价值是指可以解决某个理论难题或争议,填补或丰富相关的法学理论研究。实践应用价值则是可以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及守法中的特定问题。在运用价值分析时,既可以运用作为法的一般价值要求的公平与正义,也可以结合具体的法律问题的部门法归属而运用该部门法的特殊价值要求,例如商法中的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3.因果分析法。找到问题的成因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因果分析即对原因和结果及其关系的分析。社会学研究社会问题时会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角度进行研究。法学研究是针对特定法律问题的研究,法律问题的成因不外乎立法、执法、司法及守法。找到成因后就针对成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例如,立法不完善可能是立法条件不成熟、立法研究不足、立法理念错误、立法协调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要找准问题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在法学分析中,因果分析也被用来分析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以便确定法律责任。4.语义分析法。语义分析方法是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句法、语境来揭示词和语句意义的研究方法。⑤例如,在一个合同中写到“还欠款一万元”,就需要运用语义分析法来分析究竟是已经归还一万元欠款还是还有欠款一万元。语义分析方法贯穿在我们探讨法律问题和法学论文写作的全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准确行文和表达,杜绝模糊和歧义的表达,特别是要准确使用法言法语。5.逻辑分析法。法学研究中逻辑分析主要在四个层次上被使用:第一个层次是法律概念与法律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二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三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第四个层次是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联系。⑥逻辑严谨是对法律人的基本要求,在法学研究中尤为重视。这里强调一个问题,法律逻辑并非简单地将逻辑学运用于法学研究或实务工作,而是要求法律人重视法律自身的逻辑结构和范式。例如,法律规范的基本逻辑结构是“假定—处理—制裁”,但我国的一些立法有权利义务规定而欠缺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逻辑分析方法既有利于准确发现问题,也有助于顺理成章地分析解决问题。46、理论分析法。此为各学科研究中普遍使用的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和论文写作中,也会根据需要应用其他学科的理论(例如大数法则、博弈论)和法学理论(包括法学基本理论和各部门法的基本原理,例如犯罪构成理论)来分析法律问题。7、特殊性分析法。科学研究或者是基于已知的条件探索未知的结果,或者是为追求某个特定的结果而寻求其实现的条件。从另一个角度讲,结论总是成立于某个或某些特定的条件,这样的研究才具有科学性。在法学研究中,要善于抓住问题的特殊性(例如虚拟货币之于传统货币的特殊性)来探讨科学立法的条件。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发现特殊性时尤其要注意运用分类分析,即对拟探讨的主题进行分类,这样就抓住了矛盾或问题的特殊性,之后再分别构建相应的立法规则,立法和研究其实一直遵循此方法,例如对物和债进行分类就是立法的,通常所说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是此意。换言之,分类后特殊性才能够显现出来,之后再根据特殊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其目标都是为科学论断寻求其成立的科学条件。(二)法学论文写作中的研究方法法学论文的开题报告都需要写研究方法,那么哪些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方法呢?这个问题是困扰很多学生的一个问题,实践中发现很多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所写的研究方法是五花八门,甚至是风马牛不相及。下面概括出一些常用的研究方法供选择使用。1.比较研究。广义的比较研究有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之分,前者是通常所说的比较研究法,后者系通常所说的历史研究法。考虑到历史研究方法也是经常提及的研究方法,本文将两者分开进行介绍。一般认为,比较研究方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或对象加以对比,以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的一种分析方法。⑦比较研究法中的比较异同并非最终目的。在法学研究中,比较研究是对不同国家或法系的立法、执法、司法及代表学说观点做比较研究以便进行评价和借鉴。比较研究的前提是比较对象有其可比性或者说有其共同点,同时还要比较不同点,把握了这两者才可以做比较研究和发现可借鉴之处。2.历史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是要在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的基础上揭示其运行和发展规律,之后把握此发展规律来研究其未来发展趋势和确立相应的法律规范。3.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价值怯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⑧法学研究中的实证研究主要是对法律现象的社会调查与统计及单个个案研究法和多个个案5研究法。社会调查与统计法是在对法律现象进行社会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或运用数理计量分析。单个个案研究法和多个个案研究法的优点分别是深度和广度的,可以根据研究需要和研究条件择取合适的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的方法论体现。4.多学科交叉研究法。法律现象也是社会现象中的一种,法学的研究离不开其他学科。运用此种研究方法可以对一个法律现象从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伦理学及自然科学等多学科角度进行交叉研究,以便充分揭示法律问题的本质和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法律解决建议。多学科交叉研究法是建立在对多个学科理论的掌握基础上的,有其难度但易创新。5.文献研究法。文献是指包含有我们要加以研究的对象的信息的各种载体;文献资料是间接的、第二手资料,他在研究中是不可缺少的,研究者除了可以通过查阅公开出版物和有关组织或者个人的档案等传统途径来获取文献材料外,还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来获得;而利用文献资料间接考察历史事件和社会现象的研究方式就称为文献研究。⑨此种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多用于法律史的研究。三、法学论文写作中的选题、结构及观点错误1.选题错误选题一定是抓住特定的法律问题设定的,避免伪问题和题目的法律性不足,且最好能够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虽然选题可以分为理论性选题和实践性选题,但理论与实践本无法割裂,且法学是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梁慧星先生在其《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中对选题错误及其解决多有论及,建议予以系统学习。本文要强调三个常见错误:一是学生在做论文选题时将题目设定的很大,动辄就是制度的构建。此与对“制度”一词的理解有误有关,也可能是因为其论据较少或论证能力较差造成的,担心题目小了难以完成论文的字数要求;二是题目与提纲之间不合法律逻辑。下文对此将在结构错误中予以论及,这里要强调的是提纲是围绕主题展开的,而主题与题目又是互动的,需要二者的互相调适以便二者符合法律逻辑。如果在写作的过程中发现另一个主题值得研究,建议另写一篇论文;三是选题无创新。论文写作的前提是有创新见解或可能的创新之处,如无此前提则不宜开始写作。论文选题总体要遵循价值性、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四个方面的要求。法律人需要掌握科学的法学学习和研究方法,要具备科学的法律思维,按照法律逻辑进行写作。2.结构错误论文结构大致可以分为总分结构和总分总结构。常见的结构错误为条理不清晰,层次不分明,逻辑不严谨。一些学位论文常见到各段落之间缺乏逻辑联系,6结构凌乱,甚至各段落之间有包含或交叉,都属于结构错误。
本文标题:法学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错误解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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