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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21关于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理解二OO五年九月三日2019/8/122第一章总则2019/8/123关于《规定》的主要特点1、严格市场准入2、严防违规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运输市场3、建立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分类管理制度4、引入了“车辆损害管制”的概念5、加强了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6、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了统一规定7、完善了安全管理规定8、认真贯彻了有关法规9、明晰了法律责任2019/8/124关于危险管理的原则•安全高于一切:1、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运输安全事故,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2、国务院领导对危险货物运输一直都非常关注,交通部党组也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3、我们在修订《危规》的过程中,把保障运输安全作为首要出发点,安全的理念贯穿全篇,重点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凸显安全压倒一切的思想。2019/8/125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48条第1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3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第44条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关于法律依据2019/8/1263、《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法律依据2019/8/127主要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法律的具体依据2019/8/128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6、环境保护法7、合同法8、刑法9、国务院有关文件10、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涉及危险运输的法律和规定2019/8/1291、障人民生命2、财产安全3、保护环境关于立法的目的2019/8/12101、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是特指挂“军牌”的除外;2、“另有规定的”是指上位法或其他条例(专项法规)另有要求的,如“民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调整范围2019/8/1211烟花及炸药等民用爆炸品的道路运输,是当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交通部门是否应将民用爆炸品运输纳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范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和交通部门与运输业户之间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关于民用爆炸品运输2019/8/1212关于民用爆炸品运输1、交通部门对民用爆炸品运输企业实施资质管理的法律依据不明确。2、一些省、市运管部门对民用爆炸品运输企业进行资质管理,但国防工科委、公安部门和一些运输业户强烈反对。3、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没有规定交通部门是否应对从事民用爆炸品道路运输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进行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5、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编办发[2005]6号,2005年2月18日发)中明确规定,“公安部门负责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其职能分工未涉及交通部门。6、为了确定民用爆炸品道路运输管理职能问题,我部与2003年12月25日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交通部关于请明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智能的函》(交函公路[2003]387号,附后),但由于法律、法规界定得不够清楚,国务院法制办也难以依据现有法规做出明确答复。2019/8/12131、按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爆炸品”属危险货物第1类。2、爆炸品包括:雷管、导爆索、导火索、起爆引线、各类炸药、各类火药、武器用弹药、炸弹、炮弹、烟火制品等等。3、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非常广泛的罐装民用“液化石油气”,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属于危险货物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其编号为:21053。但“液化石油气”,其是否属于“城镇燃气”需国务院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第二十二条运输爆破器材,由收货单位凭物资主管部门签证盖章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写明运输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关于爆炸品2019/8/12141、在运输过程中,公安、运政执法人员很难界定运输货物是民用爆炸品还是爆炸品,故经常按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进行违法运输为由对企业进行处罚。2、同样,对城镇燃气的定义及管理也存在上述问题。关于危险运输管理中的难点2019/8/1215关于危险货物分类《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分为九类:1、第1类爆炸品2、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第3类易燃液体4、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7、第7类放射性物品8、第8类腐蚀品9、第9类杂类。其中7类是危险化学品。2019/8/1216关于危险货物的定义和范围1、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2、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3、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4、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物品。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国务院八部委颁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公告(2003)第2号(2002年版)注:335种}、《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安监管危化[2003]196号)。2019/8/12175、国家法规有特殊要求的物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另外,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及高温熔融金属(如铁水)的道路运输也应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关于危险货物的定义和范围2019/8/1218“危险货物”都是通用名词,是由国家确定的、统一的,是由其本身特性所决定的,而不从属不同的运输方式。具体讲,《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只能作为学习、工作的参考书,不能作为判定危险货物的法律依据。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2019/8/1219案例——41552*棉花1)、42505棉花[潮湿的]1、潮湿的棉花是危险货物,见《危险货物品名表》(42505棉花[潮湿的])。2、一般的棉花,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是这样表述的:41552*棉花。其中“*”表示该货物在国内运输时,经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才可按普通货物办理。河北某个体运输户,运输一般的棉花。去运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时,运管部门答复:“无此项职责。且也无法判定是否可按普通货物运输”。个体运输户在未取得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运棉花。在外省因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被运管部门处罚2万。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赋予交通部门的职责是“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对货物性质鉴定方面一无上位法可循、二无其相关学化工知识,故出具证明认定货物性质的证明是正确的。由于普通棉花属于危险货物,故运管部门出发也是对的。这样,运输棉花在现有的情况下必须按危货运输。案例2019/8/1220关于确定货物性质的主体1、是否由运管机构认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交通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没有确定货物性质的职责,也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实验手段和判定能力。2、应当由托运人确定货物性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3、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2019/8/12211、货物的性质应由托运人确定,并承担夹带、匿报或者谎报的法律责任2、货物性质的确定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承运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无关,承运人只是按托运人要求运输货物3、当然,在确定运输危险货物后,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关于确定货物性质的主体2019/8/12221、承运人应检验托运人要托运的货物(危险化学品)与货包上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一致。第十四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第三十条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第四十一条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第六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2019/8/12232、承运人应具备常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常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1)预防托运人的恶意夹带、谎报、拟报;(2)不能“明知故犯”,要认真查点货物。案例:2004年5月14日,“英华”轮在有大连开往山东蓬莱港途中,汽车装载甲醇纳遇水燃烧起火。托运人恶意将甲醇纳藏在包装盒
本文标题: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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