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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汽车协议供货公开招标书标书编号:YYC2008-021(08年第一期)代理机构:益阳市银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益阳市政府采购办2008年11月12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一、说明………………………………………………3二、招标文件…………………………………………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9五、开标与评标……………………………………11六、评标的标准……………………………………12七、定标与授予合同………………………………17第三章合同格式……………………………………………19第四章投标格式与附件(表)……………………………251第一章投标邀请函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文件规定,受益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益阳银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益阳市行政事业单位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汽车协议供货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YYC2008-0212、招标项目:益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汽车协议供货第一包:电脑家用或商用笔记本电脑及台式电脑、服务器、显示器和移动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和UPS电源作为第一包的配套设备),投第一包的投标人可按各自代理的产品选择投报;第二包:外围设备和数码产品与电脑连接的各种品牌和型号的打印机(含针式、喷墨、激光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和多功能一体机及数码产品(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投影仪等);第三包:空调挂壁式空调、柜式空调和一拖一嵌入式空调等第四包:汽车轿车、商务车、越野吉普车、面包车等3、协议供货的概况: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某种经常性采购的货物的品牌、价格、服务,在协议采购有效期内,买方采购协议采购范围内的货物时,除特殊原因,均应向协议供货商购买。4、购买标书时间:2008年11月13日-2008年12月2日,北京时间上午8:30-下午17:30(节假日不休);购标书时请携带授权委托书或公司介绍信,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标书售价200元,售后不退。6、投标时间:2008年12月3日上午8:30-9:002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8年12月3日上午9:008、投标开标地点:益阳锦源宾馆六层会议室联系人:孙跃群电话:13017375599传真:0737-6206391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在开标截止一天前(2008年12月3日或开标现场)应以现金、支票的方式提交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缴入招标人帐户,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9.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事项说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汇至以下帐户:户名:益阳银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益阳市银星支行帐号:4300156006705000090010.中标服务费10.1中标方须向招标人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电脑”“电脑外设及数码产品”“空调”“汽车”四个类别分别收取。根据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品牌的数量计算。“电脑”类别:一个供应商中标一个品牌,收取服务费1000元,每增加一个中标品牌增加500元,一个类别收取每个供应商中标服务费最多不超过2000元。“电脑外设及数码产品”类别:一个供应商中标一个品牌,收取服务费1000元,每增加一个中标品牌增加300元,同一个类别收取每个供应商中标服务费最多不超过2000元。“空调”类别:一个供应商中标一个品牌,收取服务费1000元,每增加一个中标品牌增加500元,一个类别收取每个供应商中标服务费最多不超过2000元。“汽车”类别:一个供应商中标一个品牌,收取服务费1000元,每增加一个中标品牌增加500元,一个类别收取每个供应商中标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000元。如果同一个供应商既3中标了“电脑”类别多个品牌,又中标了“电脑外设及数码产品”等类别多个品牌,那么,每个供应商中标服务费最多不得超过3000元。注:品牌数量按中标通知书确定。10.1.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方式或银行结算方式交纳。11、凡购买了标书的供应商,对标书必须仔细阅读,有不理解的地方应及时询问,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将在“湖南政府采购网(益阳网)”上公布。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请在开标一天前书面通知益阳市银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买方”系指按照本次招标结果进行协议供货采购的单位。2.2“招标人”系指受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即益阳银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规定的生产和供货能力,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代理商或经销商。3、招标方式3.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4、投标人资格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6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44.7具有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空调、汽车等所投产品有效的经销或代理资质;4.8所投品牌货物在益阳市必须有经销点,必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并能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4.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协议采购概况6.1为了减少采购重复招标,方便单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对本次招标范围内货物或服务实行协议采购,即通过统一公开招标定品牌、定优惠率、定服务、定期限。在协议采购约定的时期内,采购单位采购特定货物或服务时,应向特定的协议供货商购买。6.2中标人须与市政府采购办签订框架协议。6.3本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资格有效期从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止。7、监督管理7.1协议供货中标产品(含配件、外挂件等)如遇市场价格调整、协议供货商自行决定下调市场价格、中标机型升级换代等变更事项时,中标人或协议供货商应在接到有关通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相应调整协议供货价,并以书面形式(其中含有品目、调整原因、依据、市场价、协议采购优惠率、协议采购价等内容)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如制造厂家生产的中标产品发生重大变化,应按不低于中标人投标时的平均优惠率和低于市场平均售价执行,中标人应在接到有关通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调整通知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采购办审核、批准备案;市政府采购办将把上述变更事项在益阳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协议供货商对上述变更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7.2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中标人及协议供货商不得上调中标产品的价格;投标前已有的机型投标时未列入的,中标后不得增加;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5人可在此基础上向协议供货商询价以争取获得更低、更优惠的采购价格。7.3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中标人及协议供货商的价格调整时间和协议供货价进行核实。如发现协议供货价高于市场平均售价(同型号同质量同服务的市场正常售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经市财政局批准,可取消协议供货商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7.4协议供货商应按要求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采购办上报上月协议采购统计结算表;7.5中标人及协议供货商有以下行为的,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对中标人及协议供应商处以告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取消其中标品牌资格及协议供货商资格、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⑴价格:没有按公布的协议供货价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的;提供价格高于市场平均售价;故意隐瞒或延误通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价格调整情况,以获得额外价差的。⑵质量:拆换、掉换、截留产品零部件的;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的;基材、主机、零件、配件、耗材等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的;进货渠道非法、不规范、不正当的。⑶工期及响应时间:不能及时供货;不能及时响应;不能及时完成维修的。⑷服务:未经政府采购办批准先供货;服务质量不佳、态度差、响应慢,不能及时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的;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型号产品的;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如当月未发生协议采购业务也应报送空白报表);利用协议供货商资格开展与政府采购无关活动的。⑸其它:有与采购人串通,构成贿赂、欺诈行为的;其它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7.6在接到有效投诉(即接投诉、经核查属实)将按下述规定处罚:⑴违反上述第⑴、⑵条的处罚:退回多收价款,并以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禁止该品牌、中标人或协议供货商参与益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一年以上。⑵违反上述第⑶、⑷条的处罚:取消其协议供货商资格,情节严重的禁止该品牌、中标人或协议供货商参与益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一年。6⑶违反上述第⑸条的处罚: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违反二次取消其中标人及协议供货商资格,并按情况禁止该供应商参与益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一至三年。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8.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8.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9、招标文件的澄清9.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七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期七天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10.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1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构成1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2.1.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函(2)法人授权书(3)开标一览表(4)投标产品配置及参数(5)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12.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6)营业执照(7)组织机构代码证(8)税务登记证(9)供应商所投产品有效经销或代理资质证(10)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12.1.3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承诺书原件13、投标函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上标明,本次投标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优惠率。每一件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4.2投标产品必须为当前市场主流商用机型,任何名义的“专用机型”、“特配机型”不得投标。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开标前两周内的最新报刊媒体价(须附明确标明具体位置的公开出版刊物),如确无报刊媒体价,可提供同一型号配置产品的网上报价8(投标人中国总部的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开报价)或市场统一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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