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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改善省会空气质量,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方案。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强化创新驱动,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早日实现天蓝、地绿、气爽,为建设幸福石家庄而奋斗。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利用五年时间或更长的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二)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33%。——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1500万吨。——到2017年,压缩和淘汰水泥落后产能1500万吨以上;削减炼铁产能374万吨,炼钢产能482万吨;201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10万千瓦以下共计23.7万千瓦的常规燃煤机组。——到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比2012年削减1.53万吨、4.97万吨、1.16万吨,完成省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削减任务。——到2014年,黄标车禁止进入市区三环路(含)及县(市)区城区行驶。到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5.46万辆;到2017年,淘汰全部黄标车14.3万辆。——到2013年,全市13家储油库、769家加油站和234辆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7年,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计量收费面积占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5%以上;完成512.39万平方米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二、工作任务坚持综合施策,以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六个方面为重点,强力推进九大防治工程。(一)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工程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河北省节能降耗目标。通过逐步提高外调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等措施替代燃煤,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到2017年,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1500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严格控制各县(市)、矿区煤炭消费总量。到2017年年底,平山县、井陉县、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井陉矿区的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35%以上;其他县(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30%以上。2.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外,不再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耗煤建设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原则,改建为高参数、大容量燃煤机组。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实施“气化石家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产生活锅炉、工业窑炉和燃煤自备电站的清洁能源替代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积极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4.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3年年底前,划定主城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城市核心区(市区一环)内实现无煤化。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对确需燃烧原(散)煤的,必须达标排放,并报市政府批准。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全部关停或迁出。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5.加强煤炭管治。严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市内五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区域内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硫份高于0.8%的煤炭;其他县(市)、矿区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硫份高于1%的煤炭。煤炭灰份均不得超过环评要求的指标。在市区主要出入口设置煤质监测站,查验运输煤炭进市车辆煤质检验单等运营手续,检验煤质。对重点用煤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和限煤质、限煤量、限排放措施,每批次煤炭均进行煤质检验。超标煤炭一律封存,不得燃用,并对企业实施顶格处罚。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严格核实供煤合同、发票和单据,加大推广使用和督导落实力度,2017年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达到900万吨以上。6.集中清理关停各种煤场。建设型煤厂和配送中心,根据城乡居民生活需求,合理布局,建设适量的型煤厂和配送中心。2013年10月底前,在三环路以外建成1-2个型煤厂和6-8个配送中心,满足市区城郊(中)村居民生活用煤。2014年6月底前,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2015年6月底前,其他县(市)、矿区分别建设1-2个优质低硫型煤厂和覆盖所有乡镇村的型煤配送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全市其他配煤、储煤场原则上一律关停,减少煤场粉尘和原煤散烧造成的污染。7.农村、城郊(中)村燃煤污染治理。结合农村面貌环境改造提升“四清四化”综合整治要求,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供应,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生物质能等,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燃煤装置和设备。市区城郊村燃煤污染治理。2013年10月底前,完成二环与三环路之间52个城郊村3.9万台户用冬季取暖燃煤锅炉改烧型煤和日常生活使用的燃煤炉灶改用液化气灶工作。2014年10月底前,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完成上述改造任务;2015年10月底前,其他县(市)、矿区农村取暖燃煤小锅炉全部改烧低硫型煤。8.餐饮燃煤大灶治理。2013年,全部完成二环至三环路之间287家餐饮服务单位燃煤大灶治理工作,对市区新发现的燃煤大灶坚决取缔。2015年年底前,其他县(市)城镇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完成燃煤大灶取缔工作。9.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10.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强力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自2014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正定新区作为省绿色建筑生态示范城区之一,建筑项目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的标准、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的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7年年底前,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计量收费面积占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5%以上;完成512.39万平方米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二)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1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2013年10月底前,按照“应拆尽拆、非拆即改”原则,全部完成市区283台分散燃煤锅炉能源置换;完成中央财政补助的120台燃煤锅炉综合治理。2015年年底前,石化、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均按国家要求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锅炉外,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年底前,建成区全部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接合部和其他远郊县(市)区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工业园区和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企业聚集区,淘汰全部自备燃煤锅炉,改用新能源或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改由大型热电厂集中供热供汽。2017年年底前,对17个县(市)、矿区在用的1883台燃煤锅炉进行节能改造,具备条件的实行天然气置换。2017年年底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气供电。12.加快火电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2013-2015年,实施华能上安电厂、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公司、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等火电企业的17台334万千瓦电力机组脱硫、24台606.7万千瓦电力机组脱硝工程;2013年完成7项脱硝和4项脱硫工程。2015年年底前,全市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除循环流化床锅炉外所有燃煤机组都要安装脱硝设施,综合脱硝率达到70%以上。特别排放限值升级改造。2014年6月底前,完成主城区及周边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二厂、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煤气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8家火电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通过环保监测验收;2015年6月底前,全市其他火电企业的燃煤机组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执行火电行业烟尘特别排放限值(20mg/m3)。13.推进钢铁、铸造行业脱硫和除尘治理。201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钢铁、铸造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硫治理或关停淘汰工作。2015年7月1日前,所有钢铁、铸造企业的烧结(球团)设备机头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40mg/m3)。14.加强水泥建材行业综合治理。2013年10月底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水泥建材企业,一律关停整改。15.加强中小型企业排污综合整治。全市中小型企业排污,在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脱硫、脱硝和除尘综合整治,实现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凡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关停。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实施分类治理、综合整顿,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对环保手续不全的非法企业坚决予以取缔。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关停整顿45家高粉尘排放的隔热隔音材料生产企业。16.集中整治镇村工业小区。2013年10月底前,对镇村工业小区彻底排查,建立台账,凡环保不达标的一律关停整改,达标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17.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3年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完成石炼化公司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2014年6月底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完成石油液体存储、装卸呼吸气、有机工艺尾气、污水集输和处理过程释放气等挥发性有机物综
本文标题: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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