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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教案一第一节煤矿事故概述煤矿伤亡事故是指煤矿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者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负伤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一、按伤害程度分类1、轻伤。轻伤指负伤后需要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2、重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1960中劳护文字56号)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较严重,有失明可能的;(6)手部伤害:a、大拇指轧断一节的;b、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c、局部肌腱受伤甚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7)脚部伤害:a、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b、局部肌腱受伤甚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3、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第三条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按煤矿伤亡事故性质分类:1、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煤炮、冲击地压、顶板掉矸造成的伤亡事故。2、瓦斯事故。指瓦斯(煤层)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窒息(中毒)造成的伤亡事故。3、机电事故。指触电、机械故障伤人造成的伤亡事故。4、运输事故。指车辆撞、挤、轧人,斜井跑车、竖井蹲罐,输送机伤人等造成的伤亡事故。5、火药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伤人、火药和雷管意外爆炸等造成的伤亡事故。6、水害事故。指透老空水、地质水、洪水灌入井下,井下地面水,巷道或工作面积水,充填溃水伤人,冒顶后透黄泥、流砂等造成的伤亡事故。7、火灾事故。指煤层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使人致死或产生的有害气体使人中毒,以及地面火灾等造成的伤亡事故。8、其它事故。其它行业等还有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淹溺事故、灼烫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它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等。第二节瓦斯事故及防治瓦斯事故是煤矿各类重大和特大事故中占的比例最大、死亡率最高、造成的损失最严重的灾害,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威胁。瓦斯事故主要包括窒息、燃烧、爆炸(包括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从我国历年瓦斯事故的分析来看,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最多的是瓦斯爆炸,其次是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治理必须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一、矿井瓦斯概述1、瓦斯的概念: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指甲烷。分子式为CH4。它是在古代植物成煤过程中的一种伴生气体,它无色无味,本身无毒,但浓度很高时氧含量相对减少,17%呼吸困难、12%能使人窒息死亡,它不助燃,但它与空气混合具有可燃性、爆炸性。2、瓦斯的性质:无色、无味、无臭,相对密度1.554,能燃烧和爆炸,难溶于水,有较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瓦斯的化学性质很不活泼,不助燃也不供给呼吸。3瓦斯的危害: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瓦斯窒息。二、瓦斯突出的特点、预兆和危害1、矿井瓦斯涌出、喷出和突出(1)瓦斯涌出。瓦斯涌出是指瓦斯从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出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的放出瓦斯的现象。瓦斯涌出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是瓦斯进入矿井的主要方式。(2)瓦斯(二氧化碳)喷出。瓦斯(二氧化碳)喷出是指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异常涌出现象。(3)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岩)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4)矿井瓦斯涌出量大小可用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来表示。2、瓦斯突出的特点(1)大多数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内,抛出物大块在下面,小块在中间,煤粉在上部。(2)突出的高压瓦斯能使煤炭破碎成煤粉并抛至数十米甚至数千米;使井巷风流逆转。(3)无力效应大,能推倒矿车、破坏巷道和通风设施。救灾以及恢复生产难度大。(4)孔洞形状呈腹大口小和梨形、台形、倒瓶形。3、瓦斯突出前的预兆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主要有煤体内有声响、煤硬度变化,煤光泽变化、煤的层理紊乱变化,掉渣及煤面外移,支架压力增加,工作面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顶钻、夹钻和喷煤。4、瓦斯突出的危害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可能突然间使工作面或井巷中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突出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或逆转;突出的煤(岩)能堵塞巷道、埋人、推翻矿车和设备、破坏支架和设施。三、瓦斯事故的概念由于气体所造成的事故统称为瓦斯事故,包括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缺氧窒息、有毒气体中毒等。在我市,瓦斯事故的形式主要是缺氧窒息和有毒气体中毒。四、矿井井下缺氧窒息事故氧气是维持人的生命所必须的物质,就象鱼儿离不开水一样。休息时每个人所需氧气量平均为0.25L/min。井下行下走和工作时为1-3L/min。如果空气中氧气浓度降低,就会影响人体健康。氧浓度减少对人体的危害如下表:氧气浓度列低对人体的危害表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人体的反应17休息时无影响,工作时会引起喘息、呼吸困难15呼吸急促,脉博跳动加快,判断和意识能力减弱10-12失去理智,时间稍长即有生命危险6-9失去知觉,几分钟内心脏尚能跳动,若不急救就会死亡井下的氧气全部由地面的空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的方法提供。地面空气的主要成分为氮气、氧气,二氧化碳,按体积百分比计算,氮气占79%,氧气占20.96%,二氧化碳占0.04。地面空气进入井下后氧气浓度会减少,原因是:作业人员呼吸、煤的氧化、坑木腐烂、井下火灾及瓦斯煤尘的爆炸等都直接消耗了氧气。另外,煤岩层揭露后不断释放出的各种气体及生产过程中爆破、机器运转不断产生的有害气体,也相应地降低了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当人进入井下没有通风的上山、下山或独头煤岩巷时,由于严重缺氧,就可能发生缺氧窒息事故。《规程》规定,在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五、矿井井下中毒事故矿井空气中的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氨NH3、甲烷CH4等。1、一氧化碳的性质、来源及危害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相对密度是0.97,几乎能均匀扩散在空气中;微溶于水,能燃烧,但不助燃,当浓度达到13%~75%时能爆炸;有强烈的毒性。井下一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有:矿井火灾;煤炭自燃;瓦斯与煤尘爆炸;爆破工作以及润滑油高温分解等。一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当空气中一氧化碳的体积浓度达到1.28%时,人在这种空气环境中呼吸1~3分钟,就会停止呼吸死亡。一氧化碳中毒者两颊有红斑点,嘴唇呈桃红色。如果经常在一氧化碳稍微超过允许浓度的环境中工作,虽然短时间不会发生中毒症状,但由于人体组织长时间缺氧,可导致记忆力衰退、失眠和情绪不好等慢性中毒。据统计,在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时死亡的人数中,约70%~75%都是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规程》规定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浓度是0.0024%。2、二氧化氮的性质、来源及危害二氧化氮具有刺激性臭味,呈棕红色,相对密度1.57,极易溶于水,不自燃、也不助燃,是一种剧毒性气体。井下二氧化氮主要来源于放炮工作,1公斤硝铵炸药爆破后能产生10升二氧化氮气体。二氧化氮对人的眼睛、鼻腔、呼吸道及肺部组织具有强烈的腐蚀破坏作用,能引起肺水肿。二氧化氮中毒的特点是,起初无感觉,即使在危险浓度下,也只是感觉呼吸道受刺激而咳嗽,经过6-24h后才出现中毒现象;其症状是,严重支气管炎、呼吸困难,手指尖及头发出现黄斑、吐淡黄色痰液、发生肺水肿、引起头疼、呕吐现象,以致死亡。二氧化氮中毒是我市早期煤矿气体中毒事故中较多见的一种。《规程》规定二氧化氮的最高允许浓度是0.00025%。3、二氧化碳的性质、来源及危害二氧化碳是无色略带酸臭味的气体,相对密度1.52,比空气重,多积存在巷道下部,易溶于水,不自燃、也不助燃,略有毒性,对人体部分器官有刺激作用而增强人体呼吸。井下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有:从煤层、岩层中涌出,煤岩、坑木等物质的氧化,爆破工作,矿井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人的呼吸。《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矿井总回道或一翼回风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5%;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及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4、硫化氢的性质、来源及危害硫化氢是一种无色、有臭鸡蛋味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19,易溶于水,有强烈毒性。井下硫化氢来源主要是坑木等有机物腐烂和含硫矿物水化产生;老空区积水可能积存硫化氢,搅动时会放出;有些煤体中也会涌出硫化氢。硫化氢强烈刺激眼睛及喉咙。中毒时感到头痛、呕吐乏力,严重时失去知觉,抽筋直至死亡。硫化氢具有燃爆性,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4.3%~4.6%时遇火能爆炸。《规程》规定硫化氢最高允许浓度是0.00066%。六、瓦斯燃烧、爆炸及防治措施(一)、瓦斯爆炸是指当瓦斯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高温火源就能燃烧或发生爆炸,一旦形成灾害事故,会造成大量井下作业人员的伤亡,严重影响和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瓦斯爆炸事故是矿井五大自然灾害之首。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瓦斯浓度在爆炸范围内,一般认为是5%~16%;(2)一定的引火温度,一般认为是650~750℃;(3)充足的氧气含量,氧气浓度大于12%,由于井下作业环境中氧气浓度不能低于12%,因此预防瓦斯爆炸的有效措施,主要从控制瓦斯浓度和消除火源着手。(二)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1、防止瓦斯积聚。加强通风、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加强瓦斯管理防止局部积聚。2、消除引爆火源。严格明火管理、严格机电防爆,严格执行放炮制度,严防产生撞击和磨擦火花。3、防止瓦斯事故扩大。通风系统简单可靠,下井人员佩带自救器、设置水棚。七、预防缺氧窒息、气体中毒事故的措施1、加强通风,保证井下各通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空气,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为实现这个目标,矿井要完善通风系统,消灭的自然通风,坚持使用机械通风。有条件形成正规采煤面的,要保持一条通到进风巷,一条通到回风巷的二个安全出口。无法形成正规采煤面的采煤工作面和所有掘进巷边都要配备足够功率的局扇和相应的风茼,并加强局部通风的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局扇。2、矿井通风系统要完整独立,不得与其它矿井共用。采空区以及报废巷道必须及时封闭,这样可有效防止其它矿井的灾害涉及自己矿井,同时提高通风效率。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3、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控制
本文标题:矿井灾害教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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