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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司法警察执法形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辅助和保障作用的队伍,其以审判工作为核心和服务对象,和法官、书记官一样,都是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职能角色来看,法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队伍,肩负着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和参与执行等重要任务。在现代化的法院组织结构和职能中不可或缺,它是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文明执法”和“安全工作”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司法警察应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和“安全重于泰山”的双重意识,总之,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是顺应社会进步、群众期待的需要,也体现了树立形象、严格程序的需要,是对司法警察工作更新更高的综合要求。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技能、执法水平来适应时代的发展。坚决维护人民法院和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一、司法警察执法形象概述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是指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外在观感,是指他人对司法警察执法工作的专业素质、技能水平、职业道德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不但代表着司法机关的外在形象,还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尊1严。伴随着新时期审判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司法警察工作正由单一服务于刑事审判逐步拓展到民商审判中的多个环节,实际工作需要对其业务能力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新时期下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在司法警察执法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良好的执法形象有利于执法工作的展开,也有利于以法警执法工作为切入点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因此,如何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当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二、实现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必要性(一)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建设是保障诉讼效率实现的前提和保证。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就是服务和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建设,能使司法警察给自己一个正确的定位,确立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宗旨,同时又对完成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加强司法警察执法形象建设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需要。司法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也体现了司法警察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准。司法警察在日常警务活动中,要与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群众打交道,有时甚至会遇到一些很难处理的棘手问题,接触面较广,窗口作用明显,因此,加强司法警察执法形象建设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最好体现。2(三)加强司法警察执法形象建设是正确履行司法警察职责的需要。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决定了其工作性质及其特点,每天面对的都是诉讼当事人、刑事被告人、犯罪分子以及上访人员,这些人中不乏因不懂法律、不服判决而对法院及工作人员发泄不满情绪、寻机闹事、借机挑起事端甚或阴谋报复的,加强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建设,能够培养较好的忍辱负重、自我调控能力。能够根据现场情况、对方的态度、事态的发展及时地调节自己的情绪,控制自己的言行,避免对方制造事端、扩大事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冲突。三、新时期下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基本要求新时期下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基本要求可以分为外在形象和内在素养两方面,这两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1,司法警察的外在形象是指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的着装、举止、谈吐、行为方式等等方面的内容。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在行为方式方面,要热情周到,细心耐心,依法办事,绝不能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更不能随意执法、胡乱执法。司法警察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必须按照司法理念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权,并保障其人权,以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文明的形象。2,司法警察内在素养相比较外在形象而言,较为含蓄,但是最为根本,最为重要。司法警察的内在素养包括职业责任3感、工作作风、职业技能、道德素养等方面。作为一名优秀的司法警察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保障法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应该具备较好的工作作风,法警队伍应该密切协作,重视团队精神;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理、审判秩序维护等方面工作的学习;在道德素养方面,应该严于律己,一切工作以维护法律制度和法院工作为出发点,廉洁自律,拒绝腐朽思想的侵蚀。四、如何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司法警察形象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内外兼修,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展风采”,多策并举,多管齐下,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司法警察内在素质的提高。司法警察形象的好坏不是由别人吹捧或批评所决定的,是司法警察自己掌握着形象毁誉的“切换键”,所谓“身正不怕影斜”。一个人、一个部门的形象是自己树立的,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在形象决定和制约外在形象,而内在形象又是由素质决定的。因此,要塑造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最重要的是练好“内功”,在提高素质上花大力气,着重提高司法警察自身素质。41、提高司法警察思想认识,着重增强四个意识。一是服务意识。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和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其主要职责是维护法院机关安全,处置突发事件,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二是增强大局意识。大力发展经济,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法院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这就是法院的大局。法警工作要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强化保障职能,积极协助业务庭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要树立敢打硬仗的信念,果断处置突发事件,对阻扰执行的当事人给予训诫、驱散,直至予以司法拘留,维护司法尊严,维护司法权威。三是争先意识。每个人的任何一项工作都是展示工作能力、体现人生价值的舞台,无论是本院还是本系统,在工作、业务比武竞赛中,司法警察都要有唯旗必夺的争先意识。四是宗旨意识。只有增强宗旨意识,认真思考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才能树立司法警察公正、文明诚心为民的公仆形象。2、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严格执法。坚持不断地提高司法警察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各种技能,认真贯彻实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的要求,从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司法警察人员的业务素质;真正地5建立起一支能经得起考验、适应新形势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不管任何时候都能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来树立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3、加强工作规范化、实效化,服务审判。严格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押解规则》、《看管规则》、《安全检查规则》的要求,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化、实效化,必须从纪律严明入手,精神振奋、尽心尽职,从警容仪表入手,着装整齐、姿态端正,认真做好每一次警务工作。在值庭、押解时做到动作规范、警容严整。在参与执行突发案件时,要灵活多变。坚持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相结合。我们要做到法律知识与警务技能并重,业务熟练是做好法警工作的基本条件,作为司法警察,既要懂“法”又要懂“警”,这样才能适应法院新形势的需要。4、强化规范管理,是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需要。良好的形象,要靠制度规范、约束、制约,进一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是我们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根本保障。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对警务保障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作为一支队伍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适应时代要求和审判工作特点的各项规章制度。首先要狠抓制度的落实,以制度管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特别是要加强值庭、押解、看管、安全检查规则的落实,把握好警务保障中各环节的衔接,用合理、科学、有效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好司法警察的6职务行为,切实提高文明执法的水平和工作效率。其次要严格贯彻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和省法院的《六条禁令》,严肃查处各种违禁行为。第三要建立考核机制,强化动态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建立晋升机制和内部奖励机制,制定具体的奖励考核方法,实行有效的奖惩制度,从而激发工作热情,提升工作质量,增强司法警察竞争和危机意识,使法警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5、注重礼仪,维护形象。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值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职业制度和行为规范,也是我们执行职务时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环节。我们的工作特征和任务性质,涉及到宪法、法律和各方面的人权问题。因此,要自觉树立法律意识、人权意识和道德意识,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以人为本,在各项执法活动中依法保障人权。具体说就是要求我们在履行职务时依法办事,既严肃执法,又文明执法。在参与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时,我们应遵守执行纪律,要学会做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向被执行人说法讲理,以礼待人,以理服人,多做说服疏导和化解矛盾工作,尽量减少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和对抗行为,促使他们心服口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杜绝那些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野蛮的不文明执法行为。我们还应该自觉树立好人民法院文明窗口形象。我们在值班和接待旁听人员及群众来访时,要讲究司法礼仪,注意个人仪表,着装要整洁端庄,言行举止要文明,对不服判决7和缠诉的老上访户,要耐心说服开导,对告状求助的群众要热情向导和接待,以一名司法警察文明值勤和热情服务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感化和激化他们,使他们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高尚的职业风范和职业道德有一个良好的印象。(二)充分展示司法警察现外在形象。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要树立起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除了司法警察自身表现要好外,更要借助外力,提高司法警察的影响力。一是利用新闻媒介,增强司法警察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认知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等传播工具,大力宣传司法警察队伍的模范典型,让群众真正了解司法警察、信赖司法警察。二是要向群众公开和宣传司法警察队伍的办事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沟通,促进理解,构筑一个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社会环境。三是通过组织开展结对帮扶等亲民活动,开设与民沟通的渠道,实现司法警察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加强沟通,促进理解,树立亲民形象。总之,司法警察形象建设的目标就是提高全体司法警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树立新时期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需要全体司法警察的共同努力,每个司法警察都应该在新形势下多加强学习,牢固树立司法警察社会形象意识,自觉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警察的新要求。
本文标题:浅谈新时期司法警察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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