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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政府是如何管理西藏的作者:李才民国时期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它结束了二千余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开辟了当然,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它是通过痛苦的挣扎为历史前进开辟道路的。社会动荡,自然灾害不断,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政权更替频繁,战乱频仍。外患不止,边疆危机严重,更有八年抗日战争血与火的考验。总的来看,民国三十八年的历史,是充满血泪与硝烟,而最终获得新生的民族灾难史、奋斗史。这些,就是研究民国治藏政策法规的历史背景。按史学界惯例,将民国时期的历史分为: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1912年1月正式建立中华民国,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算是民国初创阶段;1912年3月,袁世凯成为临时大总统后,依仗其掌控的北洋海军,培植亲信党羽,形成控制中央和地方的北洋军阀集团。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分化成直、皖、奉三系,轮流掌控中央政府,直到1927年直系军阀被国民革命军消灭,这十几年,通常被称为北洋政府(也有的称为“北京政府”)时期;1927年7月,国民党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并逐步掌控中央政权,直到1949年败退台湾,这二十多年,通常称为国民政府(或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根据这样的历史轨迹,考刚刚从清代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桎梏中挣脱出来的北洋政府,连年混战,无暇顾及边疆,遑论边远的西藏,只是将清朝治理西藏的一些政策措施,稍加改头换面,应对西藏乱局以维系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主权,难以形成一套自己的治藏政策法规。到了国民政府时期,才初步形成颇具时代特色的治藏政策。根据这些历史特点,民国时期的治藏政策法规主要体现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君主专制制度。中国向何处去,将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关心、全世界各国关注的大问题。对此,刚刚被推选为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在其就职演说中,代表新生的民国政府,向全国各族人民和全世界各国庄严宣布:中华民国是“民族之统一”,“国土之统一”的满、汉、蒙、回、藏五族共和国。这就明确回答了清朝灭亡之后,中国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从政治上来说,这对于稳定政局、安定人心具有重要意义。辛亥革命是以推翻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为政治号召的,这也难免引起满族广大人民群众的惶恐不安,所以,提出包括满族在内的五族共和,对他们无疑是一种安神剂。对于居处边疆地区的蒙古族、回族、藏族来说,不仅有稳定社会和人心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昭示蒙古、新疆、西藏等边疆地区都是中华民国领土,即“领土之统从思想渊源来说,它是继承了18世纪乾隆时期开始形成的满、汉、蒙、维、藏五族一统的国家理念和治国安邦思想(汉族是主体民族,而满族则是当时的统治民族,也代表东北地区。以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生活的地区作为国家北部、西部和西南地区的地理坐标。)直到清朝行将灭亡,与民国政府谈判时,仍将待遇蒙藏、回疆(清代对新疆的别称)作为宣布皇帝退位的重要条件。新生的民国政府接受了这些条件和相应的国家观念,并与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理念融会贯通,也就从政治上形成了五族(“五族”中的回族泛指信奉伊斯兰教的各民族)共和国的“民族之统一”和“领土之统一”观念。这成为民国的立国之本。虽然从北洋政府到国民政府,政权曾多次更替,但五族共和的国家观念始终如一,并且成为民国历届中央政府制订治藏政策法规的指导方针和理论基础,例如,北洋政府时期制订的《临时约法》、《约法》、《宪法》;国民政府时期制订的《训政时期约法》、《宪法》等,都贯穿了五族共和、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个基本政治原则,有关的法这是针对西藏局势严重动乱,民国历届中央政府加强对西藏地方实施主权管理的重要政策措施。1911年10月,武昌首义成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先生在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翌日,孙中山先生践约辞职,荐袁世凯代。2月15日,参议院推选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并于3月10日在北京宣布就职。4月1日孙中山正式这时,民国政府才正式履行中央政府的职权,着手解决边疆民族问题,并视为巩固襁褓中的民国政府的重要关键。4月22日,袁世凯即以临时大总统的身份发布命令,重申五族共和,蒙、藏、回疆事宜由内务部管理,“仍照向例(即清朝颁行的规章制度)办理”,清朝灭亡、民国成立的消息传到边城拉萨,已是1912年的春天。拉萨城里一片混乱。当时,十三世达赖已逃亡印度。随着清朝的灭亡,其任命的驻藏大臣联豫,权威自然消失,躲在喇嘛庙内以求自保。陆军统领钟颖统率的入藏川军内部的会党乘机起事,与藏族发生冲突。英国则趁火打劫,以保护商务利益为名,扬言进兵西藏。为挽救西藏的危急,袁世凯于5月9日发布命令,任命钟颖为西藏办事长官。当时交通困难,通讯手段落后,任命传到拉萨已经是秋风送爽的九月,西藏政局混乱已极,钟颖无力掌控。噶厦迎十三世达赖回藏(6月24日,十三世达赖由印度噶伦堡正式起身,12月16日回到拉萨)。11月,钟颖被西藏地方当局“礼送”出藏。为恢复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权威,1913年4月12日,袁世凯再任命旅印华侨陆兴祺为护理驻藏长官,但英印政府采取种种手段阻止陆兴祺赴藏履职。所以,他为维护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固有隶属关系,1912年12月,袁世凯又多次派遣劝慰员和册封十三世达赖专使,但都因英印政府阻挠未能入藏。后又派遣温宗尧和王人文为西藏宣抚使,但因他们拒绝出席非法的西姆拉会议而辞职。1913年6月再派陈贻范、胡汉民为西藏宣抚使,作为出席西姆拉会议的中国政府代表赴印,1914年7月任务结束即返回,未能随着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的恶化,北洋政府和后来的国民政府,没有(也不可能)即使在这多难之秋,无论是北洋政府或国民政府,都极为重视对西藏主权管理,先后成立了管理藏务的中央机构。1912年7月,成立蒙藏事务局,直隶于国务总理,管理蒙藏事务。由于有关事务繁重,1914年5月,改为蒙藏院,直隶于大总统。国民政府成立后,1928年裁撤蒙藏院,成立蒙藏委员会,直属于国民政府,1940年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以上这些,都是在极为艰难的历史条件下,历届民国政府为维护对西藏的主权采取的民国建立,参照西方国家体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议会(也称国会,分参议院、众议院,即所谓上议院、下议院)选举总统。议会由当时的二十二行省、西藏、1912年颁发的《国会组织法》,1918年颁发的《修正国会组织法》,1914年颁发的《约法会议组织条例》和《立法院组织条例》,1925年颁发的《临时参政院条例》和《国民代表会议条例》,1931年颁发的《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等,都通过立法,规定了西藏地区的代表名额和选举条例、办法,并给予经费补助。我们还从历史档案中选录了民国各个时期民国时期,为了维护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隶属关系,加强对西藏的行政管理,曾经民国初建,百废待举,为了稳固刚刚建立的政权,争取蒙藏等边疆少数民族王公的倾心拥戴,北洋政府尽快制订了礼遇条例、办法。例如,1913年公布《蒙藏王公等爵章条例》、《喇嘛印信定式》、《蒙藏王公等服制条例》、《民国成立初次来京蒙回藏王公等特别川资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之后,仍然期望通过礼遇上层僧俗人物,恢复、改善和加强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关系,在北洋政府的基础上,也制订一系列礼遇蒙藏王公的条例、办法。例如《蒙藏公文程式》(1930)、《招待蒙藏来京领袖办法》(1931)、《达赖班禅代表来京展觐办法》、《边疆宗教领袖来京展觐办法》、《蒙藏新疆回部来京展觐人员招待规则》(均为1934年公布、1943年修正)、《蒙藏回疆各地方长官及各宗教领袖人员来京晋谒颁赠办法》(1935年、1943年、1948年多次修订);对于西藏等边疆地区官员任用及投效国民政府人员和失业人员救济也制订了一系列条例和办法。例如,《边疆武职人员叙授官衔暂行条例》(1934年公布、1936年修正)、《蒙藏边区人员派赴各机关服务暂行办法》(1936)、《边疆武职人员叙授官衔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36)、《蒙藏边区人员任用条例》(1937)、《修正救济蒙藏失业人员暂行办法》(1942)、《修正蒙藏失业人员登记办法》(1942)等,同时,对于达赖、班禅驻京(南京)、平(北平,即北京)、康(西康)藏族全民信奉藏传佛教,它关系到西藏的社会安定和人心向背,所以元、明、清历代都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在尊崇、扶植的同时,也依法对藏传佛教加强管理。同样,民国政府也将此作为治理西藏的一个重要问题,借鉴清朝的历史经验,颁行了一系列关于加强藏传佛教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例如,《管理喇嘛寺庙条例》(1935)、《喇嘛转世办法》(1936年公布、1938年修正)、《喇嘛任用办法》(1936)、《喇嘛奖惩办法》(1936)、《喇嘛登记办法》(1936)、《征认班禅呼毕勒罕办法》(1942还有一些具体的,但主要的就是这些。其目的就是借以稳定西藏局势,维护藏传佛教六、晋封达赖与班禅,主持其转世事宜。册封达赖、班禅,并主持其转世事宜,是清朝治藏的重要政策,并且取得了历史的成民国肇建,中央政府即派员赴藏,劝慰十三世达赖拥护民国,阐明民国政府对西藏的政策,照旧支给达赖俸饷,恢复其封号。后来,又命甘督张广建派员入藏,联络感情,达赖同意派喇嘛驻京。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成立伊始,即派员入藏慰问达赖喇嘛,祛除其与中央政府之间隔膜。后来又派刘曼卿、谢国梁等入藏劝勉,进一步加强国民政府与达赖的关系。十三世达赖圆寂,国民政府追赠名号,派黄慕松为专使入藏致祭;颁布国民政府命令,十三册封九世班禅,并任命为专使,护送回藏;其圆寂后,追赠封号,举行隆重祭礼,派员主持其转世事宜。这是民国筹藏的重要政策之一。袁世凯任临时大总统不久,即致电九世班禅表示慰问,九世班禅当即表示“实赞共和,效忠民国”。民国政府迅即晋封名号。后来,达赖、班禅失和,班禅于1923年出走内地。民国政府仍予优礼。1928年成立蒙藏委员会任命其为委员,又晋升国民政府委员。1931年,又特命为西陲宣化使,组织行辕,给予优厚俸饷,加封名号。1936年,根据形势和本人请求,国民政府派专使及仪仗队护送九世班禅回藏,但其不幸于1937年12月圆寂于青海。国民政府立即明令褒扬,追赠名号,发给巨额治丧费,特派考试院院长戴传贤前往致祭,并在战时陪都比照国葬举行隆重祭典。其后,国民政府又根据历史定制,主持九世班禅转世事宜,并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为专使,于1949年8摄政制度,(即达赖十八岁亲政以前,由中央政府任命一位藏族高僧代行其职权。)是清朝乾隆时期创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历史上曾对稳定西藏政局、维护中央政府权威,起过1933年12月,西藏噶厦报请国民政府(在十三世达赖已圆寂,十四辈达赖未亲政执掌西藏政教前),由热振呼图克图出任摄政,行政院报请国民政府批准,于1934年1月复电噶厦,同意“以热振呼图克图代摄达赖佛职权”。1935年5月,国民政府以热振呼图克图“综摄全藏政权,翊赞中央,抚绥地方,丕绩懋昭”,明令嘉奖,并加封“辅国普化禅师”由于西藏当局矛盾斗争激烈,热振被迫辞职,推举达札活佛继任,1941年4月国民政国民政府坚持对西藏摄政的册封权,不仅仅是遵行历史定制,更重要的是维护中央政这是民国时期首创的治藏政策,元、明、清各朝不曾有过。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说,这是将近代治国理念引进了民国初建,北洋政府时期曾经在北京开办蒙藏学校,安置清代官学蒙藏生员,同时招收一些蒙藏地区的青年,既没有形成规模和在全国推广,因而还不能称之为具有全国意义的真正形成为一项治藏政策的是在国民政府时期。根据我们现在能够查到的文献,1929年6月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通过的蒙藏决议案中,教育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并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说明其重大意义:“关于蒙古、西藏经济与文化之振兴,应以实行发展教育为入手办法”,蒙藏学校“为储备蒙藏训政人员及建设人才之机关”。其要点是:在蒙藏地区创办各级学校并编译书藉及教材。国家资助经费,由行政院负责制订详细计划。这就为兴办蒙藏据此,国民政府教育部于1930年制订了“蒙藏教育实施方案”,第二年又制定了“实施蒙藏教育计划”。1934年颁发了蒙藏地区《捐资兴学褒奖条例补充办法》,1935年又公布《蒙藏回教育补助费补助规则》,以及蒙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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