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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配置市场机制研究精简版已发表普氏评论资源配置市场机制因其信息有效性和激励相容性,是人类迄今为止最不坏的资源配置机制。在我国水资源问题日益严重,北方有河皆断、南方有水皆污的今天,水资源配置市场化成为研究的热点。然而,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理论观念的影响和我国市场经济实践过程尚短,人们对市场机制的认识流于肤浅和片面,更遑论水资源配置市场机制这一新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欲对水资源配置市场机制进行系统化的探讨,期以促进水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一、系统观下的资源配置市场机制机制原意是指机器的构造及其制动原理和运行规则,后引入到生物学、医学等学科,引申为有机体的结构和功能,即它们内在运行、调节的方式和规律[1]。此后,又扩展到经济、社会、管理等领域,泛指系统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和系统运行机理。对于市场机制,不少研究者[2][3]误将商品市场均衡机制,也即商品生产与分配的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作为市场机制,而不是从资源角度对市场机制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角度认识和研究资源配置市场机制。误解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西方经济学教科书的误导。由于研究的问题导向原则,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在市场均衡,而资源产权制度、技术条件等市场机制运行的条件被作为均衡的外生变量而忽略,从而将市场均衡机制作为市场机制[4][5]。二是国内研究者囿于公有资源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并不可改变的认识,将经济机制从经济制度中独立出来,在市场机制可与不同经济制度相结合[6][7]的假定下,将市场均衡机制作为市场机制。对市场机制的系统认识,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两种资源配置机制的比较研究。在上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关于社会主义的大论战中,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米塞斯和哈耶克,从信息的分散性和人的自利理性的客观条件出发,从资源配置的决策机制和动力机制角度,揭示了两种资源配置机制在决策机制的信息有效性和动力机制的激励相容性方面的差异;从而既深化了人们对资源配置机制的认识,也揭示了资源配置机制与经济制度的密切关系。在此基础上,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利奥·赫维兹在上世纪70年代提出了经济机制理论。经济机制理论模型由经济环境、自利行为描述、社会目标和配置机制(包括信息空间和配置规则)四部分构成,讨论对于给定的社会目标,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的分散化决策条件下,能否并且怎样设计一个经济机制(即制定什么样的资源配置规则、法则和政策条令),使得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和给定的社会目标相一致[8]。赫维兹的经济机制理论,将包括产权制度在内的经济环境、社会目标,以及资源配置规则、法则和政策等都作为经济机制的有机构成部分,是经济机制的系统观。显然,经济学教科书所描述资源配置市场机制,是建立在资源产权配置分散化进而资源配置的分散化决策信息机制,建立在自由交易、自负盈亏原则从而与自利理性相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础上的[9]。教科书中描述的自发的包括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在内的市场均衡机制,也是建立在对交易物品的高度简单抽象从而不需要复杂的交易机制(包括交易规则、交易中介、交易仲裁等),以及市场“失灵”问题不存在从而不需要对自发的市场交易进行治理的理想条件基础上的。也正是因为如此,利奥·赫维兹的经济机制理论,把具体经济环境下实现特定产品配置社会目标的交易规则即交易机制的设计,作为经济机制研究重点。现代经济学对“市场失灵”情况下政府微观经济政策和管制措施的讨论[5],实际上就是针对非完全竞争、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特殊条件下,依靠自发的市场交易不能达到资源最优配置时,如何设计具体的资源配置规则,以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目标的机制设计问题。在“市场失灵”情况下政府的微观经济政策和管制措施,以及法律法规对具体商品或资源交易的规范,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对市场机制的完善,不是对市场机制的替代,它们构成市场交易的治理机制。以完善市场机制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为目的的管制政策和措施,要实现决策的最优化和实施成本最小化,应采取基于民主宪政原则的公共选择机制(市场本身是一种经济民主机制,民主宪政基础上的公共选择机制实际上公共品供给的市场机制),并以市场化实施方式。因此,市场治理机制与市场不是异质的,市场交易机制和市场治理机制,都是资源配置市场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综上所述,水资源配置市场机制的研究,应在分析水资源经济社会特点的基础上,按照与自利理性相容的激励原则,探讨充分实现水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目标的水资源产权制度安排、水资源市场交易机制和水资源市场治理机制。国内目前对水资源配置市场机制的研究,或是缺乏对水资源配置市场机制的系统性认识,仅单独研究市场机制的某个方面尤其是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应用[10];或是将研究局限于现行水资源国有制度,既不研究现行产权制度的绩效问题和市场机制的适应问题,更以水资源利用具有外部性和水资源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认定水市场只能是“准市场”[11][12]。显然,现有研究是建立在对市场机制的片面认识基础上的。因此本文将在对资源配置市场机制系统认识的基础上,以水资源配置效率与公平为目的,结合国际上水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实践,借鉴现有相关理论研究成果[13][14][15][16],在文章的第二至五部分分别从水资源经济特性、水资源产权制度和水资源的初始配置、水资源市场交易机制、水资源市场治理机制等方面,对水资源配置市场机制作系统的分析。二、水资源的经济特性水资源独特的经济特性,是决定水资源需求与供给、水资源产权制度、水资源市场交易机制及其治理机制的重要因素,是水资源配置市场机制构成中的环境要素。对水资源经济特性,已有不少学者作了较充分的研究[17][18],这里从水资源配置市场机制角度进行分析。1.不可替代性。水是生命之源,是人们生存、生态环境系统维持和生产生活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是人及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水资源作为自然禀赋,对于水资源的财产权利是人的生存发展权利。水对人的生命的不可替代性表明,生存必需之水是无价的,维持生命的水需求是无弹性的;生存所需之水的可获得性,作为生存权这一基本人权,与对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所需水源的保障一样,是政府的公共责任。但是,对于超过生存所需基于发展的水资源需求,虽然在多数情况下是不能完全替代的,但可用技术、资本或劳动投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替代,做到集约化利用,因而其需求是有弹性的。2.可分割性或竞用性。水可以从量上分割,一定量的水资源,除用于维持生命和生态环境之需外,还可广泛用于生活、农业、市政、工业生产,以及发电、水运、水产、旅游、容污等不同用途。在水资源稀缺时,不同用途对水的使用有竞争性,水资源的最优配置就是使有限的水资源优先满足高价值的使用。因此,水资源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共物品。显然,应该把水资源和水运、水产渔业、旅游等所需的水体(湖泊、河流等)区别开来。尽管由一定水量构成的水体对相关行业的使用者而言不具有竞争性,因而是相关行业的公共物品或俱乐部物品;但水体不是水资源,用于形成可用水体的水资源,只是水体这种相关行业公共物品或俱乐部物品生产的投入要素。同样,生态环境要素虽然也是社会共同的公共物品,但维持生态环境平衡所需的水资源并不是公共物品。在水资源排它性产权能够有效实施情况下,水资源就是私人物品。3.水的流动性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外部性。水向下流,无孔不入。由于流动性,江河之地表水资源具有不用即废的特点;而且除蒸发和被吸收的水外,人们所用水资源的相当部分会以渗透、排泄等形式,补充到地下水源和下游江河湖泊(可根据各种用途用水对水的消耗性分为消耗性用水和非消耗性用水,如水运、水产、旅游等方面用水较少或不消耗水,为非消耗性用水)。这表明水资源是相应区域和流域内社会成员的共有资源,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交易对本地区或下游其它社会成员具有相当的外部影响(如减少其他社会成员的可用量或污染水环境)。特别地,水体水资源和水源地生态环境平衡是流域和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是共有物品和公共物品。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外部性,表明水资源的最优配置不能仅仅依靠自发的市场交易机制,还需要相应的开发利用和交易的治理机制。4.水资源的质量属性和水资源的自然供给能力。水作为商品是有质量维度的,但水资源的质量应是指自然状态、未经污染的水的质量,水资源的质量属性问题实际上就是维护水资源质量、防止水资源被污染的问题。水资源在使用前,均赋存于水体之中,水污染主要是水体被污染,而水体本身是共有物品。从这个意义上讲,水资源质量是环境因素,属于政府应提供的一种公共物品。水资源通过水气循环和季节变换而由自然界不断的再生,确保了水资源的持续可获得性。自然界的水资源再生产能力建立在生态环境平衡基础上,因此人们对于水资源的利用不能超过维持生态环境平衡之所需,过量用水会导致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和水资源自然再生产能力的不可逆下降,最终会导致水资源自然供给的枯竭。因此,生态环境保护同样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活动所必需的公共物品。5.分布时空不均性和不确定性。在绝大多数地区水资源可获得性的多少取决于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季节和气候变化使水资源在空间和时间分布上的极不均匀和不确定。水资源时空分布的不均性和不确定性,以及水需求的地区和时间的不均性,为水资源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的调配奠定了基础。由于水资源量价比低,水资源跨流域和跨地区长距离非自然运移成本高,使得水资源稀缺性具有地域性和流域性特点。这不仅使得不同地区根据其水资源的自然丰度,经过长久的自然选择形成了相应的生产、生活用水模式;而且也使水市场具有区域性和流域性特点,水交易主要是流域内和地区内不同用户之间的交易。要使水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最优配置,必须通过水利基础设施促进水资源的跨地区和跨时间调配。水资源自然供给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水资源市场必须具规避风险的功能。6.供给的多源性和有弹性。水资源可运移和储蓄,因而水资源供给是竞争的和多源的。水资源供给包括自然降水,地下水或水库等储水水源,河流、湖泊调水,跨地区调水,以及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和海水淡化。一定地区在一定时间内的水资源自然供给是一定的,而长距离调水需要时间进行协调、设施建设、疏浚等,因而区域或流域市场的短期供给缺乏弹性。水资源长期供给是有弹性的,特别是用水行业通过技术替代进行集约化用水可使长期市场供给增加。水资源的自然供给是无成本或低成本的,而再生水和从其它地区调水或买水,则形成水资源供给边际成本的阶梯性递增特点。7.水资源储蓄、输配、处理的规模经济性和公益性。水资源的储蓄、输配和处理具有规模经济性,相应设施的维护和运营具有自然垄断性。输配水、水库等水利设施,和道路交通一样是社会经济活动所必须的公共基础设施。综上所述,水资源的竞用性和需求与供给的有弹性、时空分布不均等,说明其是可以而且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优化配置的经济物品。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外部性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对公共物品的需要,都不是否定水资源配置市场机制必要性的理由,它只说明水资源市场治理机制及相关公共物品的提供,是水资源配置市场机制的必要构成。三、水权和水权的初始配置市场交易实质上对交易物产权的交易,商品价格是商品所有权交易的价格,利息、租金和工资等是资源要素使用权交易的支付。水权制度是水资源配置机制的基础,这里我们根据水资源经济特性和水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目标,探讨水权内涵、水资源配置市场所要求水权制度和水权的初始配置问题。在各种文献和政策宣示中提到的水权包括:资源水权,工程水权即水利工程或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投资经营权,以及环境水权(国家为维护生态环境平衡、保护水体水质而征收污染费或废水处理费的权力)[12]。资源水权又包括河流、湖泊和地下水(后面简称水体)的所有权,以及由所有权派生的取水权或用水权。国内主流认同的水权制度为:水体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包括居民、地方政府和其他水资源开发利用经营者等经济主体,可依一定规则有偿或无偿地取得用水权或取水权,有偿取得用水权被作为水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措施;工程水权或水体之水资源开发利用经营权,主要为公益性水利公司所拥有;国家代行环境水权。因此,我国资源水权、工程水权和环境水权均以国有为主,国家通过在水价中包含资
本文标题:水资源配置市场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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