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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国: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在社会建设中,要通过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增强社会自治和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民政骨干作用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重要一年。全国民政系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中统筹谋划民政工作。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着力发挥民政在加快城镇化建设、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增加公共服务设施、扩大国内有效需求方面的作用;在政治建设中,通过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和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在文化建设中,通过加强烈士褒扬、发展慈善事业、开发地名文化、开展志愿服务等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通过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行绿色节地文明殡葬,既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又保护自然环境;尤其在社会建设中,要通过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增强社会自治和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民政骨干作用。继续加强以综合防御能力为支撑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2013年,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继续实施防灾减灾“十二五”专项规划,完善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做好有关项目论证工作并及早实施。大力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促进政府救助、社会捐赠、灾害保险有效衔接。接续实施11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改扩建项目,优化中央救灾物资代储布局,提高救灾物资储备的标准化水平。继续推动建立各级特别是省级以下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60%以上的省份成立省级减灾中心。贯彻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重点加强村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新建成1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同时,要继续完善各级应急预案,普遍建立省以下救灾资金分担机制,提高救灾补助标准,加强灾情核查和评估,规范救灾物资和资金管理使用,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快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将要出台《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民政系统要认真贯彻上述法律和政策文件并结合“十二五”专项规划实施,继续开展“推进年”活动和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互衔接和共同发展。要完善和落实政策措施,支持多元主体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建立居家失能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信息网络系统,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辅具配置、安全援助等服务。要积极支持发展以日间照料为主的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城乡社区老人日间照料、托老所、互助养老等服务设施建设。要依据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国家层面制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鼓励民间资本和多元主体兴办养老机构,实施全国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工程。要推动高龄老人津贴和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基本覆盖,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同时,要落实和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做好向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工作,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协调制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发展康复辅具事业,协调调整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切实做好以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为重点的优抚安置工作2013年,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发〔2010〕42号文件,切实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努力使退役士兵有专长、有能力按社会需求和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要加强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创新教育培训形式,推行异地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直接补贴、购买社会组织培训服务,制定教育培训机构选定标准,健全培训考核体系、机构评估和年检制度,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要制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刚性措施。同时,要探索创新优抚安置工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按法定原则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推进优抚信息系统部、省、市、县联网,推动《退休军官安置条例》制订工作,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能力建设,规范军休服务和军供站建设管理,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情送基层官兵”活动。协调推动有利于健康发展和作用发挥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2013年,民政系统要加快推动修订3个条例,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挥服务社会作用。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按照国务院即将出台的行业协会改革试点意见积极开展行业协会直接登记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继续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扩大地方试点管理涉外社会组织范围和领域,在设区市和县(市、区)设立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要依托城乡社区,依据群众需求,简化备案登记手续,大力发展基层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要加快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政策文件,既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又提高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中的作用。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协商民主的途径和方式,重点发挥行业协会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行业自律的作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发展枢纽型、联合性社会组织,利用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同时,要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70%,地方社会组织评估率也要明显提高。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强对离岸社团、网络社团和在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管,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深入推进以完善社区治理为着力点的城乡社区建设2013年,民政系统要着重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发展社区服务,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动修订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完善村委会选举规程,探索外来常住人口参加居住地选举的方式,依法开展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重点加强“农转居”村、村民居民混居村、流动人口聚居地等村(居)委会建设,抓好“难点村”后续治理等工作。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更好地行使自治职能,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规范村(居)民议事活动,提高基层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务公开目录和程序,完善居务公开制度和民主评议规则,强化基层民主监督。要继续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福州会议”部署,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比上年增长10%。要推动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积极完善与人口大规模流动、利益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思想文化多元化相适应的社区建设体制机制,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民政系统要推动制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城市型政区设置标准,逐步优化大中城市市辖区结构,支持有条件的东部地区中心镇、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县城、兵团垦区、重要边境口岸发展成为中小城市,促进现有城市群功能提升、布局优化,支持新的城市群培育和发展。继续配合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推动建立平安边界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国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启动全国第三轮省界联检和省界界桩更换试点工作。推动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和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国家区划地名信息化工程建设。努力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质量民政系统要推动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国办发〔2011〕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尤其是街面、社区主动救助保护力度,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果,联合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切实做到街面发现一个就主动及时救助保护一个,同时规范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寄养、支持重点县(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探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要启动《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和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规范结婚、离婚登记服务。推动出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制定收养评估、华侨收养子女登记等办法,建立全国统一的收养登记公告平台。推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扩大基本殡葬服务惠民范围,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广生态节地型殡葬方式,提高殡葬服务标准化水平,筹备开好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广泛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民政系统要贯彻相关规划和意见,落实“上海会议”部署,依托社区、立足民政、面向社会,实施社工人才培养计划,完善行业社工政策,开发专业社工岗位,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广泛深入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积极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制定有关特殊人群专业社工服务计划方案,实施“三区”专项计划,启动社工服务标准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群众需求提供社工服务,尤其要为残疾流浪儿童、不良行为青少年、精神病病人、艾滋病病人、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专业疏导和矫治服务。积极实施志愿服务记录办法,认真做好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平台,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抢险救灾、环境保护、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民政系统要继续深入贯彻慈善事业“十二五”指导纲要,推动慈善立法,协调制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引导和激励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加入慈善事业行列。鼓励企业以捐赠资金留本运营、利润分配、安置就业、股权捐赠、股息使用等方式参与公益慈善、帮扶困难群众。鼓励成立慈善领域行业性组织,继续举办深圳慈展会,支持宁夏“黄河善谷”等慈善产业园区建设,推广上海“公益伙伴日”做法,制定慈善超市建设和运营社会化的政策,继续推进公益慈善载体创新。福利彩票在高位运行的条件下,防控各种风险的压力增大,各级民政部门务必把安全运行、创新发展放在首位,继续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发行销售管理,开展公益金绩效评估,确保福利彩票持续平稳增长。进一步加强烈士褒扬工作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烈士褒扬条例》,修订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办法,加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力度,推进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完成零散烈士墓抢救保护工程总量的90%、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总量的80%。协调制定《关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的意见》,完善烈士褒扬金发放和烈士评定备案制度,规范烈士祭扫礼仪,抓紧做好国家烈士公墓建设论证、中华英烈网开发、烈士英名录编撰等工作。在2013年工作中,要增强法治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民政立法工作、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力度。把民政标准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争取2013年完成“金社”工程立项工作,扩大“12349”全国民政公益服务热线开通范围。认真贯彻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行业领军人才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工作,加快民政职业种类和业态发展。要强化民政基础研究和康复辅具、减灾救灾、殡葬等社会公益技术研究,提高民政科研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大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机制创新,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民政领域国际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加大境外资源利用力度。民政系统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中央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力度,完善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勤政廉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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