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最新《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释义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二〇一四年八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前言主要内容一、关于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二、关于生产、经营、使用三、关于检验、检测四、关于监督管理五、关于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六、关于法律责任七、关于附则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疑惑问题共同探讨)前言2013年6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当天,国家主席习近平以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本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前言综合评述本法更加明确了企业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突出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奠定了“三驾马车”工作新格局,为政府职能转变留下了改革空间,制定了分类监管的制度和淘汰报废、缺陷召回等一系列新机制,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同时也提出了安全与节能并举的工作原则。《特设法》的制定凸显了这一理念:特种设备安全必须靠法律监管、靠制度监管。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每个人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本法与《条例》比十个突出特点:①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管理的制度。②突出两原则:即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③完善了监管的范围,使特种设备的监管形成完整的链条,增加了对经营、销售(包括租赁)环节的监管。④明确各方的主体责任,特别是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节能工作相结合。⑥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可追溯制度。⑦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⑧确立了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⑨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的原则。⑩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结构如果仅针对有相应立法权限的地方,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5个层次中的C层,由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组成,其中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文件数量逐级增加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国务院部门规章(简称部门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行政管理性法规、规章安全技术性规范法律效力逐级升高特设法基本结构-导读全文有七章,共计101条。第一章总则(有12条),主要表述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监管体制。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有5条),主要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共有的义务及人员要求等。第二节生产(有9条),规定生产单位的义务。第三节经营(有5条),规定经营单位(包括进出口)义务。第四节使用(有18条),规定使用单位(包括充装)义务。第三章检验、检测(有7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义务及职责。特设法基本结构-导读第四章监督管理(有12条),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和执法工作的职责。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有5条),规定应急预案的制定、启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等。第六章法律责任(有25条),规定本法涉及各方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第七章附则(有3条),对其收费以及特殊范围使用的特种设备的适用情况、施行日期的规定。一、关于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监管体制(一)立法宗旨[第一条]1.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立意高远,突破了行业范围,体现了特种设备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2.预防事故表述了安全工作中的一项基本方针。3.保障安全、促进发展表述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目的。一、关于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监管体制(二)适用范围[第二条]基本不变并兼顾相关要求。与条例保持基本一致,除监管的环节增加了经营外,设备的范围也基本上没有变化,并且兼顾立法本意和原则要求。1.明确现有的八大类,并且提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第二条第二款),为今后调整留有余地。2.调整的适用范围有条件的扩大(《条例》第一百条)。本法已包括3.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八大类特种设备一、关于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监管体制(三)安全工作基本原则[第三条]本法坚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根据本身工作的特点兼顾一些相关工作。“安全工作=事前预防+事后处理”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节能环保。3.综合治理。(四)分类监管,全过程监管[第四条]1.分类监管是一项具体的监管制度或者方式。2.全过程监管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监管环节和监管部门两个方面。监管环节的全过程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设计监管环节监管部门的全过程需要明确:“全过程”不是指一个部门的事,也不是给管理部门增加责任。从宏观方面看是指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多元共治的全面监督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建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等各负其责。维保检测申报检验安全评估报废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警示标志行政许可岗位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安全技术档案使用登记一、关于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监管体制(五)监督管理体制[第五条]与条例表述基本一致。1.监管体制的历史情况,监察、监督管理概念。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个小概念,本质是执法(事中检查);“监督管理”的涵义更广,包括“监督检查、许可、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等多种方式。2.政府负责的部门含义。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及各级地方质监局是特种设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一、关于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监管体制(六)政府的领导地位[第六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各级政府有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防止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七)企业安全与节能法律义务[第七条]从事特种设备各项活动的单位根据本法和有关的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的制度和具体负责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一、关于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监管体制(八)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第八条]1.技术规范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依据,具有强制约束力2.技术规范在国内法律中逐步被采用。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相辅相成。5.形成完善的制修定机制,提高质量,与世界相互交流。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从本质上讲:安全技术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属行政法律责任;标准是社会共识的体现,属民事法律责任。我国的标准具有中国特色,分强制和推荐两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是特种设备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其主要内容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涵盖了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各环节,包括监督管理规则、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单位资质许可规则、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等,是具有行政强制力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标准主要指安全技术规范中引用的标准。1.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的,技术标准被安全技术规范引用后其引用部分即是强制的;2.安全技术规范是提出特种设备安全要求的主体,技术标准被引用后是对安全技术规范的补充;3.特种设备产品技术标准中应当清晰表述如何实现安全技术规范的最低安全要求。应当注意,在涉及特种设备产品领域,我国的强制性标准的法律效力不低于安全技术规范。今后,将进一步理清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一、关于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监管体制(九)行业协会责任和义务[第九条]1、行业自律。2、推进诚信体系建设。3、提高管理水平。(如通过开展各类人员培训等)《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不用设置许可。特种设备:双轨制→“三驾马车”只要不违法的协会都可以干。二、关于生产、经营、使用本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使用单位的义务,增加了经营单位的要求。除明确条例规定的相应义务外,还增加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报废处理要求等。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管理不善、人员不到位占事故的45%)1.总的要求(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1)规定企业总体责任,包括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义务[第十三条](2)人员资格和义务要求[第十四条]。(3)自行检测、维护保养和申报检验并接受检验的义务[第十五条]。(4)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评审要求[第十六条]。(5)鼓励投安全责任保险[第十七条]。二、关于生产、经营、使用2.全面的规定了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第二章第二节)(1)许可要求,没有具体规定各类设备生产各环节的许可项目,按照分类要求实施[第十八条]。(2)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是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的主体[第十九条]。(3)明确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由经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第二十条]。(4)规范了出厂资料和文件的表述,规定铭牌、警示标志及其说明要求[第二十一条]。二、关于生产、经营、使用(5)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特殊要求,以及制造单位对安装、改造、修理的安全性能负责[第二十二条]。(6)关于施工告知,规定向市级,同条例[第二十三条]。(7)关于生产过程的监督检验,对机电类设备的制造监督检验没有给予明确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个“等”字,可以实施,也可以不实施,原则上是不实施)(8)建立缺陷召回制度,要求主动召回,否则责令召回[第二十六条]。(质保体系中要有该部分内容。召回的基本方式:修理、改造、退货、回购等方式)二、关于生产、经营、使用3.增加经营环节的要求(第二章第三节)经营包括销售、租赁和进口。(1)规定销售的设备符合要求、随机资料齐全,建立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第二十七条]。(2)明确了出租和承租的各方责任,其中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原则上由出租方负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3)提出进口特种设备要求[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符合我国规范、检验合格、进口许可(需要取得的,应取得);√文件资料符合要求、采用中文;√进出口遵守商品检验法律、法规要求;√进口告知。二、关于生产、经营、使用4.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章第四节)包括:使用合法设备[第三十二条]、办理(变更)使用登记[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建立制度[第三十四条]、建立档案[第三十五条]、设置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第三十六条]、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第三十九条]、申报定期检验[第四十条]、问题处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水(介)质处理[第四十四条]等安全使用责任。二、关于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增加和进一步明确一些要求:(1)提出使用的安全距离及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要求[第三十七条]。(2)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行一些特殊要求[第四十三条]√使用前安全检查;√使用说明、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乘客遵守要求、服从管理和指挥。(3)明确了电梯维护保养的承担单位,并规定负责维护保养的单位要承担应急救援工作[第四十五条]。(4)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运行情况跟踪和了解等义务[第四十六条]。二、关于生产、经营、使用(5)特种设备共有情况的责任主体[第三十八条]√产权共有人;√委托履行管理责任的单位;√实际管理人。(6)使用单位的报废义务,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处理[第四十八条]√报废条件,有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报废义务和措施,使用单位消除功能、注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处理,检验或者评估。(7)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义务[第四十九条]√取得许可;√充装前后检查,禁止充装不符合要求的移动式容器和气瓶;√气瓶充装单位义务,提供符合要求气瓶、使用指导、办理使用登记、申报定期检验。三、关于检验、检测本法进一步明确了检验、检测工作的性质和作用。一方面明确了检验队伍的主导力量和体现了政府保障安全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强化了企业责任,并利用检测这只社会力量、采取市场运作方式,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注入了第三方作用。检验机构、检测机构均须核准后方能开展相应业务。检验机构在从事检验工作中,需要进行检测时,也可以委托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机构经过相应核准,也
本文标题:最新《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释义解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28546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