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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评估资本吸收的能力,强化资本在经营管理的约束机制,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第2号令),《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开展村镇银行监管试评级工作的通知》(银监合[201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及附属资本。第三条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资本的稳定性和资本质量,通过资本约束强化资产结构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建立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第四条资本管理层级划分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责任部门。一、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一)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有效覆盖主要风险;(二)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三)监督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全面性、准确性、前瞻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四)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满足银行持续经营和应急性资本补充需要;(五)每年至少一次审批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审议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听取对资本充足率管理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六)审批公开信息披露内容、披露过程及相关内部政策,定期公开披露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保证报告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七)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管理工作。二、经营管理层负责资本管理政策的实施,其主要职责:(一)根据董事会资本政策,负责制定资本管理制度;(二)负责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方法和手段,控制各项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缓释、降低和分散风险,对重大和突发风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三)负责建立对资本内部评价机制,定期对影响资本质量各因素进行评估,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四)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及操作程序,报董事会审批;(五)负责流动性管理,制定流动性管理办法,确保流动性目标达到监管要求;(六)负责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并制定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确保资产损失准备目标达到监管要求。三、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各项风险管理办法、措施,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风险控制实施细则;(二)负责监控日常资本质量状况,定期对资本质量情况进行分析。(三)贯彻落实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资本管理政策,按照政策要求调整风险资产结构,提高资本利润率与资产利润率水平。(四)负责监测风险资产及各项资本充足水平,提出提高资本充足水平的建议。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资本金管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遵循本办法规定。第二章资本管理的目标第六条资本管理的总体目标是确保资本质量,增强资本吸收风险的能力。将杠杆率、流动性管理、贷款损失准备管理纳入资本管理目标,以增强资本管理的系统性。第七条资本管理目标。一、资本充足目标总体目标应达到监管要求二级水平以上,当某一指标达到风险预警线时,采取补充资本等措施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其中:(一)资本充足率最低为10.5%(含储备资本2.5%),力争保持15%以上。某一时点达到10.5%时,设为风险预警线;(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为5%,力争保持7%以上。某一时点达到5%时,设为风险预警线;(三)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为6%,力争保持8%以上。某一时点达到6%时,设为风险预警线;(四)杠杆率最低为4%,力争保持6%以上。某一时点达到4%时,设为风险预警线。二、资本构成(一)核心一级资本核心资本是金融机构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资金,核心一级资本包括:1.合格的实收资本或普通股;2.资本公积,应进行以下调整:(1)扣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类和债券类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净利得;(2)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部分累计为净利得的,应扣除;为净损失的,应加回;(3)现金流套期有效部分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累计为净利得的,应扣除;为净损失的,应加回;(4)扣除固定资产重估储备(不包括非自用不动产);(5)扣除将可转换债券中可转换权分拆确认为权益的部分。2.盈余公积;3.一般风险准备;4.未分配利润,应进行以下调整:(1)扣除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累计净利得(考虑税收影响后);(2)若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部分为净利得的(考虑税收影响后),应扣除;为净损失的(考虑税收影响后),应加回;(3)扣除当期利润中预计分配但实际尚未分配的利润。5.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二)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包括:1.合格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2.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三)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包括:1.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2.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我行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超过150%贷款拨备覆盖率的部分)计入二级资本,但计入部分不得超过对应贷款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3.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类、债券类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净利得的50%;5.固定资产重估储备(不包括非自用不动产)的70%;6.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累计净利得(考虑税收影响后)。三、杠杆率(一)杠杆率为一级资本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为基数资本充足率所采用的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资产我行主要是表内各项资产在扣减针对该项资产计提的准备后,计入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二)我行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向股东披露杠杆率信息。披露信息包括杠杆率水平、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等。四、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计算公式资本充足率=(总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杠杆率=[核心资本净额/(表内总资产+表外业务-无条件可撤销承诺)]*100%第八条资本扣减项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商业银行应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以下项目:(一)商誉;(二)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三)非暂时性因素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四)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包括:采用权重法计算贷款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低于150%贷款拨备覆盖率的缺口;(五)与资产证券化销售相关的收益;(六)养老金资产抵扣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七)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八)银监会认为需要扣除的其他项目。第三章风险资产的计量和监测第九条风险资产的构成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第十条风险资产的计量一、信用风险资产的计量(一)信用风险资产的计量采用权重法。权重法下各类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以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见附表1。(二)权重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银行账户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与表外项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之和。1.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各类表内资产扣除相应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或减值准备后,与对应风险权重的乘积。2.表外项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表外项目名义本金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后,乘以对应信用转换系数,获得等同于表内资产的风险资产,再按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规则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二、市场风险资产的计量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考虑我行经营实际及管控风险的能力,本着控制风险的原则,我行不得持有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三、操作风险资产的计量(一)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为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12.5倍,即: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2.5(二)本着审慎的原则及稳健的财务政策,我行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商业银行采用基本指标法,以总收入作为其操作风险暴露指标,并应按照以下公式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nBIAGIKn其中:KBIA为商业银行用基本指标法计算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GI为过去三年中每年正的总收入,总收入为净利息收入和净非利息收入之和。总收入范围参照本办法附件2的规定;n为过去三年中总收入为正的年数;α为18%。第十一条风险资产的监测一、风险资产管理职责(一)本行经营董事会负责制定风险资产管理相关政策。(二)经营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政策,并制定相应的风险资产管理制度。(三)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资产日常管理、计量与监测;财务部门配合风险管理部门做好风险资产日常监测工作,并与风险管理部门共同拟定风险管理政策、稳健的财务政策,报董事会审批。(四)其他部门为风险资产管理政策执行部门,按照我行制定的风险资产管理政策要求,调整资产结构,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管理。二、风险资产监测(一)风险资产的监测风险监测分为总量监测、分类监测和单项资产监测。1.风险资产的总量监测。总量监测指按照风险资产管理按照权重法计算的表内外资产加权风险资产、按基本指标法计算的操作风险加权风险资产之和。由于我行没有涉及市场风险相关资产业务,因此市场风险加权风险资产暂不计算在内。2.风险资产分类监测。分类监测是指对风险资产按照不同类别进行监测,可分为现金类、信贷类、非信贷类及表外资产等。分类监测的目的旨在分析不同类别的风险资产对资本的影响程度,以调整分类风险资产结构。3.单项风险资产监测。单项风险资产监测是指对某一项比较重大、并对风险资产总量和资本影响较大的资产进行监测,目的是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出现损失。(二)风险资产监测频率。风险资产总量按季监测。每季度末,根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加权风险资产,为加权风险资产分析及决策提供依据。三、风险资产监测分析与报告(一)分析与报告的内容风险资产分析是指是指依据风险监测结果,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风险资产进行分析,并提供书面报告。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供调整资产结构、制定稳健的财务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分析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加权风险资产总体情况,构成及计算过程;2.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3.加权风险变化情况及对资本的影响;4.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建议。(二)分析报告的报送分析报告按季进行分析,季度报告报送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认为有必要报送给董事会的,同时抄送董事会。年度报告报送董事会并抄报经营管理层。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报送监管部门的,应向监管部门报告。第三章内部资本评估第十二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评估的组织工作,营业部、业务发展部、综合办公室应按照风险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风险管理部门做好内部资本评估。第十三条风险管理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建立健全评估框架、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评估工作与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经济资本计量及分配等保持一致;(一)我行每年一次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资本管理政策的依据。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与我行业务规模和风险复杂程度相适应。(二)将压力测试纳入内部资本评估范围。压力测试应覆盖各业务条线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变化对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三)逐步完善经济资本计量、预算分配方法,将经济资本纳入评估程序与薪酬管理范畴,以调整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风险偏好。(四)每年要向发起行、股东及监管部门披露内部资本评估情况。(五)建立资本规划。根据内部资本评估情况,建立资本补充规划,确保达到既定的资本充足率目标。(六)建立内部资本评估报告制度。根据重要性和报告用途不同,商业银行应明确各类报告的发送范围、报告内容及详略程度,确保
本文标题:村镇银行资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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